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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子惇,別寄簃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清代法学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於浙江省归安县的书香门第。其父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進士,曾為刑部主事郎中等职,谙熟律例。沈家本五歲隨父至北京,禀承父學,以父蔭補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举乡试,此后却連年失意科場,直到光緒九年(1883年)方中进士,留刑部補官。历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等职,专营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

光绪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调保定府知府。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隶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亂事起,八國聯軍保定,沈家本因曾為一教案力爭,受誣告曾助拳匪,遭拘留数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获释后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历任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宣統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民國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壽72岁。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区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为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今西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学术贡献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間,僅有刑法民事訴訟法就先後譯出法國德國俄國荷蘭意大利日本美國比利時等國法律文獻近40種。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国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黥面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日本刑法制订了《大清新刑律》。

參考文獻

  1. 歸安縣,詞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