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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台湾3.jpg| 缩略图|台湾总 督府 是[[ 台湾]][[台 日治 期|日治 期]]的最高[[政府| 机关]], 设于1895 年,[[ 首长]] [[ 台湾总督]] 。其组织特色为「总督[[ 专制]] 」,由台湾总督总揽[[ 政]]、[[ 立法]] [[ 司法]] 等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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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台湾总 府'''( 湾総 督府|hg=たいわんそう く子|kyu=台湾总 督府|rm=Taiwan Sōtokufu|f=h/Government of Taiwan<ref name="ReferenceA">「总 督府 所属英译名称ニ关ス儿件」(1896年09月19日 ), 〈明治二十九年乙种永久保存第七卷〉,《 湾总 督府 档案》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076007。</ref>/Taiwan Government/Government of Formosa)是[[ 台湾]][[ 台湾 治时期|日 治时期]]的 最高[[ 政府|统治机关]] ,设于1895年,[[ 首长]] [[台 湾总 ]] 。其 组织 特色 督[[ 制]]」,由 台湾总 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等大 。不管1896年 布的《[[六三法]]》及 后来1906 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 ]]》, 台湾 日治 期的地方政 皆採[[委任立法]]制度, 督府 为当 然之中央 机关 。而一般政策形成 程,通常是由 督府的[[技 官僚]]制定法律政策 ,即授 权台湾总 督以「 督府令」命 督府各 级单 位、所 官署或[[地方政府]] 行政策。也因此, 督府 机关 、尤其是地方行政 机关 的政策 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 皆只以 行法律及管理行政 主要事 ,各 地方行政 机关 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 层系 以[[ 台湾总 督府警察|警察]] 中心,除了一般[[治安]] 维护 外, 凡[[政治思想]]、[[ 婚]]生子、[[ 口]]管理, 有[[ 片]]管理、[[公共 生]]、徵收[[ 金]]、物 分配、[[地政]] 查等,均是警察的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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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灣總督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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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www.nippon.com/hk/ncommon/contents/column/75941/7594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nippon.com/hk/column/g00493/ 圖片來自nip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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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 督府''' 是[[ 臺灣]][[台 日治 期|日治 期]]的最高[[政府| 機關]], 設於1895 年, 首長為[[ 臺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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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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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 陸軍]] [[ 海軍]] 三局。[[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民 ]] 下置內務、殖產 財務、學務四部。此外,[[ 乙未戰爭]] 期間曾短暫命[[ 高島鞆之助]] 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 內的唯一副總 。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 灣總 督府 軍務局| 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 督府 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臺灣總 督府 民政部|民政部]](原民政局 被廢除 軍事部份也改由[[ 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 督府 )負責。於1940年代 日本當局為了推行[[ 大東亞共榮圈]] ,計畫將行政簡化和內外地行政一元化,並於1942年11月將掌管[[ 外地 (大 本帝國)|日 本屬地(外地)]]的[[ 拓務省]]分割改制為[[大東亞省]] [[ 內務省]] [[ 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而原監督管理臺灣總督府之角色則從拓務大臣改由內務大臣擔任, 灣總 府府內組織於同年12月亦為此進行了大幅度改制<ref>{{Cite journal|title=大東亞省開設と臺灣|author=陳逢源|url=|journal=臺灣公論|issue=|doi=|others=|year=1942-10-01|volume=|page=|pmid=}}</ref>。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可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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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特色 督[[ 制]]」,由 臺灣總 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 。不管1896年 布的《[[六三法]]》及 後來1906 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 ]]》, 臺灣 日治 期的地方政 皆採[[委任立法]]制度, 督府 為當 然之中央 機關 。而一般政策形成 程,通常是由 督府的[[技 官僚]]制定法律政策 ,即授 權臺灣總 督以「 督府令」命 督府各 級單 位、所 官署或[[地方政府]] 行政策。也因此, 督府 機關 、尤其是地方行政 機關 的政策 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 皆只以 行法律及管理行政 主要事 ,各 地方行政 機關 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 層係 以[[ 臺灣總 督府警察|警察]] 中心,除了一般[[治安]] 維護 外, 凡[[政治思想]]、[[ 婚]]生子、[[ 口]]管理, 有[[ 片]]管理、[[公共 生]]、徵收[[ 金]]、物 分配、[[地政]] 調 查等,均是警察的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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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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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剛開始殖民台灣時期,台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灣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但隨著日本經營台灣的擴張,原址已經顯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適合台灣總督行政體系的辦公處所。因此在[[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建議下,1907年5月,台灣總督府在官方公報公佈總督府的招攬設計競賽,也是日本國內第一次正式的建築設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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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結果,土木局局長長尾半平及民間建築師等人,判定「甲賞」案鈴木吉兵衛的設計與荷蘭海牙國際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適用,並決定採用「乙賞」的基本設計案,該案是名建築師[[辰野金吾]]的弟子[[長野宇平治]]的設計。但當時也有批評,認為長野設計是新古典主義建築,裝飾少且塔樓低,缺乏作為總督府的象徵意義。因此,根據龍野的建議,由總督府營繕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築師進行藍圖修改,將中央塔樓增高至60米,並增加建築物外觀修飾以更加華麗壯觀,象徵權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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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區計畫委員長[[村上義雄]]所繪製的台北市市區計畫圖,確認台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個完整街廓,計畫區內有民間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協議與調查後,完成徵收拆遷。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7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其中木作屋架及門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灣本地生產為主,而外觀紅色面磚及主體構造之水泥等,則是以日本內地或外國進口為主
  
