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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河北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陝西省河北商會河北省在外省成立的第一家省級商會,主要宗旨是:團結和諧、真誠服務、推動發展、遵紀守法。由此,使商會真正成為河北經貿在陝的窗口和紐帶。主要開展的業務範圍有:科普、技術交流、諮詢服務、培訓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2萬多冀商在陝西投資經商,有河北企業和冀商企業1000多家,涉及房地產、餐飲、娛樂、製造業、科研、建材、建築、醫藥、商貿、輕工、服裝等十幾個行業。截止目前,申請入會的會員已有70多家。

是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的省級一級商會,是繼江蘇省浙江商會、江蘇省安徽商會等商會後的又一家省級異地商會。江蘇省陝西商會按照相關規定,主要由在江蘇從事工商貿等的陝西籍企業家[1]投資或者控股的企業組成。現任會長黨凱。

陝西既有陝北黃土高坡的厚重,也有關中八百里秦川的壯美。

目錄

機構簡介

陝西省河北商會由多家在陝的河北籍企業及企業家共同發起,由河北駐陝企業及企業家自願加入的行業性、全省性團體,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於2007年7月29日在西安市隴海大酒店正式揭牌成立。 河北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經濟技術合作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登記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陝西省河北商會的地址是西安市長安路北段14號朱雀廣場寫字樓D312(省體育場內)。

陝西省河北商會是由多家在陝的河北籍企業家共同發起,並自願加入的行業性、非營利性[2]民間社團法人組織。在陝西、河北兩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和熱情關懷下,經陝西省商務廳、民政廳批准,於2007年7月29日在西安正式揭牌成立。也是河北省在外省成立的比較早的一家省級商會。

商會領導層設有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秘書處為商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商會的宗旨是:熱情服務冀商,傳承家鄉情緣,構建合作平台,促進企業發展,為在陝河北籍企業家、經營者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絡、溝通搭建平台,為在陝河北籍企業家、經營者招商引資、拓展發展空間鋪路搭橋,為在陝河北籍企業家、經營者調解經濟糾紛,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服務,使商會真正成為河北客商之家。

主要業務範圍有:開展河北駐陝企業家、商人之間的聯誼活動,加強團結、增進友誼,形成本商會內部各行業的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為河北駐陝企業提供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金融、商貿等方面信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在需要和可能的條件下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培訓班,提高企業管理者的素質;協調組織會員企業參加省內外舉辦的各類展銷會、交易會、招商會、項目對接會,為會員企業創業發展提供商機;協調各種關係,反映會員訴求,調解經濟糾紛,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目前,商會共有顧問130餘人,其中省軍級領導10多名,廳局級領導40多名。有會員企業349家(其中:陝西省河北商會90家,榆林市河北商會86家,漢中市河北商會108家,延安市河北商會65家)。會員企業經營範圍涉及房地產、冶金、煤炭、製藥、鍛壓、機電加工、建材、裝潢裝飾、現代農業、產品營銷、藝術院校、會展等10多個行業。會員企業總投資規模26億多元,從業1.1萬人,年產值達82億元,年利潤20億元,上繳利稅15.4億元,近五年投入慈善公益事業5700多萬元。像唐山寶業集團漢江鋼鐵公司,陝西中達煤業集團,西安中菲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陝西華威鍛壓有限公司,西安日月灣國際溫泉旅遊度假區等企業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冀陝兩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為陝西省河北商會。(英文譯名: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shaanxi province)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製定本商會章程。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在陝的河北籍工商企、事業單位和民營工商業者為主自願加入的地方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具有省級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

