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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计划(英语:Home Ownership Scheme, HOS),简称:居屋计划,是香港的资助出售公共房屋计划之一,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兴建房屋,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并扣除地价(1982年第三期乙起)售予市民;计划内兴建的房屋通称居屋。
目录
介绍
居屋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房委会自行兴建,屋苑名称通常以“苑”字结尾,大厦名称则以“阁”字结尾,或是与私人屋苑相似的以英文字母或数字形式表示座数。居屋属私人性质住宅,因此居屋屋苑乃私人地方,所以采用与公共屋邨不同的命名方式,以资识别。此类居屋大部分有其标准居屋楼宇设计型号(例:弹性十字型、十字型、风车型等),也有小部分因为地盘空间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用标准设计时,房委会会用上特别设计(如:宝丽苑、宝熙苑及葵康苑);另有部份居屋则与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楼宇设计(例:Y型、和谐式、非标准型等),甚至直接由即将落成或已落成但腾空的出租公屋改装而成。楼宇的设计与公屋相同,性质乃属居屋。
第二类为“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英语: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Scheme, PSPS),是由私人发展商兴建,再出售予房委会的房屋。这些项目的屋苑及楼宇名称无特定格式,楼宇亦无固定设计,但单位设计则需按批地条款按比例去设置两房/三房两厅的固定间格的住宅单位。计划屋苑中的楼宇称作私人参建居屋。
概述
计划原意是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私人楼宇以外的自置居所选择。亦可让收入相对较高之公屋住户(公屋富户)加快腾出公屋单位,供有需要的人入住。
香港另一主要资助房屋机构香港房屋协会也有类似专案,名为住宅发售计划(Flat For Sale Scheme),此计划从2012年起改名为资助出售房屋计划,转售限制、发售模式和售价与居屋类同,计划下的项目很多时会连同某几期的居屋一并出售或独立出售(若与居屋一并出售,将由房委会统一收集申请及本票)。
居屋业主因单位未补价关系,所以在限制下不可私自进行物业按揭,如果业主有财政困难需要按揭周转,可考虑房委会/房屋署的“重新按揭”(加按)计划。
历史
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计划,增加公共房屋的单位数量。1976年开始著手推行,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分别是葵涌悦丽苑、观塘顺致苑、柴湾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渔晖苑及沙田穗禾苑,当时这些单位的售价大约是12万港元;1979年首个居屋屋苑顺致苑落成入伙。
从第二期起房委会以平均每年一期,再细分最小一个销售阶段至最多四个销售阶段(即:甲、乙、丙及丁)的阶段发售,最后一期正式推出的为第24期甲(而历年来被取消的期数只有23期乙、24期乙及25期所有阶段),2003-2011年期间停建居屋,而2014年12月房委会重推新居屋接受申请,而销售阶段改以年份划分。
从居屋22期甲起,除了出售一手居屋单位,亦同时出售租者置其屋计划辖下未售公屋单位,但由于政府有意缩短公屋轮候年期,此等安排在2001年取消。
2001年9月3日,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取得行政长官的同意后,要求房委会主席暂停发售居屋第23期乙,直至2002年6月底为止,希望能够解决居屋市场侵蚀私营市场的问题[1]。
