斯特拉斯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斯特拉斯堡 |
本名 斯特拉斯堡 外文名 Strasbourg,Straßburg 別 名 歐洲第二首都 行政區類別 大區首府, 省會(Préfecture) 所屬地區 下萊茵省 地理位置 法國東北部邊境 面 積 78.26k㎡ 政府駐地 星燦廣場1號 |
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法國東北部城市,大東部大區(Région Grand Est)首府和下萊茵省(Bas-Rhin,67省)省會,也是法國第七大城市和最大邊境城市。 [1]
簡介
市區位於萊茵河西岸,東側與德國巴登-符騰堡州隔河相望,西側則為孚日山區。斯特拉斯堡遠離海岸線,但仍然受到北大西洋暖流的影響,屬於非典型性的溫帶海洋性氣候。
歷史上,斯特拉斯堡處於多個民族活動範圍的重合地帶。從最初的凱爾特,再到高盧、日耳曼以及後來的法蘭克、查理曼,這些民族都在斯特拉斯堡留下了足跡。19世紀中期開始逐漸成為了德法長期爭奪的焦點。二戰後,憑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歐洲委員會、歐洲人權法院、歐洲反貪局及歐洲議會等多個歐盟合作組織均在斯特拉斯堡設立總部 。
2019年12月26日,位列2019年全球城市500強榜單第232名。
行政
在法國,法定的行政區劃僅有「省」(Département)和「市鎮」(Commune)兩個基本等級。在此基礎之上,省與省之間可以自由組成「大區」(Région),而市鎮之間既可以組成相對穩定的「地區」(Arrondissement) 和「縣」(Canton),;同時又可以跨區縣甚至跨省進行新的組合,形成「社區」(intercommunauté)、「都市區」(Unité Urbaine)、「城市圈」(Aire Urbaine)和「就業集中區」(Zone d'Emploi)。不過,除了省和市鎮之外,其它的行政級別在法國憲法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但這些行政區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行使一定的管理權、立法權和行政權。
斯特拉斯堡是法國大東部大區首府和下萊茵省(67省)省會。該省共有5個地級行政單位(一個省會,四個副省會)。斯特拉斯堡和與其相鄰的27個市鎮共同組建了斯特拉斯堡歐盟大都會(Strasbourg Eurométropole),相當於「城市社區」,旨在協調這一地區之間的發展。該社區總面積為315.93k㎡。2015年1月1日,經法國民政部批准,原有的斯特拉斯堡城市地區(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Ville)和斯特拉斯堡農村地區(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Campagne)正式合併,成立了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區(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地區行署駐斯特拉斯堡。
根據2015年的法國最新行政區劃方案,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區共包括10個完整的縣(Canton),以及另外1個縣的其中部分市鎮,共計33個市鎮(Commune),總面積337.61k㎡。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國,「地區」和「縣」的劃分主要是為了投票或選舉,並沒有太多實際的作用,而日常的市政建設和管理則主要由「大區」、「省」或者「市鎮」協調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