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城隍庙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台湾省城隍庙,是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光复里的城隍庙,主神为城隍,与台北府城隍庙都是源自台北府县城隍庙。
沿革
建立缘由
祭祀府、县城隍的台北府县城隍庙被日本政府拆后,多尊神像分别送至艋舺地藏庵、昭明庙。
战后初期,台北市城中区(今属中正区)区长林阿九及张水银等人向市长黄朝琴索回台北府县城隍庙旧址重建城隍庙未果,续向第二任市长游弥坚争取,始拨城中区武昌街的医院旧址建立。庙地为国有,三分之一属台北市政府、三分之二属于财政部国有财产局。1947年11月落成,庙址为武昌街一段14号,属于光复里。
原取名“台北府城隍庙”,但有主张认为“台北府”一词已过时,因此定名为“台湾省城隍庙”。1972年,成立财团法人,全名是“财团法人台北市台湾省城隍庙”。庙方董监事会干事王真如说明,在“台湾省”前冠上“台北市”,是因申请成立财团法人的需要。
改建风波
1984年报导,庙方所占据的国有土地,公告地价就达新台币7000到8000万元。台北市政府财政局为增加市政建设的财源,公开表明有意出售此笔土地;但庙方因价格太高,未向市政府洽购。
庙地离城中市场不远,外围流动摊贩聚集,以警察单位为主的台北市摊贩处理小组提出构想,希望推动改建城隍庙成高楼大厦,庙宇放置顶层,其馀各层仿效市场出租摊位态,以彻底解决摊贩问题,此构想获得一些立法委员及台北市议员的支持推动。对此,庙方的游姓干事表示,旧董事会原望政府能以赠与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自行改建大楼,城隍庙一旦改建大楼,仍应保持单纯,多馀楼层如设置图书馆、讲经堂等,乃较适切,若作为摊贩集中市场,势必增加管理上问题。
1984年2月20日,庙方人员致函城中区公所,请向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北市政府建设局、台北市政府财政局、台北市政府地政处、台北市政府工务局等及其他有关单位转达意见,说改成大楼,把城隍庙向顶楼搬迁,以下各层收容摊贩,似违背城隍庙的历史渊源与供奉传统。庙方在信件亦主张依照《台湾省寺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规章,将诉诸法律途径,甚至以陈情方式,尽量争取政府赠予土地的机会。 依据1972年行政院公布实施的《台湾地区国有财产捐赠寺庙教堂办法》,寺庙教堂所使用的国有不动产,如所属政府机关有赠与必要,应是原属日人所有的寺庙教堂,及原属财团法人所有的寺庙教堂而由日人主持者等两类为限,且这些寺庙教堂应仍由原宗教团体继续使用。
同月22日,林衡道指出,台湾省城隍庙现址,和建造于光绪七年(1881年)的台北府县城隍庙原址有出入,不能算是古庙,虽然供奉主神一致,是否可视为原先庙宇的延续来要求政府机关捐赠土地,尚需由有关主管机关解释。他也反对市府有意改建大楼容纳摊贩的构想,认为无论就民俗观点、或公共安全角度,均不宜把寺庙设在高楼大厦顶层。他解释,台北市确实有一些宗祠设置在高楼顶层,并出租以下各层,以营运收入维持宗祠及宗亲会开支,但宗祠系一年春秋两祭,平时不会出现香火盛况,与寺庙不可相提并论。
数月后,民政局向台北市政府改进摊贩管理专案小组回复说改建庙宇以容纳城中市场摊贩的构想,经民政局与城隍庙财团法人研讨,判断可行性不大。
寺庙
东亚传统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统称为庙宇[1]。
一般包括道观、佛寺、祠等庙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庙,但一些圣贤的家庙亦受宗族以外的信众参拜,故这些家庙同时事实上有著祭祀以及让信众祈求庇佑用的性质。道教宫观可称宫庙,佛教寺院可称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称祖庙或宗庙,皇家太庙与明堂则合称为庙堂。
由于东亚传统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响、习合的情况,如佛道双修、三教合流、神佛习合等,加上与民间信仰、巫觋宗教合流,因此庙宇的名称、性质多变,甚至同一间庙宇同时具备多种性质。
建筑
除了一些单体式且不设前院的庙宇外,一般都有一个独立的门为入口,如神道坊(庙宇牌坊)、山门、鸟居等,也代表进入庙宇或结界范围。入门之后为神道,可通往参拜之处。
庙宇主体建筑称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后来也指供奉仙真圣贤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宝殿,有些则称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规模较大的寺庙常有多个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庙宇周围会有镇守の森,有守护庙宇的神圣意义,也有些是作为风水林。
类型与名称
“观”,原指宫殿的高大门阙,后因历代帝王常请方士或道士夜观星象、制定历法于“观”,后来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观,也作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筑物名称,如玄妙观与白云观。一些规模较大的道观会以“宫”命名,两者又合称“宫观”。
民间信仰中的寺庙命名多元,传统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为帝、后、妃或王爷级的寺庙才会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宫”命名。例如妈祖曾先后在元代、清代获皇帝册封为天妃、天后,于是部分妈祖庙命名为天妃宫、天后宫;关羽被尊为协天大帝,于是一些关帝庙也命名为协天宫;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庙宇也会称为“宫”,如香港、澳门一些由民间释教信徒开设的观音庙名为水月宫。今日多数神庙都称“宫”。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为高阶神明的庙宇,供奉三清的庙宇名称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庙宇名称包含北极殿、真武殿等。
寺庙原指“寺院”“寺”原系朝廷办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为官廨别称。佛教传入中国初期,曾将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几个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渐成为僧人居所代称。故后世称为寺或院,佛教僧侣修行、礼佛与居住的道场,如中国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阳“白马寺”与香港“三大古刹”之一“青山禅院”,并随著汉传佛教传播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伊斯兰教之礼拜堂称之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来是指结草为屋,后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专指仅有女性出家众(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场所如新北市石碇区莲池庵。也有一些民间释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庙宇命名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庙宇也有命名为“庵”如福州白龙庵。
“岩”本来指位于山窟或依山崖处据险而筑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师的庙宇也常命名为清水岩。
“洞”系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后来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越南等地,因为民间释教与民间信仰合流,而成为庙的代名词之一。
儒教的寺庙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庙,以及祭祀圣贤、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贤的祠又被民众视为祈福消灾的神明,遂与民间信仰结合变成民间寺庙,例如祭祀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庙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处,部份庙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岁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岁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张李莫府三千岁的五条港安西府、奉祀张天师的天师府或广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审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厅,作为庙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湾斋教、扶乩之场所亦常称为“堂”,例如壹善堂、劝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与菩提讲堂。一贯道场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圣堂”等。
“坛”是举行祭祀的高台,在古代东亚常与政府祭祀相关,如天坛、地坛、先农坛、厉坛等,其中天坛、天公坛也成为常见祭祀玉皇上帝的庙宇名称,如新竹天公坛、台湾首庙天坛。另外,一般私人设立的神坛也常称“某某坛”。
“庙”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为祭祀场所名称,如武庙、文昌庙、文武庙、妈祖庙、王爷庙、城隍庙、义民庙、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庙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庙称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对于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称为神宫,小型的神社则称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传统信仰中的寺庙,除了与中国相同的类型外,村社里还有一种称为“亭 (越南)|Đình”的寺庙,供奉村社保护神。
参考文献
- ↑ 道教宫庙组织或管理章程范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