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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總 督府''' 是[[ 臺灣]][[台 灣 日治 時 期|日治 時 期]]的最高[[政府| 統 治 機關]], 設於1895 年, 首長為[[ 臺灣總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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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紹== | ||
+ |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 陸軍]] 、[[ 海軍]] 三局。[[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民 政 局]] 下置內務、殖產 、 財務、學務四部。此外,[[ 乙未戰爭]] 期間曾短暫命[[ 高島鞆之助]] 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 內的唯一副總 督 。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 台 灣總 督府 軍務局| 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之 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 督府 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臺灣總 督府 民政部|民政部]](原民政局 ) 被廢除 , 軍事部份也改由[[ 台 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 督府 )負責。於1940年代 , 日本當局為了推行[[ 大東亞共榮圈]] ,計畫將行政簡化和內外地行政一元化,並於1942年11月將掌管[[ 外地 (大 日 本帝國)|日 本屬地(外地)]]的[[ 拓務省]]分割改制為[[大東亞省]] 、[[ 內務省]] 、[[ 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而原監督管理臺灣總督府之角色則從拓務大臣改由內務大臣擔任, 台 灣總 督 府府內組織於同年12月亦為此進行了大幅度改制<ref>{{Cite journal|title=大東亞省開設と臺灣|author=陳逢源|url=|journal=臺灣公論|issue=|doi=|others=|year=1942-10-01|volume=|page=|pmid=}}</ref>。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可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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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 組織 特色 為 「 總 督[[ 專 制]]」,由 臺灣總 督 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 權 。不管1896年 發 布的《[[六三法]]》及 後來1906 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 號]]》, 臺灣 日治 時 期的地方政 體 皆採[[委任立法]]制度, 總 督府 為當 然之中央 機關 。而一般政策形成 過 程,通常是由 總 督府的[[技 術 官僚]]制定法律政策 後 ,即授 權臺灣總 督以「 總 督府令」命 總 督府各 級單 位、所 轄 官署或[[地方政府]] 執 行政策。也因此, 總 督府 轄 下 機關 、尤其是地方行政 機關 的政策 實 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 員 皆只以 執 行法律及管理行政 為 主要事 務 ,各 級 地方行政 機關 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 層係 以[[ 臺灣總 督府警察|警察]] 為 中心,除了一般[[治安]] 維護 外, 舉 凡[[政治思想]]、[[ 結 婚]]生子、[[ 戶 口]]管理, 還 有[[ 鴉 片]]管理、[[公共 衛 生]]、徵收[[ 稅 金]]、物 資 分配、[[地政]] 調 查等,均是警察的 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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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築 == | ||
+ | 日本剛開始殖民台灣時期,台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灣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但隨著日本經營台灣的擴張,原址已經顯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適合台灣總督行政體系的辦公處所。因此在[[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建議下,1907年5月,台灣總督府在官方公報公佈總督府的招攬設計競賽,也是日本國內第一次正式的建築設計比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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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賽結果,土木局局長長尾半平及民間建築師等人,判定「甲賞」案鈴木吉兵衛的設計與荷蘭海牙國際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適用,並決定採用「乙賞」的基本設計案,該案是名建築師[[辰野金吾]]的弟子[[長野宇平治]]的設計。但當時也有批評,認為長野設計是新古典主義建築,裝飾少且塔樓低,缺乏作為總督府的象徵意義。