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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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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南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南寧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規劃管理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1]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和園林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管理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2]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制定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指導督促推進縣(區)、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設計工作,並依法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負責開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間規劃等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勘察測量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城鄉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負責全市規劃範圍內城鄉規劃實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及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等規劃論證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等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行業發展。負責統籌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六)根據授權,對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組織查處未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重大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查處未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南寧市林業局。

(十九)承擔自治區首府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南寧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在建設工程規劃與建設、房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整合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綜合會務、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成果發布,負責起草行業重要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年度編制計劃。承擔綜合統計和全局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組織工作年報、年鑑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本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信息發布、宣傳、入庫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協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勘察測量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擬訂規劃核實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上報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交匯、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擬訂並落實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指導開展市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完善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承擔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指導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九)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科。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本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跨縣(區)級行政區及相關重點區域的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空間遠景發展戰略。承擔報自治區和南寧市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指導、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全市「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組織總體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十)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科。負責制定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備案、修改等工作和信息平台管理。負責開展項目選址、規劃設計條件論證工作,負責項目選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涉及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工作。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評估。

(十一)專項規劃科。負責組織全市市政交通之外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研究、審核及統籌銜接工作。負責制定本市各類涉及空間的專項規劃的技術標準和政策。負責統籌城市內重要控制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各類管控要求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精準落地。負責指導、參與全市公共服務設施、環境保護、產業布局、城市更新、地下空間等涉及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前審核工作。負責開展重點地區及專項城市設計。承擔南寧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村鎮規劃科。負責市域縣(區)村鎮規劃的統一協調指導。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編制技術標準。擬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推進市域縣(區)、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參與村鎮建設有關計劃、規劃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指導市域縣(區)做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十三)市政交通科。擬訂市政、交通規劃管理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市級各類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和維護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市政、交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統籌平衡,參與鐵路、公路、軌道交通、跨區域管線選線等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規劃控制線的實施管理和相關審核工作,組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市政、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市政、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審定以及許可涉及的技術支撐。負責組織擬訂國土空間區域內市政、交通設施的管控要求並監督實施。負責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和綠化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實施計劃。

(十四)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擬訂國土空間區域准入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土地出讓、轉讓、收儲、劃撥以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等規劃管理的職責。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涉及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審定除市政設施類以外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除市政設施類以外項目社會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各城區開展農民產業、回建住宅及配套公益用地的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十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承擔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工作。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重大項目跟蹤推進和溝通協調工作。

(十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七)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指導設施農用地的管理工作。

(十八)地質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和礦業遺蹟的保護。

(十九)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測繪地理信息科。擬訂市本級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本市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擬訂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指導制定全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管理規定,指導全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的建立、運行、維護及信息入庫工作。

(二十一)執法監察科。承擔未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等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及組織查處工作。負責組織閒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及非政府原因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工作。

(二十二)征地管理科。承擔對全市集體土地(含國有農用地)徵收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指導,承擔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政策的制定、解釋及宣傳培訓,負責征地批後實施工作,負責征地信息系統建設和相關統計工作。

(二十三)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科。配合徵收管理相關專項資金。配合財政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年度預算。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具體徵繳。負責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審核撥付。負責對土地出讓收支業務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填報國有土地收支統計報表。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費用上繳工作。負責劃撥土地成本核算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

(二十四)信訪與自然資源糾紛調處科。承擔信訪工作。負責指導跨區域及重大自然資源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

(二十五)財務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經費管理及會計核算、預決算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行政事業收費、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二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事項。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設6個派出機構: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五象新區分局、南寧青秀山風景名勝旅遊區分局、南寧龍象谷國際旅遊度假區分局。各分局的職責是: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管理的相關工作,具體由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確定。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一)南寧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查處管轄權範圍內違反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法律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承擔對閒置土地的調查和認定,落實對非政府原因閒置土地處置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各縣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南寧市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市級土地儲備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收購儲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三)南寧市國土資源出讓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四)南寧市國土資源檔案館

主要職責: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五)南寧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土地開墾整理具體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六)南寧市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建立全市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空間基礎信息系統、數據庫以及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保障工作;協助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市轄縣(區)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的信息化工作;承擔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測繪、城鄉規劃、礦產地質勘查等相關

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七)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市本級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登記工作;承擔房屋測繪數據成果管理、房屋樓盤表管理工作;承擔擬定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承擔市本級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承擔市本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利用等具體工作。

(八)南寧市城市規劃展示館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具體工作,承擔展示館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

(九)南寧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城市規劃研究、論證、諮詢、組織編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十)南寧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主要職能:承擔城鄉規劃設計、研究和工程設計與諮詢工作。

(十一)南寧市建築設計院

主要職能:承擔建築工程設計及相關工程技術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林兢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1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擬授予「2016年-2020年全區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