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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人民政府新組建的部門[1]

2018年9月新組建的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海南省規劃委員會的職責,海南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海南省農業廳、海南省林業廳、海南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加掛海南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海南省規劃委員會、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

新組建的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省規劃委員會的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改革後,我省將陸地、海洋自然資源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實現國土空間管制與自然資源配置的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檔案、會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保密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廳機關保密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承擔廳保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改革綜合處。組織編制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起草廳重要文件文稿;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涉及的宏觀調控和經濟形勢分析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三)人事處。承擔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老幹部工作。

(四)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以及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五)法規處。統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合同法律審核和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本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省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跨市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九)國土空間規劃局。擬訂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修改、報批和實施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設計;承擔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省重要規劃控制區等相關重大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和審查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永久基本農田、開發邊界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等控制線。

視頻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相關視頻

海南省自然資源與規劃廳調研組到東方調研
省自然資源廳領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