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是海南省[1]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
2018年9月新組建的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海南省規劃委員會的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
目錄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綜合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三、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權限對建沒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利用地預審; 受省政府委託對本省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校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提供省內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 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土地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批准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八、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對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進行審定,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批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視頻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聚焦十九大土地新政策 邁入土地創富黃金五年 ,土地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