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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

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

圖片來自rfi

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Xinhua News Agency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Branch Limited),簡稱新華社香港分社,是新華通訊社設在香港的新聞傳媒機構,同時也是新華通訊社亞太總分社

港英時期,「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大新華)為中共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駐香港的准官方代表機構,被稱為「北京的實質大使館」,中華人民共和國透過它與英國政府進行非官方外交接觸。以新華社為名,是由於中英雙方在北京駐港官方代表機構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而使用的權宜名稱。「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總編輯室」(小新華)才是新聞機構。香港回歸中國後,2000年大新華更名為香港中聯辦,小新華則更名為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繼續從事新聞業務。

目錄

歷史

港英時期

在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前,1945年9月初到10月中旬,中共廣東區黨委譚天度作為中共代表同港督代表會談,港英當局接受了中共提出的全部條件,承認中共在港合法地位,同意中共在港建立半公開工作機構。1945年底中共在香港創辦新華南通訊社。該社本該叫新華社華南分社,因港英當局不同意而用此名[1]。1946年6月,廣東區黨委委員、港粵工委委員饒彰風任社長。

1946年10月下旬,喬冠華龔澎夫婦抵達香港,當時「香港已成為南京上海的第二線」(見10月29日周恩來致電)。根據中共中央安排,喬冠華此行主要任務是籌備成立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龔澎除與喬冠華一道開展統戰工作外,還將在香港創建中共第一份向海外大量發行的英文周刊《中國文摘》(CHINA DIGEST)。1983年喬冠華向廣東黨史辦回憶道:「中央要我去香港,明確我的任務是,你去香港與港英當局交涉,要公開成立新華社香港分社,要港英當局承認。」「港英當局我是很熟悉的,過去經常打交道。

1946年10月底,我到港後就把文件交港英當局,是關於成立新華社香港分社內容的。出乎意料,對方很快就答覆了,同意新華分社在港設立,可以在港收錄新華社的新聞材料,同時印出來,供人訂閱。」「取得這個權力在現在看來很簡單,但在當時可不簡單。這是港英當局在歷史上與我黨第一次建立關係。不管對這種關係作怎樣的估計,我認為應該這樣看。」[2]

1947年5月1日,新華社香港分社正式成立,首任社長是喬冠華[3]。原先東江縱隊駐港辦事處在九龍彌敦道172號三層有兩個單元作為辦公室,這是棟小公寓樓,一層是家麵包鋪。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後,這裡成為社址。香港分社成立初期是中共駐香港地區的半公開機關和新聞機構,主要任務是處理中共解放區與港英當局的交往及有關事務,建立中共與海外溝通的渠道,是當時解放區唯一的對外窗口。分社由15人組成,其中有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香港《正報》的三名編輯(李沖後來任總編,譚干任副總編)、南方局地下電台五名報務員,東江縱隊駐港辦事處五名工作人員,他們負責發行、交通、後勤等工作。

喬冠華來時,黃作梅(1947年調新華社倫敦分社)、譚干、肖賢法等人已在港,後上級增派楊琦。分社的主要工作是抄收總社的電訊稿,編輯成英文稿與中文稿發給在港媒體及東南亞媒體。分社並不在港採訪。

作為中共在香港的代表,喬冠華常與港英當局交涉,喬冠華、龔澎夫婦也多次應邀出席港英當局重要活動,與香港總督十分熟悉。此外他們還與不少西方駐港記者來往並接受採訪、收集資料。喬冠華回憶:「從這兩件事,一是成立新華社,二是出版《中國文摘》,可以看出英國政府的兩面政策,一方面,它要與美國中國國民黨搞關係,另一方面對我們也不拒絕,也拉一點關係。」

1950年1月6日,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次日位於九龍中華民國外交部兩廣外交特派員公署自行關閉,結束了台港關係。但英國當局堅決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駐正式的官方代表機構,理由是在香港出現這樣機構將會形成「兩個權力中心」,影響香港政府的管治及利益。英國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但如果設立總領事館,等於正式承認香港是英國的屬土或殖民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因此中英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只好延續內戰時期新華社香港分社代表中共與香港政府事務性交涉的做法,由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駐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繼續辦理中英之間的事務性接觸[4]

此時,香港分社的新聞隊伍已經擴大到50餘人,此外還有一套與香港政府交涉的行政班子;而中共港澳工委設在廣州,在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後為中共廣東省委)領導之下,工委書記為華南分局組織部長區夢覺兼任,副書記王匡(新華社華南總分社社長兼任),秘書長黃施民;港澳工委在香港派駐一個工作小組,負責人是港澳工委駐港特派員張鐵生,該工作組就駐在香港分社;而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黨內身份是港澳工委駐港副特派員。

