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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研究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1]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開展探索建立開放型經濟中市場監督管理新體制等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問題。

(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許可。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業名稱核准體系,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

(三)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開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國家授權,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協助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擬訂合同監督管理的制度和具體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行業專業標準, 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並實施聯合懲戒。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質量技術攻關,加強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推動相關領域軍民融合,建立和完善質量發展工作體系。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編制和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制定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管理和指導纖維及纖維[2]製品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政府標準化引導政策和指施,組織和推動「上海標準」工作。組織推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國際標準化活動和採用國際標準以及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改革和發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提升市場監督管理技術機構的能級和國際化水平。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機構進行備案管理,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推進相關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有關通報和諮詢工作。

(十七)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促進綠色發展。組織制(修)訂節能環保地方標準,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

(十八)管理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國內外合作與交流,以及涉港澳台相關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規劃處(政策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及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件起草、統計工作等。

(三)法規處。研究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幹部人事處。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五)科技和財務處。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申報和評獎,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項目指南。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六)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領域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等工作。

(七)老幹部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有關統戰工作。

(八)執法稽查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指導查處市場主體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辦具有重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九)登記註冊處。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經營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及維護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十)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組織協調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協助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反壟斷和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和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

(十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處)。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相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以及組織查處大案要案工作。

(十三)網絡交易和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擬訂合同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指導各類廣告機構和行業組織。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

(十六)質量發展處。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編制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

(十七)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及相關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食品安全規劃、計劃及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以及應急管理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協調食品安全重大問題。

(十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和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部署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組織開展監督抽檢並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處置。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隱患排查、應急評估、風險預警等工作。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作業人員。

(二十四)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承擔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設以及機構和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標準技術管理處(產業發展標準化處)。承擔組織推動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和國際對標采標在全市貫徹落實的相關工作。

(二十六)標準創新發展處。承擔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團體(聯盟)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物品編碼工作。承擔節能環保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參與國際標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和其他國際或者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承擔《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有關通報和諮詢工作。

(二十七)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擬訂認證行業的發展規劃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機構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加強有關認證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八)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和檢驗檢測行業標準規範,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和行業改革發展工作。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者區域性組織活動。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屬單位

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上海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業務受理中心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二支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7月27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十一支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入選2021年全國工人先鋒號擬表彰集體公示名單。

2021年4月27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榮獲全國工人先鋒號稱號。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鋒號」稱號。

2021年12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十二支隊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衛士」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