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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图片来自华人百科

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子惇,别寄簃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清代法学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于浙江省归安县的书香门第。其父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进士,曾为刑部主事郎中等职,谙熟律例。沈家本五岁随父至北京,禀承父学,以父荫补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举乡试,此后却连年失意科场,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方中进士,留刑部补官。历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等职,专营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

光绪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调保定府知府。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隶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乱事起,八国联军保定,沈家本因曾为一教案力争,受诬告曾助拳匪,遭拘留数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获释后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历任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民国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寿72岁。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为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今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学术贡献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间,仅有刑法民事诉讼法就先后译出法国德国俄国荷兰意大利日本美国比利时等国法律文献近40种。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国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黥面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日本刑法制订了《大清新刑律》。

参考文献

  1. 归安县,词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