2002年,香港政府推出孙九招,宣布无限期搁置居者有其屋计划,即不会再兴建新的居屋及住宅发售计划屋苑。2005年起,多名立法会议员建议政府重新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甚至有公屋居民宁愿交出其单位,也希望能重新推出居屋,但屡次被政府拒绝。直至2011年,在中央政府施压后,香港政府正式宣布复建居屋,首批复建新居屋已于2014年12月份公开接受申请,次批则于2016年2月接受申请,其后也会每年一期(但不再细分阶段)推出新单位发售(除2015年外)。
分类与命名
由房委会所发展的资助出售屋苑(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重建置业计划、可租可买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英文名称一般以中文名称的香港政府粤语拼音,再按英国的council housing传统,把Court 字放在“苑”名尾缀。而屋苑的中文名称,一般以吉祥用词/寓意/动物命名,如黄大仙区的龙蟠苑、天马苑、鹏程苑及南区香港仔的鸿福苑;或配合附近地方特色/配合附近屋邨/屋苑/街道名字来命名的,不同地区的居屋屋苑,很多时会使用不同的共通字来命名,详情如下。
至于私人参建居屋则无特定命名规则(而在楼宇方面,若房委会自行发展的屋苑设有多于一幢大厦,则会为每座大厦命名,其中一个共通字一般会来自屋苑名称,并一律附以“阁”(House)作尾缀;而私人参建居屋则一般以数目字/英文字母作为座号来称呼各座楼宇,且一般比较少为每座楼宇作个别命名,只有早期数个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屋苑是按照这样的做法,例如:置乐花园、宏德居、大埔广场、新兴花园、泽丰花园等;但其楼宇名称尾缀则比较多完化,计有“苑”(Yuen)、“楼”(House) 、“阁”(Court)等字眼;最后一个为每座楼宇作个别命名的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屋苑为1988年8月推出发售的泽丰花园,而最后一座楼宇作个别命名的是其中的第2期第5座的泽富楼 (英语:Opulent House)。
香港岛
赤柱分区的居屋以“龙”字起名,如龙欣苑及龙德苑。香港仔/黄竹坑/鸭脷洲分区的居屋以“渔”渔晖苑、渔安苑,以及私人参建居屋以“涛”字起名,如南涛阁、雅涛阁。筲箕湾分区的居屋屋苑以“东”字起名,例子:东旭苑、东欣苑、东盛苑、东熹苑、东霖苑、东涛苑、东骏苑。柴湾/小西湾分区的居屋以“翠”字起名(因柴湾曾考虑易名翠湾),如山翠苑、杏翠苑、佳翠苑、怡翠苑、悦翠苑、茵翠苑、景翠苑、晓翠苑;以及私人参建居屋如康翠台、乐翠台。
九龙东
乐富/横头磡分区的以“强”(乐富邨/横头磡邨区域)或“天”(竹园道区域)字起名,如富强苑、康强苑、德强苑及嘉强苑,以及天马苑与天宏苑。牛池湾/新蒲岗分区的以“琼”或“彩/采”字起名,如琼山苑、琼丽苑及琼轩苑,以及采颐花园、彩峰苑及彩兴苑。慈云山分区的以“慈”字起名,如慈安苑及慈爱苑。蓝田分区的以“康”字起名,例子:康田苑、康盈苑、康柏苑、康华苑、康逸苑、康雅苑、康瑞苑(鲤安苑是唯一例外)。油塘分区的以“油”或“高”字起名,例子:油翠苑、油美苑(已售予政府并转为政府宿舍,并分拆出部分楼宇保留作居屋出售、更名为油翠苑)、高俊苑、高翔苑(一部分已售予政府并转为政府宿舍、另一部分转为公共房屋)。秀茂坪分区的以“晓”字起名,例子:晓丽苑、前晓琳苑(已转为公共房屋,并入宝达邨)。另外,位于钻石山的启翔苑及启钻苑,由于邻近属九龙西区域的启德,加上在日占时期大磡村曾为启德机场范围,故采用与启德发展区相同的“启”字共通字。
九龙西
九龙城区中何文田分区的居屋以“冠”字起名,如冠晖苑、冠德苑、冠熹苑(早期发展的俊民苑例外)。而启德分区则采用“启”字,暂时只有启朗苑。深水埗区则有“宝”字,有宝丽苑及宝熙苑;有“怡”字起名的,例子:怡阁苑及怡靖苑;亦有采用“丽”字作为中间字起名者,如清丽苑及已转作公屋的前海丽苑。而建于西九龙填海区的深水埗区居屋,则一律采用“凯”字,如凯乐苑及凯德苑。
葵青区及荃湾区
