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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民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等。
2019年7月10日,江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獲得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民政廳授予的「全省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四)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職責。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組織指導各地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省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市縣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市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擬訂全省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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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省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擬表彰名單公示 ,江蘇省民政廳, 2019-06-28
- ↑ 江蘇省民政廳主要職能 ,中公教育,20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