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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重新導向自 电单车)

摩托車(來自英語的「Motorcycle」或「Motorbike」),在台灣另稱為機車、歐兜邁(台灣閩南話、台灣客家話,源自日語オートバイ Auto-Bi)、機器腳踏車,在香港澳門稱為電單車,東南亞華人圈則稱為摩哆,為代步工具之一,是指兩或三輪的機動車輛,由摩托化自行車衍化而來,以兩輪為大宗。其種類相當繁多,主要以腳排摩托車(俗稱檔車)、輕型摩托車、踏板式摩托車、美式摩托車為主流。部分特殊用途的摩托車會加上外掛式的輔助輪,例如身心障礙用車;而在某些軍事或警政用車上,則會加掛一個側面車廂及輔助輪,成為特殊的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具有操縱簡單、行動方便、價格低廉的特點,因而在日常生活、運輸、治安維護、軍事中被廣泛使用,在發展中國家也被普遍使用。目前全世界約有2億台摩托車,密度約為每1,000人中有33輛;大部分的摩托車集中於亞洲,大約占世界摩托車數量58%(不包括日本)。摩托車也常在文學及影視作品中出現,例如日本知名特攝劇假面騎士W所使用的摩托車便以本田CBR1000RR作為藍本[1]

目錄

試驗及發明

在車輛歷史上,自行車首先出現,之後是摩托車。世界摩托車的發源地在歐洲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以及北美洲美國

第一款面向市場的摩托車設計是1884年,英國的愛德華·巴特勒(Edward Butler)設計的三輪摩托車Butler Petrol Cycle。這款摩托車由一具八分之五匹(466瓦)600 cc 水冷四衝程引擎驅動,並由Merryweather消防車輛製造公司生產。但由於巴特勒沒有足夠資金,該款摩托車沒有得到成功。

另一款使用內燃機的摩托車,是1885年由德國發明家戈特利布·戴姆勒(Gottlieb Daimler)和威廉·邁巴赫(Wilhelm Maybach)設計並製造的Daimler Reitwagen摩托車。這款摩托車相當於將一具汽油四衝程引擎裝在木製的兩輪車上,但它不同於當時的自行車:不通過傾斜車輛的方式產生離心力,並使車輛轉向,完全沒有使用於70年前研製出的自行車原理,取而代之的是通過兩根前叉的擺動來達到轉向的目的。但這輛「摩托車」並非用作實際用途,而只作為兩人研製內燃機的載體。

不過,在這兩款摩托車發明之前,還有多款使用蒸氣引擎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及使用柴油引擎的二輪車。如將此三類車輛也算作摩托車,則第一輛摩托車應為1769年由法國人尼可拉斯·庫紐製造的,使用蒸氣引擎的摩托車。

環境影響

因摩托車車身較小、重量輕、引擎負荷較低,相對使引擎溫度更容易控制下、NOx等因高溫生成的污高污染廢氣成分較低,但較低的使用成本,容易導致使用者忽略保養而造成污染控制系統失效而造成污染。

2004年起,台灣修改環保法規,提高摩托車排氣標準,二行程引擎摩托車雖然經過更精進的設計與製造、例如噴射化,仍可通過四期甚至五期的環保標準、但政策方向傾向於停售二行程摩托車,台灣目前已無二行程新車得以購買、但外銷業務方面仍持續供應二行程摩托車。

2017年,KTM摩托車發表新一代噴射二行程引擎、將搭載於新發表的越野用摩托車上[2],符合歐盟摩托車第四期環保法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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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