 台 湾总 督府的[[总统府 ( 湾)|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台北市 (州辖市)|台北市]][[文武钉]] 丁目 即现 在的[[ 中华民国总统府]] 建筑 现今已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蹟]] 建物 自1912年6月1日开工,历时8 兴建,于1919年3 完工,耗费281万[[ 日圆]];而对 统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纹章」,当年则由[[庄头 工业]] 创办人[[庄庚戌]]亲自开模铜铸。该建筑完工前 台湾总 督府 使用[[台 湾清治时期|清代]] [[ 台湾布政使司衙门|布政使司衙门]] 西侧筹防局为办公处所
+
大正8年 (1919) 灣總 督府 大樓竣工時,是日本最高 紅磚建築,除了能抗震,適應熱帶氣候之外,塔樓還配備 灣第 部電梯 大樓 四個角落設置[[ 吸煙室]], 以防止火災 二戰期間,盟軍的轟炸及其導致的火災摧毀 的一部分。昭和20 (1945)5 [[台北 大空襲]], 督府 正面左側嚴重毀損,但未傷及建築主體,仍能整修 使用 。戰後[[台 灣光復]] 歸還中華民國,受創的總督府建築也大舉整修完畢。民國39(1950)年這棟建築物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府,做為為總統處理公共事務的辦公處所,同時也列為中華民國[[ 國定古蹟]]。
  
== 沿革==
+
== 組織 ==
  台湾总 督府 成立 设民 、[[陆军]]、[[海军]]三局。[[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 [[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 ,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 [[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併为[[台湾总督府军务局|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 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 、1901 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 台湾总督府 民政 部|民政部]]( 民政局) 被废除 军事部份也改由[[ 台湾军司令 官]] (直属[[日本宰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 而不管怎样变动 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 行政 组织分为'''直属 部局'''、'''所辖官署'''与'''地方行政'''三大
+
  臺灣總 督府之 最高長官為「臺灣總督」 而在中央行 方面 督之下 於大正8 (1919 )之前設有「[[民政 長官]] 或稱 民政局 長官 ), 大正8年(1919年)之後稱為「[[ 總務長 官]] 另外 中央 行政部 門編制有[[總督官房]]與五 等機關
  
台湾总督府创刊之《台湾总督府府报》于1896年(明治29年)8月起发行,1942年(昭和17年)4月由「府报」改为「官报」。发行计49年又2个月的时间,共发行府报、官报资料13,096号(还有号外及附录约670馀次)。与总督府有关及中央施行于台湾的法律等都在这裡公布,可从此理解日本统治台湾之法制记录<ref>{{cite web|author1=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title=斯土斯民-台湾的故事:台湾总督府《府报》|url=http://the.nmth.gov.tw/nmth/zh-TW/Item/Detail/e468d03a-e8ed-420a-b536-6791208baa42|agency=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work=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台湾的故事}}</ref><ref>cite web|author1=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url=http://ds3.th.gov.tw/ds3/app007/|title=台湾总督府( )报资料库|accessdate=2018-01-31</ref>。
+
=== 總務長 官===
[[File:台湾4.jpg|缩略图|左|现在的台湾总督府。]]
+
  初名為 民政 ,1919年8月20日改名為[[ 總務長 官]]。
==直属部局==
 