葵青区及荃湾区居屋命名的共通字按照居屋分区可分为四组:葵涌分区的居屋以“葵”或“峰”及字起名,如下葵涌的葵康苑、葵贤苑、葵俊苑、上葵涌的怡峰苑及宁峰苑;荔景及九华径分区的居屋以“丽”或“荔”字起名(两字粤语同音),如悦丽苑、贤丽苑及荔欣苑。青衣分区的居屋以“青”字起名,如青宏苑、青俊苑、青泰苑、青盛苑、青华苑、青雅苑。位于德士古道附近分区的居屋以“尚”字起名,如尚翠苑(位于荃湾区)及尚文苑(位于葵青区)。
西贡区
将军澳分区的居屋以“明”字起名,如和明苑、欣明苑、英明苑、唐明苑、浩明苑、彩明苑、景明苑、煜明苑、裕明苑、雍明苑、颂明苑、广明苑、宝明苑、显明苑、前健明苑(现为公共房屋健明邨)(而彩明苑早期曾命名为“赛德苑”,是此命名规律的唯一例外)。
沙田区
沙田区居屋命名的共通字按照居屋所在地可分为七组:沙田围及圆洲角分区为“愉”字,有愉城苑、愉田苑及愉翠苑。小沥源分区为“林”字,有广林苑及康林苑。香粉寮分区为“美”字,有美城苑、美松苑、美盈苑及美柏苑。显径分区为“嘉”字,有嘉田苑、嘉径苑及嘉顺苑。马鞍山分区则清一色以“锦”字来起名,如锦英苑、锦泰苑、锦鞍苑、锦龙苑、锦禧苑、锦丰苑。火炭及禾𪨶分区以往曾拟统一用“穗”字起名(例如前丰穗苑,“穗”字乃来自穗禾苑,最后因改作禾𪨶邨公屋大厦而弃用此共通字原则);而在火炭两个新居屋项目开建后,则清一色以“禾”字来起名,如穗禾苑、旭禾苑及彩禾苑。至于不在以上地区的丰盛苑和景田苑则没有使用任何共通字,这两个屋苑也是所在地唯一的居屋屋苑。
大埔区
大埔区的居屋多以“雅”字起名,如汀雅苑、怡雅苑、明雅苑、景雅苑、逸雅苑、颂雅苑、德雅苑、宝雅苑。(宏福苑是唯一例外。)
北区
北区的居屋多以“盛”字起名,如安盛苑、昌盛苑、欣盛苑、景盛苑、雍盛苑、嘉盛苑。(最早兴建的旭埔苑和彩蒲苑,以及建于前皇后山军营的山丽苑除外。)
元朗区
元朗区目前仅天水围分区的居屋命名有共通字,以“天”字起名,如天盛苑、天祐苑、天丽苑、天爱苑、天颂苑及天富苑(除已改作公屋的前逸天苑将“天”字放在屋苑名称第二个字;此外,天富苑曾拟命名为“新禧苑”,以纪念屋苑在千禧年落成,是另一个特例)。
屯门区
屯门区的居屋多以“兆”字起名,如兆山苑、兆安苑、兆邦苑、兆轩苑、兆康苑、兆畦苑、兆隆苑、兆禧苑、兆麟苑。(新围苑及已改作公屋的前富泰苑是少数例外。)
离岛区
梅窝银矿湾分区的居屋以“银”字起名,有银河苑及银蔚苑。东涌分区的居屋以往曾拟采用“东”字统一起名(例如前逸东苑的“东”字承接自裕东苑,但最后因改作公屋,而废除此命名规则);而在新居屋开建后,则改用“裕”字起名,有裕东苑、裕泰苑及裕雅苑。
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在1970年代至2002年期间,私人发展商会参与居屋兴建,为“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屋苑,计划是政府在1977年设立,目的为辅助居者有其屋计划,提高建屋量,藉以纾缓市民对居者有其屋的需求,为公共屋邨住户及中下入息家庭提供自置居所的机会。
根据私人参建居屋计划,政府邀请私人发展商竞投建屋地盘,当中不乏著名私人发展商如香港地下铁路公司(即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恒隆集团、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鹰君集团、置地集团等,俾能兴建符合指定规格楼宇。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住宅单位与居屋计划的单位均有转售及其他限制,而此等楼宇的买主皆可按照特惠条件获得指定财务机构提供的按揭贷款。
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地盘的投标是由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投标小组审议,其成员来自多个政府部门及包括有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居屋小组,建筑小组和编制及财务小组委员会的各位主席。该小组委员会在接到投标申请书后,便会就标投的地价、规划准则、设计与建筑建议、管理建议、以及过往参建纪录等进行评估。
