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是珠海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等。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明確市交通運輸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交通規劃統籌職責,進一步強化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協調監督職責,增加軌道交通(含地方鐵路)的協調和地方事權內的行業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交通運輸局 [2],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運輸專項規劃、港口總體規劃及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大型公共基礎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及有關規劃、收費公路立項的申請報批工作。
(三)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包括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含地方鐵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的行業管理,以及本市事權內的航空運輸、鐵路運輸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港區內基礎設施的統一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受理港口經營許可工作;負責港口調度及引航、外輪理貨、港口經營及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裝卸、過駁、儲存、包裝危險貨物和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等作業的申報及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承擔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措施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交通運力投放,協調軌道交通運力投放、線網布局和站場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含地方鐵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服務質量和經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民航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制定地方民航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航業的統籌協調與監督工作;組織制定航空運輸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交通專項資金、交通規費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上級和本級政府政策性補貼資金、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和內部審計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非稅票據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七)負責交通工程質量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審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可行性;參與交通科研項目的鑑定和重要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研究解決交通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工程技術問題、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組織審定關鍵性的工程技術措施。
(八)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及安全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九)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制定交通科技政策和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承擔交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汽車、摩托車維修業開業、變更業務的核准和經營資質管理;監督管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
(十三)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核准及駕駛員培訓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公路「三亂」的治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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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機構 ,中國珠海政府
- ↑ 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清單 ,開原市人民政府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