1955年4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參加亞非會議的工作人員與記者乘坐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民航飛機,從香港起飛後在飛行途中因事先安放的炸彈爆炸導致機毀人亡,香港分社時任社長黃作梅也在其中遇難。中英關係陷入緊張。1956年香港的親台右派發起雙十暴動,中英關係更趨惡化。其後,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對英國提出三項長期保持現狀的條件:(1)不能把香港提供作國際反華的軍事基地(主要指不能作為美國第七艦隊的軍事基地);(2)不在香港從事顛覆中國的活動(指香港當局有責任制止從香港潛入內地的特務破壞活動);(3)保護中方駐港機構與人員。在明確接受上述條件後,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關係長期保持了穩定。

1956年,毛澤東巡視廣東,批評了把港澳工委設在廣州脫離一線的做法。此後,港澳工委遷回香港。

1959年10月,時任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的梁威林出任香港分社社長,並任港澳工委書記。梁威林是資深的革命者,從事廣東東江與港九的武裝抗日工作多年。梁任分社社長近20年時間,直到1978年5月從國務院僑辦分拆成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代表中央直接領導港澳工委,同年7月12日梁威林卸任。接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的王匡,是深得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承志信任的同鄉。

中國政府曾多次援引1949年前國民政府在香港設有外交特派員的先例,要求在港設立官方正式機構。1973年6月姬鵬飛外長訪英時,英國前首相、外相何謨在會談中正式答覆說,英方認為對中方在香港的代表機構的格局做出改變的時機尚不成熟,再次拒絕了中方的建議。1978年9月30日,港督麥理浩第一次出席新華社香港分社舉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招待會,自此形成慣例,此後歷任港督每年都出席。

198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派出梁上苑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派出朱曼平任香港分社社長。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港澳的工作主要屬於華僑事務,由國務院僑委負責,通過廣東省委來領導港澳工委貫徹落實。

1983年,中英關於香港前途的談判進入實質階段。廖承志於此時突然去世,已經退出工作一線的資深外交人士姬鵬飛復出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兼中共港澳工委書記也換成了時任中共中央委員、江蘇省委第一書記許家屯。姬鵬飛與許家屯在抗戰時期與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一直在蘇中從事地方工作及軍隊政治工作,長期是上、下級關係。

香港回歸前至2000年,香港新華社分為兩個部分:俗稱「小社」或「小新華」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總編輯室」,設在灣仔霎西街5號,在業務上受新華社總社的領導,辦理新聞業務;另一是俗稱「大社」或「大新華」的中共港澳工委,是中共在香港的黨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駐香港的情報幹部來自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大都被安排在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保安部。在港中資企業,其業務工作由各自本系統上級統管;但中資企業涉及香港的事項、幹部任免,由港澳工委領導、批准。

1989年六四事件後,北京要求所有在香港的中方官員,均須返回北京「重新登記」,實際上是要進行政治審查。1990年,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出逃美國,1991年,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經濟部長陳哲生亦出逃法國。[5]

香港回歸後

1999年12月28日,朱鎔基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會議做出決定,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6],任命分社社長和副社長為中聯辦主任和副主任。2000年1月17日,新華通訊社和中央電視台分別於下午6時和7時播發了國務院的決定。原「新華社香港分社」進行重組,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恢復其新聞機構本質,而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機關則分拆出來成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2000年1月18日上午10時,在辦公樓大門外舉行了簡單的掛牌揭幕儀式。

新華社香港分社早期設立的辦事處位於尖沙咀加拿芬道26號,隨後遷至霎西街5號。其後又遷至跑馬地皇后大道東387號。該建築原為一間接近完工的酒店,於1970年代初被新華社香港分社購入改建,1978年7月入駐。2002年,該社遷至附近的皇后大道東381號;原址則售予遠東發展恢復為酒店用途,現為香港灣仔帝盛酒店

歷任社長

參考文獻

  1. 何太. 嶺南一旅戰旗紅.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05-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2. 喬松都. 喬冠華與龔澎:我的父親母親. 中華書局. 2008年. 第二部分 第50節:第六章 走向新中國 
  3. 中聯辦成立60周年專輯:中聯辦繼往開來60年. 文匯報. 2007-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4. 吳輝. 《蘆盪小舟的故事》第五章 香江歲月7 文化戰線. 搜狐. 2017-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5. 【解密檔案】六四後新華分社經濟部長出逃法國 港英拒向中方透露出入境紀錄 ,《蘋果日報》,2018年5月8日
  6. 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_2000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_中國政府網. www.gov.cn. [2020-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