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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前NYSE股票代码LEH)于1850年创办,是一家国际性金融机构及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债券、市场研究、证券交易业务、投资管理、私募基金及私人银行服务,亦是美国国库债券的主要交易商。
主要子公司包括Lehman Brothers Inc、Neuberger Berman Inc.、Aurora Loan Services, Inc.、SIB Mortgage Corporation、Lehman Brothers Bank、First Heights Bank、Crossroads Group及Tekson Group。环球总部设于美国纽约市,地区总部则位于英国伦敦及日本东京,在世界各地亦设有办事处。2008年,雷曼兄弟曾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财富500强公司之一,为当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
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在财务方面受到重大打击而亏损,致使股价下跌到剩低于一美元(2008年9月17日低于US$0.10),陆续裁员六千人以上,并寻求国际间的金主进驻。
2008年9月15日,在美国财政部、美国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相继放弃收购谈判后,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负债达6130亿美元[1]。雷曼兄弟的破产被认为是2007年–2008年环球金融危机失控的标志。
目录
历史
1850年-1969年,雷曼家族掌控时期
亨利·雷曼(Henry Lehman)为卖牛商人之子,1844年23岁的亨利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林帕尔市移民到美国,定居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在那里开了一家名为“H. Lehman”的干货商店。1847年,因伊曼纽尔·雷曼(Emanuel Lehman)到来,商号更名为“H. Lehman and Bro”。当1850年家中最小的弟弟迈尔·雷曼(Mayer Lehman)也到此地后,商号再次变更,定名为“Lehman Brothers”。
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南部地区,棉花是最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利用棉花的高市场价值,三兄弟开始定期接受由客户付款的原棉贸易,最终开始棉花的二次商业贸易。几年之间这项业务的增长成为他们经营的主力项目。在1855年,亨利因罹患黄热病而过世后,另外两兄弟继续从事农产品期货生意和经纪商业务。
1858年因众多因素,棉花贸易中心由美国南方转移到纽约。雷曼在纽约市曼哈顿区自由大街119号开设第一家分支机构的办事处,当年32岁的伊曼纽尔负责办事处业务。1862年遭逢美国内战,因此公司和一个名为约翰·杜尔的棉商合并,组建了雷曼杜尔公司(Lehman, Durr & Co.)。
在内战结束后,公司为阿拉巴马州提供财务支持以协助重建。公司总部最终也搬到1870年创建纽约棉花交易所的纽约市。1884年伊曼纽尔设置了公司理事会,公司还在新兴市场从事铁路债券业务并进军金融咨询业务。
早在1883年,雷曼已成为咖啡交易所成员之一,到了1887年公司还加入纽约证券交易所。1899年,则开始首笔公开招股生意,为国际蒸汽泵公司招募优先股和普通股。
尽管提供国际蒸汽,但一直到1906年,公司才从一个贸易商真正转变成为证券发行公司。同一年在菲利普·雷曼的掌管下,雷曼公司与高盛公司合作,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与通用雪茄公司上市。
随后的二十年间,差不多有上百家新公司的上市都由雷曼兄弟协助,其中多次都和高盛公司合作。这些公司中有:F.W. Woolworth Company、May Department Stores Company、Gimbel Brothers, Inc.、R.H. Macy & Company、The Studebaker Corporation、百路驰(B.F. Goodrich)以及Endicott Johnson Corporation。
菲利普·雷曼于1925年退休,由他儿子罗伯特·雷曼(昵称“波比”)接手担任公司领导。波比领导期间,公司在股票市场复苏时由侧重于风险资本而渡过了资本危机大萧条。1928年,公司搬到现在鼎鼎有名的威廉一街。
雷曼兄弟公司是传统的家族生意。但在1924年,约翰·M·汉考克以首位非家庭成员身份加入雷曼兄弟公司,接着在1927年门罗·C·古特曼和保罗·马祖尔也相继加盟。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雷曼兄弟签署了第一电视制造商杜蒙的首次公开招股,并为美国广播公司(RCA)提供资金协助。它也为快速增长的石油工业提供金融协助,其中包括了哈利伯顿公司(Halliburton)和科麦奇公司(Kerr-McGee)。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雷曼兄弟签署了数字设备公司的首次公开上市(IPO)。稍后,它又协助了康柏公司上市。罗伯特·雷曼于1969年去世,当时已经没有雷曼家族任何一位成员在公司任职。罗伯特死后,公司呈现领导真空,加之当时经济不景气,把公司带进困难期。1973年,贝尔豪威尔公司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皮特·彼得森受聘挽救公司。
1970年-1984年
1984年- 1994年作为美国运通的子公司
- 1984年:被美国运通公司以3.6亿美元收购,并与Shearson公司合并为Shearson Lehman/American Express。
- 1986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赢得交易席位
- 1988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赢得交易席位
- 1988年,与E.F. Hutton & Co.合并为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 1989年:泰国曼谷办事处开业
- 1990年:韩国首尔办事处开业
- 1993年: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作为Shearson公司分立
- 1993年:北京办事处开业,为中国建设银行承销债券,创中国公司海外债券私募发行的先河,为中国财政部承销发行海外首笔美元龙债
1994-2008年最后的辉煌
- 1994年:美国运通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切割,首次公开募股成立了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理查德·福尔德为CEO直至2008年公司倒闭。
