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和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太原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四)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活動。
(六)組織天津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七)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1]。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
(十)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2],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三)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絡遊戲服務監管,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
(十四)指導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十七)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八)管理、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九)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視頻
太原市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增強博物館的公共服務能力:理念、路徑與措施,搜狐,2017-11-09
- ↑ 國家旅遊局宣布旅遊行業全面啟動誠信體系建設,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