因此,根據龍野的建議,由總督府營繕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築師進行藍圖修改,將中央塔樓增高至60米,並增加建築物外觀修飾以更加華麗壯觀,象徵權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濃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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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區計畫委員長[[村上義雄]]所繪製的台北市市區計畫圖,確認台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個完整街廓,計畫區內有民間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協議與調查後,完成徵收拆遷。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7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其中木作屋架及門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灣本地生產為主,而外觀紅色面磚及主體構造之水泥等,則是以日本內地或外國進口為主 。 | ||
− | 台 | + | 大正8年 (1919) 台 灣總 督府 大樓竣工時,是日本最高 的 紅磚建築,除了能抗震,適應熱帶氣候之外,塔樓還配備 台 灣第 一 部電梯 , 並 在 大樓 的 四個角落設置[[ 吸煙室]], 以防止火災 。 二戰期間,盟軍的轟炸及其導致的火災摧毀 建 築 物 的一部分。昭和20 年 (1945)5 月 的[[台北 大空襲]], 總 督府 正面左側嚴重毀損,但未傷及建築主體,仍能整修 使用 。戰後[[台 灣光復]] 歸還中華民國,受創的總督府建築也大舉整修完畢。民國39(1950)年這棟建築物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府,做為為總統處理公共事務的辦公處所,同時也列為中華民國[[ 國定古蹟]]。 |
− | == | + | == 組織 == |
− | + | 臺灣總 督府之 最高長官為「臺灣總督」 , 而在中央行 政 方面 , 總 督之下 於大正8 年 (1919 年 )之前設有「[[民政 長官]] 」 ( 或稱 民政局 長官 ), 大正8年(1919年)之後稱為「[[ 總務長 官]] 」 。 另外 , 中央 行政部 門編制有[[總督官房]]與五 局 二 部 等機關 。 | |
− | + | === 總務長 官=== | |
− | + | 初名為 民政 長 官 ,1919年8月20日改名為[[ 總務長 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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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該職位原為總 督 府民 政 局 ( 後改為民政部 )之 首長,和軍務局並立。在1919年《台灣總督府官制》的修訂 中民政 部被廢除、軍事權也交由直屬天皇的[[ 台灣軍司令官]] 負責,但 民政 長官一職被保留並改名為總務長官,負責綜理庶務,負起實際上[[政 府首腦]] 的任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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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直屬部局 === |
− | + | 臺灣總督府[[ 內部部局|直屬部局]] 於1920年後的變遷如下: | |
− | + | * 1920年9月1日:營林 局改 為殖產局營林所。 | |
+ | * 1924年12月25日:遞信局、土木局和法務部廢止;由6局1 部 變為4 局。 | ||
+ | * 1926年10月12日:內務局文教課升格另設「文教局」;由4局變為5局 。 | ||
− | + | * 1939 年7 月1 日 : 殖 產局米穀課升格另設「米穀局」;由5局變為6 局 。 | |
− | + | * 1940 年3 月7 日 :警務 局 改為「 警 務局」、「 法 務 局 」 和 「外事部」;由6 局 變為7局1部。 | |
− | + | * 1941年1月8 日 :外事部改為「外事部」和「企畫部」;由7局1部變為7局2部。 | |
− | + | * 1942年11月1 日 :內務局改為「總務局」,財務 局分 為「財務局」和「國土局」,米穀局改為「食糧 局 」,法務 局 、企畫部和外 事 部整併為「外 事 部」「法務部」;由7局2部變為7局1部。 | |
− | + | * 1943年12月1 日 :總務局廢止,國土局、殖產局、食糧局整併為「鑛工局」和「農商局」;由7局改為5 局 。 | |
− | + | 臺灣總 督府 於終戰 前 的內部部局如下: | |
− | + | *[[ 總 督府 評議會]]( 諮詢機構 ) | |
− | + | *[[臺灣總督府總督官房|總 督官房]] | |
− | + | **秘 書 官室、 審議 室、人事 課 、文 書課 、地方 監 察 課 、情 報課 | |
− | + | *警 務 局 | |
− | + | **庶 務係 、警 務課 、 經濟 警察 課 、兵事 課 、防空 課 、警 備課 、保安 課 、 衛 生 課 (含 鴉 片 癮 者 矯 正所) | |
− | + | * 農商 局 | |
− | + | **庶 務係 、 農務課 、耕地 課 、山林 課 、水 產課 、商政 課 、食 糧 部、 獸 液血清製造所 | |
− | + | * 財務 局 | |
− | + | **庶 務係 、主 計課 、 稅務課 、金融 課 、 會計課 、 營繕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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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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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庶 | ||
*文教局 | *文教局 | ||
− | **庶 | + | **庶 務係 、教 學課 (含博物 館 、台 灣 神社 臨時營 造事 務 局)、救援局、 國 民精神研修所 |
− | * | + | * 礦 工局 |
− | ** | + | ** 總務係 、 國 民 動員課 、工 業課 、 礦務課 、 電 力 課 、土木 課 、地 質調 查所 |
*外事部 | *外事部 | ||