- 1994年:聘任为华能国际电力首次在纽约股票上市的主承销商,经办中国公司最早在海外的首笔大额融资(六亿二千五百万美元)
- 1995年:台北办事处开业
- 1997年:承销中国开发银行的扬基债券发行,这是中国政策性银行的首次美元债券发行
- 1998年:雷曼兄弟公司被收入“标准普尔500指数”,同一年雅加达办事处开业
- 1999年:与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s)建立战略联盟,为零售股民提供投资与调研服务,与东京三菱银行就并购事宜建立联盟
- 1999-2000年:墨尔本办事处开业,为公司南半球的行政总部;并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ANZ)建立战略联盟,也是雷曼兄弟公司成立150周年纪念
- 2001年:被收入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为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一员
- 2001年,获取了Cowen & Co.[2]的私人客户业务(private-client services, "PCS")。
- 2001年,911恐怖袭击中,该公司在纽约世贸中心占据3层办公楼,有1名雇员遇难。公司全球总部所在的美国运通大厦受到倒塌的世贸中心双子楼瓦砾的严重损毁,因此重新安置了6500名雇员。
- 2003年,重新启动了1989年曾退出的资产管理业务。[3]管理下的资产达20亿美元。陆续获取了Crossroads Group、Lincoln Capital Management的固定收益部门。
这些业务组成了投资管理部,2007年净营收31亿美元,税前净收入8亿美元。破产前,公司管理的资产达2750亿美元。从1994年IPO到2008年破产,公司的净营收增加了600%,从27.3亿美元到192亿美元;雇员数量增加了230%,从8,500到28,600。
- 2003年6月,作为10家投行之一,雷曼被美国监管当局罚款8000万美元,理由是投资银行部门不正当引导分析部门有意误导客户。
- 2005年1月,雷曼退出中国业务,并把旗下Tekson Global 出售给中国电信。
2008年-破产
雷曼兄弟破产消息,早在2008年7月份就已经传开。雷曼兄弟于2008年9月15日正式依美国破产法第11章所规定之程序申请破产保护。雷曼兄弟因6130亿美元的债务规模,创下美国史上最大金额的破产案。
2008年9月22日,日资的野村证券宣布收购雷曼兄弟在欧洲、中东、亚洲区包括日本、澳洲和香港的业务,但没有公布收购价,市场传闻指收购价为2.25亿美元。[4]巴克莱银行则收购雷曼兄弟在美洲的业务。
巴菲特曾表示他曾经接到巴克莱资本的电话,要求他为巴克莱收购雷曼提供担保,巴菲特要求巴克莱传真更多细节,但最后没有收到巴克莱的传真。而巴克莱曾经在巴菲特手提电话的语音讯息留下讯息,但巴菲特不懂从手机听取语音讯息。
香港方面
- 2008年9月16日,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第205条向雷曼兄弟在香港营运的四家公司,包括雷曼兄弟亚洲投资、雷曼兄弟证券亚洲、雷曼兄弟期货亚洲及雷曼兄弟资产管理亚洲,发出限制通知,以保存有关公司及客户的资产,并保障该批客户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5][6]
- 此外,香港交易所亦已暂停雷曼兄弟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而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亦宣布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为失责人士。
- 2008年9月17日及9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彭博伦(Paul Brough)、杜艾迪(Edward Middleton)及侯柏特(Patrick Cowley)为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的临时清盘人。
- 2009年2月24日,担任投资银行雷曼兄弟香港公司临时清盘人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雷曼在香港8家子公司共有200亿美元资产及225亿美元负债。
- 2012年3月29日,香港警方在谘询律政司意见和考虑调查所得的证据后,决定终止所有涉及雷曼兄弟“误导投资者”的调查。
后续事件:雷曼兄弟迷你债券
雷曼破产后,香港相关的迷你债券(连动债)问题爆发。据香港证监会方面的透露,香港迷你债券市场规模达360亿港元,其中约127亿港元由雷曼担保[7],共有20间银行涉及雷曼兄弟债券问题。事后大量迷你债券持有人发起声讨活动。2008年10月17日,香港银行公会宣布涉及雷曼兄弟迷你债券的香港银行同意接受香港政府的建议,回购这些迷你债券。
参考文献
- ↑ Lehman Lists Debts Of $613 Billion In Chapter 11 Filing Monday. Money.cnn.com. [2008-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16).
- ↑ Charles Gasparino. Lehman Brothers to take over SG Cowen's brokerage division. The Financial Express. July 18, 2000 [2012-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4).
- ↑ Christine Williamson. Back Again: Lehman returns to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with Lincoln deal; Purchase of fixed-income business ends 13-year absence. Pensions & Investments (Goliath). [2012-02-15].
- ↑ Nomura buys Lehman Brothers Asia units for $225M Template:Wayback Associated Press,2008年9月22日Nomura buys Lehman Brothers Asia units for US$225M Template:Wayback 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2008年9月22日
- ↑ 证监会对美国雷曼兄弟各香港公司发出限制通知. [200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3).
-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04及205条发出的通知(政府宪报,2008年9月19日刊登)
- ↑ 证监会发表与雷曼相关的零售结构性票据的产品名单证监会新闻稿,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