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屋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見的類別,由政府或志願團體興建,出租予低收入市民。現時香港提供出租公營房屋的機構有三個,分別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介紹
在2016年3月31日,香港約有三分之一居民(即逾214萬人)居住於香港各公共屋邨的出租單位,包括房委會76萬個[1] 、房協14萬個[2]、以及在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大坑西邨逾1,600個的單位。
歷史
香港公共屋邨發展源自1953年12月石硤尾木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香港政府為安頓災民,開始興建簡單實用而租金廉宜的徙置大廈,標誌著香港公共屋邨的誕生[3]。
香港很早已有為低收入居民設置出租房屋,初期多由志願團體提供,例如於1948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協會及於1950年成立的香港模範屋宇會,香港政府只是提供土地。1954年,開始大量興建徙置區,於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屋建會)推出廉租屋邨。1973年,為了配合十年建屋計劃,房委會成立並且取代屋建會,徙置事務處則重組成為房屋署。香港房屋委員會接收了所有徙置大廈、10個屋建會廉租屋邨和17個政府廉租屋邨,合稱為公共屋邨,由房屋署統一負責管理及規劃。到1980年代起,隨着社會進步,房委會於公共屋邨設有主題式花園和提供多項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供居民作休憩之用。著名的例子包括彩雲(一)邨、美林邨、蝴蝶邨、新翠邨及樂華(北)邨等。1990年代開始,公屋需求大增,房委會開始提高建築密度並減少公共休憩設施面積,1997年推出的八萬五計劃為求提供最多的單位,用盡地積比率,更使建築密度進一步上升,邨內休憩空間所剩無幾。此現象特別可見於天水圍北的各屋邨,如天悅邨、天逸邨、天華邨等,直至2000年代初八萬五計劃失敗,公共休憩設施面積才得以逐漸增加。近年,因應非標準設計大廈面世,房委會在規劃屋邨時亦會將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甚至花園及屋邨廣場等休憩設施與住宅大廈一同因應地盤微氣候等數據而作出適當的設計,使新落成的屋邨的環境較以往更佳。
公共屋邨設計作品所獲的建築設計奬項
彩虹邨於1965年榮獲香港建築師學會銀獎
美林邨第一期於1982年榮獲香港建築師學會年會優異獎及第二期的美林室內運動場更於1987年獲得香港建築師學會年獎銀牌獎
恆安邨商場及中央花園獲得1989年香港建築師學會優異獎
廣源邨商場獲得1992年香港建築師學會優異奬
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2009年,房屋委員會試行以環境保護物料──礦渣微粉,局部代替水泥作為樓宇外牆,比起前者可以減低9成的碳排放量、節省成本及減少牆身裂紋的情況。2012年開始,房屋署決定全面採用,並且率先於12座新公共屋邨項目採用環境保護物料以興建大廈外牆,當中沙田水泉澳邨將會成為首座全面使用上述物料的公共屋邨;每興建一單位可以減少250公斤的碳排放量及節省40港元成本;以每年興建15,000單位計算,全年可以減少高達3,700噸的碳排放量,以及節省600,000港元成本。環境保護物料比一般石屎的受力及抗腐蝕能力高,亦有助於改善石屎剝落的情況。此外,2014年起,公共屋邨將會廣泛採用LED燈,以減少耗電量。
全香港142座公共屋邨的公用地方安裝了約百萬支電燈,每年總耗電量逾億度,對財政及環境均造成負擔。房屋委員會為了推動節約能源減少碳排放量,於2012年4月斥資逾2億6千萬港元,逐步更換較為節省電力的電子鎮流器,耗電量將會大減3成,預計每年可以節省3千3百萬港元的電力耗資費用,減少碳排放量相當於種植百萬棵樹木。整項工程預計於2015年9月前完成。
為了加強節約能源,並且減少耗電量及碳排放量,運輸及房屋局引入多項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引進兩級光度照明控制、LED燈凸面照明器及太陽能光伏板等,相關大廈因而每年節省24萬度電力,加上配合其他措施,總節省的公用設施耗電量達53%。
里程碑
- 1952年:香港首個公共屋邨上李屋邨落成入伙
- 1954年:徙置區
- 1958年:廉租屋邨
- 1961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的大坑西邨落成入伙
- 1962年:政府廉租屋
- 1973年:十年建屋計劃
- 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
- 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 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 2014年:長遠房屋策略公眾諮詢報告
申請公屋要求及備註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及擁有香港入境權(須按照入境事務處的逗留條件,並非居留權)。
- 收入不得超過政府制定之「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視申請人的家庭人數而定),一旦超出「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的中產或富裕家庭,房委會將視作富戶處理,或會調高其租金,房屋委員會要求所有公屋申請人及住戶,必須如實申報收入及資產,若發現是蓄意虛報或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會遭檢控,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 申請表格可到各區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交出後需要3至5個月內通知。
- 一般年齡越低,成功分配公屋的機會率就越低,等候時間也會相對較長。至於年齡超過60歲的獨居長者可以以「高齡單身人士」而獲得優先配位
- 租金一般會佔該公屋住戶每月收入約10個百分比,租金亦包括該屋邨之管理費,無須補地價
- 根據政府最新定立之「公屋扣分制度」,如住客入住公屋後有多次高空擲物或私自養寵物等的記錄,會因應情況而扣分。如被扣盡分數,房屋署會按照房屋條例賦予權力,要求租戶遷出[4]。
-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每年年中均會開設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推出部份較爲不受歡迎的公屋單位予輪候者選擇,縮短輪候時間,提早上樓。
參考文獻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公共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013-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31).
- ↑ 香港房屋協會. 香港房屋協會 - 資料庫. [2007-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12).
- ↑ 香港公共房屋發展.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about-us/photos-and-videos/videos/public-housing-development-in-hong-kong/index.html. [2018-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2). 外部鏈接存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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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 - ↑ 屋邨管理扣分制.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3年2月15日 [2013年7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