与政府售地予其他私人发展商的安排一样,根据私人而投得土地的发展商须依照卖地章程内的各项规定,负责设计、建筑工程和日后屋苑的管理、保养及维修等工作;而发展商可拥有该土地的业权,并可自由租售屋苑内的车位及商业设施。
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住宅单位买主在选择其单位时,必须缴付相等于楼价半成(如属绿表申请人)或一成(白表申请人)的提名费。此笔款项须在居屋中心缴交,但收受此笔提名费,并不代表房屋委员会或政府在楼宇买卖中成为发展商或买主的代理人。其后,买主须往发展商委托的律师楼办理购楼的法律手续及缴付由律师公会制订的有关律师费用。当买主与发展商签妥楼宇买卖合约后,所缴的提名费将作为楼价的部份付款。
在楼宇可供入伙及签署屋契文件时,买主须将楼价馀款付予发展商。同时,除印花税及登记契据文件的田土注册费外,并须缴付发展商所委托的律师楼就办理契据法律手续所收取的有关费用,此项费用由律师公会制订。随后将由发展商安排交楼及其他入伙手续。
在入伙后,屋苑的管理、保养、维修、清洁及保安等服务将由发展商及其委任的管理公司负责及提供。
总括来说,根据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住宅单位买主须由房屋委员会提名,而买主可得与居屋计划相同的特惠按揭贷款,并受转售及其他限制。除上述之外,其他一切安排,如屋苑设计、建筑工程、购楼法律手续及有关律师费用、交楼及入伙手续、屋苑管理等,均由私人发展商及其委托的建筑师、律师及管理公司负责,与一般私人物业发展无异。
例子有鲗鱼涌康山花园、九龙湾丽晶花园、旺角富荣花园、将军澳安宁花园、屯门龙门居、柴湾康翠台、小西湾富欣花园及筲箕湾爱蝶湾等等。
私人参建居屋项目之命名
主要由负责该项目之发展商负责命名,英文名不一定是广东话拼音,而中文名亦不一定用“苑”字命名,(但置乐花园各座楼宇名称亦以“苑”字命名),有部份屋苑会以附近地方命名,如位于康山附近的康山花园、位于油塘的油塘中心、位于龙门路上的龙门居、位于爱秩序湾上的爱蝶湾等,亦有些采用一个吉祥的中文字去统一旗下的私人参建居屋,如其士集团所发展的十个私人参建居屋屋苑,一律统一以“富”起名,如富安花园、富怡花园、富荣花园、富健花园及富康花园等。
售楼资料的发放
房委会在销售第一期居屋开始,即在居者有其屋中心向公众派发售楼书,并在各房委会及房协屋邨办事处、各区政务处派发申请表及售楼简介,而价目表及售楼书补充附录则另函向入选申请人寄上;直到1991年的第13期乙开始至第24期甲,房委会则只向公众派发申请表及售楼简介,而售楼书、售楼书补充附录(此附录非每期/每销售阶段设有,主要因为该期楼书过厚,而另行以单色印制,内容主要是提供该期所出售屋苑的非住宅部分的平面图)/ 私人发展商为其所印制的私人参建居屋屋苑的售楼书(如有) / 房协所印制的住宅发售计划售楼书(如有)及该销售阶段所有屋苑的价目表,则在至少在拣楼前一星期,以挂号邮寄方式向入选申请人提供,但仅楼书及价目简要同时在售楼网站上公布。
虽然于2013年4月生效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621章)除部分条款外不包括监管房委会公营房屋,但房委会仍向公众提供售楼说明书及价单,而其中售楼说明书必须是在之前的三个月之内印制或检视、或检视及修改;而首个按此规定提供售楼资料的屋苑为天颂苑一期(货尾单位)。而从2016年起,售楼资料分两阶段发放:申请期开始前,会先于售楼网站上公布售楼简介、鸟瞰图及公契(已包括整个屋苑的建筑平面图,一般由房委会外判商按照已有图则简化后重新绘制);而在拣楼期开始前7天,才在网上公布售楼书及价单,并同时将楼书邮寄予入选申请人。
但相对于私人一手住宅物业,房委会以“缩减筹备工作所需时间及金钱”为由,不设清水房示范单位及只用建筑信息模拟技术制作的虚拟示范单位短片。有评论认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政府不多理会市民的感受[2]。
参考文献
- ↑ 政务司司长声明全文. 政府新闻网. 2001-09-03 [2019-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3).
- ↑ 巴士的点评——买几百万楼无示范单位睇. 头条日报. 2016-02-23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