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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明

图片来自国家文化记忆库

中华民国外交部长

任期 1966年–1971年
前任 沈昌焕
继任 周书楷

第1任台湾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7年5月16日 – 1949年1月5日
前任 首任
继任 陈诚

第2任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

任期 1942年–1946年
前任 胡适
继任 顾维钧

个人资料

出生 1899年10月28日 大清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
逝世 1978年5月18日(1978岁-05-18)(78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国籍 大清(1899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8年) 中华民国(1928年–1978年)
政党 中国国民党

经 历

  • 司法部秘书长 1927-1928
  • 司法行政部部长 1928-1930
  • 南京市长 1931年4月—1932年1月
  • 行政院秘书长 1937.09.09-1941.12.27
  • 驻法国大使 1941.12.27-1942
  • 立法院副院长 1946-1947
  • 驻日本大使 1964-1966
  • 总统府资政 1971-1978.05.18

魏道明(生1899年10月28日-1978年5月18日殁),字伯聪,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今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外交官。早年留学法国,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6年回国,在上海从事律师事务。1927年任国民政府司法部主席秘书。同年冬任司法部次长、代理部长兼建议委员会常务委员。1928年任司法行政部部长。1930年任南京特别市市长。1935年任《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总经理。抗日战争爆发后,任行政院秘书长。1941年任驻法国大使。1942年任驻美国大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1947年任台湾省政府首任省主席。后赴南美洲和美国等地进行考察。1954年回到台湾。1963年任台湾驻日本大使。1966年任“外交部部长”。1978年5月18日在台北病逝。

生平

早年生涯

1919年,魏道明法国留学。1925年,毕业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是首位中国留法博士,论文为《中国票据论》(Le chèque en Chine)。1925年偕郑毓秀返回中国,两人在上海公共租界开设律师事务所。1927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主任秘书。1928年,升任司法部(该年司法部更名为“司法行政部”)次长、部长。1930年,任南京特别市市长。1931年赴欧洲,向各国说明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真相。

1935年,魏道明回国,任孔祥熙的《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社总经理。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魏道明出任行政院秘书长。

驻美

台湾省主席

  • 1946年7月魏道明回国出任立法院副院长。
  • 1947年2月台湾发生二二八事件,蒋宣示处理方针。台湾形势一片紧张。4月22日,蒋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会,以台湾事变既平,陈仪引咎请辞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4月,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以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
  • 1947年5月15日魏道明抵达台湾。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成立。5月17日,魏道明主持第一次台湾省政府会议,台湾省政府委员13人出席。依照《省政府组织法》,台湾省政府的机构编制为六个厅处,包括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以及秘书处、会计处,吸纳了许多台湾籍精英延揽杜聪明林献堂等人担任省政府委员、徐庆钟任农林处长、王民宁任警务处长、李连春任粮食局长、颜春辉任卫生处长。
  • 6月2日,台湾省政府主席魏道明命令全省军事演习,并实行戒严。6月下旬,魏道明台湾省参议会一届三次大会上发表施政报告称:“ 省政问题,虽然是千头万绪,亟待解决者很多,然而在省政府成立之际,吾人觉得最急迫者,即是因二二八事变所产生非常状态之复原。”魏道明致力清除陈仪施政流弊,立即取消戒严,结束了二二八事件后的清乡,解除交通管制。白崇禧、魏道明循司法途径处理二二八事件人犯,约束军队、员警、宪兵的滥捕滥杀,对二二八事件人犯采取宽大政策。魏道明支持推动自由经济体制,公营事业开放民营,改组专卖局为公卖局,整顿专断政策及公卖商品数量,又改组贸易局为物资调节委员会,整顿商品销售流通事宜及应付私人企业需,此二改组机构增加大量台湾私有企业数量,提供台湾本地商人更自由稳定经商环境,获得台湾籍资本家的支持。
  • 此外,魏道明加速整理重建战后的台湾,重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台南孔庙,强化台湾与中国大陆各方面的连结。由于台湾重建需大笔资金,且受中国大陆通货膨胀波及,魏道明不得不大量发行台币,加速了物价暴涨。但台湾经济总算得以维持
  • 1947年7月19日,国民政府派魏道明为台湾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国民政府同时派定其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
  • 1947年12月4日,当时廖文毅廖文奎台湾独立运动人士及美国政界部分人士认为台湾应交由联合国进行托管,受美国保护;邱永汉等人则向联合国寄出“决定台湾未来地位时,应诉诸公民投票”的请愿书,具有外交背景的魏道明在台湾省参议会作施政报告,驳斥台湾托管论。
  • 1948年5月28日,发生新店溪桥烧车事故。年底,蒋中正宣布下野之前,于12月29日任命陈诚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已在台湾待命的陈诚随即取代魏道明,接管台湾省政府事务。

晚年

荣誉

家庭

  • 第一任妻子:郑毓秀(1891年-1959年)
  • 第二任妻子:荣辑芙。1962年,魏道明娶荣毅仁的妹妹荣辑芙女士为续弦。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Taiwan Province Government emblem.svg台湾省政府
首任 台湾省政府主席
第一任
1947年4月22日-1949年1月5日
继任:
陈 诚
前任:沈昌焕 外交部部长
第八任
1966年6月1日-1971年3月31日
继任:
周书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