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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資源局

莆田市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莆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36號)和《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莆田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莆委辦發〔2018〕20號),莆田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1],為正處級。

莆田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市範圍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市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依法起草並組織實施法律規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全市範圍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範圍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區)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工作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立和監管全市自然資源市場。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專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海洋生態[2]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市耕地保護政策規定,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市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市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應用。

(十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據授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六)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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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