− | *法 | + | *法 務部 |
+ | *學務 部 | ||
− | ==所 | + | === 所 屬 官署 === |
− | 所 | + | 所 轄 官署有高等法院(名 稱為總 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 稱 均如此例冠上「台 灣總 督府」)、地方法院、 專賣 局、港 務 局、交通局、林 業試驗 所、[[台 灣總 督府 評議會| 評議會]]等。其「局 會 所」 轄 下又 設 「部」、「分局」、「分所」等, 屬 下 機關 。 |
− | *[[ | + | *[[ 臺灣總 督府法院|法院]] |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 ||
− | **高等法院 | + | **高等法院 檢 察局 - 地方法院 檢 察局 |
− | *供託局 - 出 | + | *供託局 - 出 張 所 |
− | *交通局 - | +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 交通局]] - 總務課 |
− | ** | +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 道部|鐵道部]] - 列 車課 、自 動車課 、施 設課 等 |
− | **港 | + | **[[臺灣總督府港務局| 港 務 局]] - [[基隆港 務 局]]、[[高雄港 務 局]] |
− | * | + | *[[專賣 局]] - 食 鹽 樟 腦課 、 菸 草 課 、酒 課 、各工 廠 等 |
− | * | + | *[[氣 象 臺]] |
− | + | *[[台北帝 國 大 學]] | |
− | + | *[[Template:臺灣日治時期教育|諸學校]],如[[ 師範學校 (日本舊制)|師範學 校]]、[[ 舊制專門學校| 專門學 校]]、[[ 舊制高等學校| 高等 學 校]] 等學校 | |
− | ** | + | *[[臺灣總督府成德學院|成德學院]] |
− | * | +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
− | * | + | *[[台 籍日本兵#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
− | * | + | *[[台 籍日本兵#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
− | * | + | *[[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圖書館]] |
− | * | + | *[[ 臺灣總 督府 立醫院| 各府立醫院]] |
− | * | + | *[[松山療養所]] |
− | +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樂生 院]] | |
− | * | + | *[[臺灣總督府立醫院#精神病院 (養神院)|養神 院]] |
− | * | + | *[[臺灣日治時期刑務所| 各刑務所]] |
− | * | + | *[[臺灣總 督府 中央研究所|中央研究所]](1939年裁撤) |
− | +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農業試驗 所]] | |
− | + | *[[臺灣總督府林業試驗所| 林 業試驗 所]] | |
− | + | *[[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 工 業研究 所]] | |
− | + | *[[臺灣 糖 業試驗 所|糖業研究 所]] | |
+ | *[[ 天然瓦斯研究所]] | ||
+ | *[[臺灣總督府水產試驗 所|水產試驗 所]] | ||
+ | *[[台灣神社列表|神社]] | ||
=== 地方行政 === | === 地方行政 === | ||
− | + | 台 灣 日治 時 期 之 地方行政 於終戰前設有「五 州 三廳」 ,州 廳 以下置市、郡、 廳 , 郡及廳下置[[ 臺灣街庄制| 街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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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egory: 733 臺灣 ]] |
2022年5月30日 (一) 10:50的最新版本
台湾总督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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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是台湾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设于1895年,首长为台湾总督。
介绍
台湾总督府成立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督,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之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废除,军事部份也改由台湾军司令官(直属日本首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于1940年代,日本当局为了推行大东亚共荣圈,计画将行政简化和内外地行政一元化,并于1942年11月将掌管日本属地(外地)的拓务省分割改制为大东亚省、内务省、外务省,而原监督管理台湾总督府之角色则从拓务大臣改由内务大臣担任,台湾总督府府内组织于同年12月亦为此进行了大幅度改制[1]。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行政组织可分为直属部局、所辖官署与地方行政三大部门。
其组织特色为“总督专制”,由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台湾日治时期的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之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总督府各级单位、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也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均是警察的业务。
建筑