團結和諧、遵紀守法、真誠服務、推動發展;自覺做到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積極熱情參與各項慈善與公益事業;排憂解難、鋪路架橋,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真心實意地為會員企業服務,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努力把商會建設成為共敘鄉情的平台、互動交流的平台、共同發展的平台、資源共享的平台、樂於奉獻的平台,為冀陝經濟社會的協作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商務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登記註冊機關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陝西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暫住長安路北段14號(省體育場內)朱雀廣場寫字樓D3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河北駐陝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加強團結、增進友誼,提高企業素質;交流在陝會員企業開發建設、投資經營的經驗,形成本商會內部各行業的優勢互補,促進企業的合作與發展;倡導會員企業以誠為本、文明經商,維護冀商在陝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培訓班,開展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金融、商貿、人才等方面的信息交流;組織參加冀商大會和各種展銷會、交易會、招商會及海內外的考察訪問;幫助會員拓展業務,尋找項目、提供商機。

三、承辦陝冀兩地政府機關委託的事項;協調會員與兩地黨政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協辦會員與海內外各地河北商會的相互交流,協助會員處理與在陝各地商會的有關事宜。

四、加強商會和會員企業的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團、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企業社會責任。大力宣揚優秀企業家的好人好事,樹立先進典型,弘揚冀商的優秀品質。

五、反映會員意見、訴求和建議;協調各方關係,調解經濟糾紛,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和法律諮詢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開展河北與陝西的橫向經濟協作與文化交流,聯絡海內外及河北企業單位和企業家來陝投資,促進陝冀兩省的經濟互補與共同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應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必須是在陝冀兩地正式註冊登記的實體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個人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業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及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和會員企業標誌牌。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和會費管理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名譽會長、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以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書函或其它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四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個人修養好,政治素質高;

二、在會員中有較大影響,對商會貢獻最大,能秉公辦事,並且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首屆會長擔任商會長期名譽會長,並協助會長相關工作,例行參加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

其工作職責為:

一、 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並對其負全責;

三、 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決策;

四、 負責商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形成的決議、決定的檢查督導和落實;

五、 負責商會經費預算、決算的審核、監督和財務的審批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 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第二十八條 商會執行會長是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的主要助手,其工作職責為:

一、協助會長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二、提議並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協助會長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四、協助會長檢查督導商會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五、協助會長負責商會的經費預算、決算的審檢、監督和財務的審批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協助會長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督促檢查《章程》的貫徹執行;

二、督促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三、監督檢查議事程序,規範議事規則;

四、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及財務制度的執行,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

五、定期查閱會計報表,對重大財務收支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六、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越章程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和糾正。

第三十條 商會秘書長是本商會秘書處專職領導成員,在會長和執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項工作向理事會負責,其工作職責為:

一、主持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體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擬定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商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商會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商會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編制年度費用預算方案,報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六、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為:(1)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務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民政部、財務部《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及陝西省民政廳等七個單位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民發[2008]1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辦會經費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其他合理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商會所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合理、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商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按商會的發展情況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擬召開的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發展目標編輯

一、學習型商會 商會將集中較大精力搞好會員培訓,今年已成功舉辦了解讀德魯克現代企業管理、合同法問題兩次講座,以後要把培訓作為一項制度堅持下去。明年計劃再次邀請顧問組副組長邱主任為德魯克現代企業管理思想進一步解析,再次邀請商會資深法律顧問何律師講解企業家關心的法律知識。

二、服務型商會 為招商引資穿針引線,為交流合作鋪路搭橋、為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三、創新型商會 創新是企業的靈魂、商會要為各企業家利用高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條件。

四、奉獻型商會 鼓勵各企業家自覺做到發展自己、回報社會。

五、守法型企業 商會各會員沿着劉秘書長提出的設想一步一個腳印,為商會的興旺而奮鬥。有山水之間一派南方風情的陝南。既有陝北的民歌和秧歌,也有關中的秦腔,還有屬於巴蜀文化的陝南民歌和漢中梆子戲。因此陝西具有非常大的包容性和融合性。作為江蘇省陝西商會同樣體現出了這種包容性和融合性。其宗旨是:立平台、睦鄉情、尋合作、廣交流、謀發展、創未來,為蘇陝兩地互動發展建立一個重要的載體、為在江蘇的陝西籍企業家打造一個共同的發展平台。

