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
外交部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成立於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辦公大樓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號,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眾開放(平均一年兩次)。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外文名: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現任部長:王毅
辦公地址: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號
沿革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列表和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來在當天親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份外交文書:「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其工作併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其負責的外國記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司負責。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1],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為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
根據《外交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外交部承擔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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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1954年9月15日 全國人大一屆一次會議召開,中國網,2009-9-14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外交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2號,中國政府網,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