日本刚开始殖民台湾时期,台湾总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湾布政使司衙门西侧筹防局为办公处所,但随著日本经营台湾的扩张,原址已经显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适合台湾总督行政体系的办公处所。因此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建议下,1907年5月,台湾总督府在官方公报公布总督府的招揽设计竞赛,也是日本国内第一次正式的建筑设计比赛。
竞赛结果,土木局局长长尾半平及民间建筑师等人,判定“甲赏”案铃木吉兵卫的设计与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适用,并决定采用“乙赏”的基本设计案,该案是名建筑师辰野金吾的弟子长野宇平治的设计。但当时也有批评,认为长野设计是新古典主义建筑,装饰少且塔楼低,缺乏作为总督府的象征意义。因此,根据龙野的建议,由总督府营缮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筑师进行蓝图修改,将中央塔楼增高至60米,并增加建筑物外观修饰以更加华丽壮观,象征权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浓厚。
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区计画委员长村上义雄所绘制的台北市市区计画图,确认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个完整街廓,计画区内有民间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协议与调查后,完成征收拆迁。该建物自1912年6月1日开工,历时7年兴建,于1919年3月完工,耗费281万日圆。其中木作屋架及门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湾本地生产为主,而外观红色面砖及主体构造之水泥等,则是以日本内地或外国进口为主。
大正8年 (1919) 台湾总督府大楼竣工时,是日本最高的红砖建筑,除了能抗震,适应热带气候之外,塔楼还配备台湾第一部电梯,并在大楼的四个角落设置吸烟室,以防止火灾。二战期间,盟军的轰炸及其导致的火灾摧毁建筑物的一部分。昭和20年(1945)5月的台北大空袭,总督府正面左侧严重毁损,但未伤及建筑主体,仍能整修使用。战后台湾光复归还中华民国,受创的总督府建筑也大举整修完毕。民国39(1950)年这栋建筑物正式成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做为为总统处理公共事务的办公处所,同时也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迹。
组织
台湾总督府之最高长官为“台湾总督”,而在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于大正8年(1919年)之前设有“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大正8年(1919年)之后称为“总务长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门编制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等机关。
总务长官
初名为民政长官,1919年8月20日改名为总务长官。
该职位原为总督府民政局(后改为民政部)之首长,和军务局并立。在1919年《台湾总督府官制》的修订中民政部被废除、军事权也交由直属天皇的台湾军司令官负责,但民政长官一职被保留并改名为总务长官,负责综理庶务,负起实际上政府首脑的任务。
直属部局
台湾总督府直属部局于1920年后的变迁如下:
- 1920年9月1日:营林局改为殖产局营林所。
- 1924年12月25日:递信局、土木局和法务部废止;由6局1部变为4局。
- 1926年10月12日:内务局文教课升格另设“文教局”;由4局变为5局。
- 1939年7月1日:殖产局米谷课升格另设“米谷局”;由5局变为6局。
- 1940年3月7日:警务局改为“警务局”、“法务局”和“外事部”;由6局变为7局1部。
- 1941年1月8日:外事部改为“外事部”和“企画部”;由7局1部变为7局2部。
- 1942年11月1日:内务局改为“总务局”,财务局分为“财务局”和“国土局”,米谷局改为“食粮局”,法务局、企画部和外事部整并为“外事部”“法务部”;由7局2部变为7局1部。
- 1943年12月1日:总务局废止,国土局、殖产局、食粮局整并为“矿工局”和“农商局”;由7局改为5局。
台湾总督府于终战前的内部部局如下:
- 总督府评议会(谘询机构)
- 总督官房
- 秘书官室、审议室、人事课、文书课、地方监察课、情报课
- 警务局
- 庶务系、警务课、经济警察课、兵事课、防空课、警备课、保安课、卫生课(含鸦片瘾者矫正所)
- 农商局
- 庶务系、农务课、耕地课、山林课、水产课、商政课、食粮部、兽液血清制造所
- 财务局
- 庶务系、主计课、税务课、金融课、会计课、营缮课
- 文教局
- 庶务系、教学课(含博物馆、台湾神社临时营造事务局)、救援局、国民精神研修所
- 矿工局
- 总务系、国民动员课、工业课、矿务课、电力课、土木课、地质调查所
- 外事部
- 法务部
- 学务部
所属官署
所辖官署有高等法院(名称为总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称均如此例冠上“台湾总督府”)、地方法院、专卖局、港务局、交通局、林业试验所、评议会等。其“局会所”辖下又设“部”、“分局”、“分所”等,属下机关。
- 法院
-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 高等法院检察局 - 地方法院检察局
- 供托局 - 出张所
- 交通局 - 总务课
- 专卖局 - 食盐樟脑课、烟草课、酒课、各工厂等
- 气象台
- 台北帝国大学
- 诸学校,如师范学校、专门学校、高等学校等学校
- 成德学院
- 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
- 陆军兵志愿者训练所
- 海军兵志愿者训练所
- 图书馆
- 各府立医院
- 松山疗养所
- 乐生院
- 养神院
- 各刑务所
- 中央研究所(1939年裁撤)
- 农业试验所
- 林业试验所
- 工业研究所
- 糖业研究所
- 天然瓦斯研究所
- 水产试验所
- 神社
地方行政
台湾日治时期之地方行政于终战前设有“五州三厅”,州厅以下置市、郡、厅,郡及厅下置街庄。
参考文献
- ↑ 陈逢源. 大东亚省开设と台湾. 台湾公论. 19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