江蘇省陝西商會雖然已經成立,但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接下來還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去做。但是我們相信,只要大家緊密團結在江蘇省陝西商會的大旗下,求同存異、開拓進取、遵守國家法律和商會章程,作到人不分南北,地不分東西,江蘇省陝西商會就一定大有作為。歡迎陝西籍企業家和鄉黨們來商會坐客,感謝各位領導、各界朋友對商會工作的大力支持!讓我們攜起手來開創更加美好的明天!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定名為:江蘇省陝西商會(英文名稱為:Sh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Jiangsu Province )。

第二條 本商會由陝西籍人士投資設立之在蘇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是「團結互助、和諧共贏、服務蘇陝、促進交流」,即以地源合作互助精神為契機,團結全體陝西籍在蘇企業,誠信立業、資源共享,參與江蘇、陝西兩省經濟建設,做好蘇陝兩地牽線搭橋工作,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商會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引導陝西籍在蘇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參與社會公益和光彩事業;

商會致力於提高會員素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社會競爭力;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竭盡全力為會員企業提供各項服務;組織會員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的優勢。吸引更多的陝西企業和商人來蘇發展,為蘇陝兩省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地貢獻。

本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蘇省地方各項規定,促進蘇陝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本商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把商會建成有蘇陝特色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江蘇省陝西商會接受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江蘇省陝西商會辦公地址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走訪會員企業,徵求工作意見,了解會員企業經營情況,幫助排憂解難。

(一)定期開展講座培訓、聯誼交流活動,提高會員素質促進優勢互補,實現協作發展,樹立陝西在蘇企業的良好形象;組織商務考察活動,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開闊視野,轉變理念,為會員企業持續發展提供借鑑;加強異地商會、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建立商會網站,定期更新維護;編輯發行商會簡報、刊物,傳達中央、江蘇、陝西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金融、商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報道會務工作動態,介紹蘇陝政治社會動態,交流發展經驗,刊登會員企業供求信息,指導會員企業開展各項業務。

(三)組織蘇陝兩地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在蘇的陝西籍企業家成功發展經驗,擴大影響,提高會員企業和陝籍企業家知名度。

(四)開展陝西與江蘇的橫向經濟協作與科技、文化交流,聯繫中外陝西籍工商界人士來蘇投資創業,充分發揮蘇陝兩省經濟技術合作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江蘇和陝西經濟建設作貢獻。

(五)加強陝西在蘇企業的黨團、工會等組織建設,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六)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諮詢、人才招聘、投融資牽線、企業診斷、投資理財、票務代購、代辦商標註冊等各項服務。

(七)組織會員企業進行相關評比活動。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吸收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陝西籍人和陝西企業在江蘇開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陝西企業駐蘇機構;

(二)擁護本商會章程;

(三)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執行本商會的決議並按時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企業應向本商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本商會秘書處資格審查後報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有權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會員證實行年審制度,有效期為一年。如一年不參加活動或兩年不交會費的會員,將視為自動退會,並在商會網站及報刊上給予公示。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商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及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若干名組成,在理事中選聘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選聘名譽會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商會年度工作計劃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選聘名譽會長、顧問;

(九)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監事會主席提出對本商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二)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第一屆候選人由商會發起人提出);

(十三)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一、三、五、六、八、九、十、十三、十四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任期五年,法定代表人的年齡不超過70周歲。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創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對商會的人、財、物管理負責;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商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研究、討論、部署商會重大工作事項;

(六)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七)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一般由五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

(二)出席相應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 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商會會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商會的違紀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名譽會長、顧問

本商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原則上是黨政軍老領導、老同志,由會長聘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商會的重大活動;

(二)圍繞商會中心工作獻計獻策;

(三)幫助商會排憂解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年會費;

(二)企業單位和個人向商會提供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會費支出主要如下:

(一) 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商會會刊、簡報設計、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辦公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等;

(五)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處工作會、以及以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

(六)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七)與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蘇省民政廳和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江蘇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 月 日江蘇省陝西商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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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如何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搜狐,2020-09-03
  2.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