  以昭和20年(1945年)10月25日来作说明,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大正8年(1919年)之前,称为[[ 民政 ]](或称民政局长官),大正8年(1919年)之后称为[[总务长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门编制有[[ 总督 ]] 与五局二部等机关
 
  
===台湾总督===
+
  該職位原為總 府民 後改為民政部 )之 首長,和軍務局並立。在1919年《台灣總督府官制》的修訂 中民政 部被廢除、軍事權也交由直屬天皇的[[ 台灣軍司令官]] 負責,但 民政 長官一職被保留並改名為總務長官,負責綜理庶務,負起實際上[[政 府首腦]] 的任務。
{| class=" sortable"
 
|+ '''日治时期 台湾总 列表'''
 
!任别||总督||任期||出身地||军阶/ 党||到任||生卒年
 
|-
 
!colspan=7|初期武官总督时代
 
|-
 
|1||[[桦山资纪|桦山 资纪]]lang|ja| かばやま すけのり)}}||1895/05/10 - 1896/06||鹿儿岛||海军大将||58岁||1837/12 - 1922/2
 
|-
 
|2||[[桂太郎|桂 太郎]]ang|ja|(かつら たろう)}}||1896/06/02 - 1896/10||山口||陆军中将||49岁||1848/11 - 1913/01
 
|-
 
|3||[[乃木希典|乃木 希典]]lang|ja|(のぎ まれすけ)}}||1896/10/14 - 1898/02||山口||陆军中将||47岁||1849/11 - 1912/09
 
|-
 
|4||[[儿玉源太郎|儿玉 源太郎]]lang|ja|(こだま げんたろう)}}||1898/02/26 - 1906/04||山口||陆军中将||47岁||1852/02 - 1906/07
 
|-
 
|5||[[佐久间左马太|佐久间 左马太]]lang|ja|(さくま さまた)}}||1906/04/11 - 1915/04||山口||陆军大将||62岁||1844 - 1915
 
|-
 
|6||[[安东贞美|安东 贞美]]lang|ja|(あんどう さだよし }}||1915/05/01 - 1918/06||长野||陆军大将||62岁||1853 - 1932
 
|-
 
|7||[[明石元二郎|明石 元二郎]]lang|ja|(あかし も じろう)}}||1918/06/06 - 1919/10||福冈||陆军 将||55岁||1864 - 1919/10/26
 
|-
 
!colspan=7|文官总督时代
 
|-
 
|8||[[田健治郎|田 健治郎]]lang|ja|(でん けんじろう)}}||1919/10/29 - 1923/09||兵库||政友会||65岁||1855 - 1930
 
|-
 
|9||[[内田嘉吉|内田 嘉吉]]lang|ja|(うちだ かきち)}}||1923/09/06 - 1924/09||东京||政友会||58岁||1866 - 1933
 
|-
 
|10||[[伊泽多喜男|伊泽 多喜男]]lang|ja|(いざわ たきお)}}||1924/09/01 - 1926/07||长野||宪政会||56岁||1869 - 1949
 
|-
 
|11||[[上山满之进|上山 满之进]]lang|ja|(かみやま みつのしん)}}||1926/07/16 - 1928/06||山口||宪政会||58岁||1869 - 1938
 
|-
 
|12||[[川村竹治|川村 竹治]]lang|ja|(かわむら たけじ)}}||1928/06/15 - 1929/07||秋田||政友会||58岁||1871 - 1955
 
|-
 
|13||[[石塚英藏|石塚 英藏]]lang|ja|(いしづか えいぞう)}}||1929/07/30 - 1931/01||福岛|| 民政 党||64岁||1866 - 1942
 
|-
 
|14||[[ 太田政弘|太田 政弘]]lang|ja|(おおた まさひろ)}}||1931/01/16 - 1932/03||山形|| 民政 党||61岁||1871 - 1951
 
|-
 
|15||[[ 南弘|南 弘]]{{lang|ja|(みなみ ひろし)}}|||1932/03/02 - 1932/05||富山|| 友会||64岁||1869 - 1946
 
|-
 
|16||[[中川健藏|中川 健藏]]lang|ja|(ながかわ けんぞう)}}||1932/05/27 - 1936/09||新潟||民政党||58岁||1875 - 1944
 
|-
 
!colspan=7|后期武官总督时代
 
|-
 
|17||[[小林跻造|小林 跻造]]{{lang|ja|(こばやし せいぞう)}}||1936/09/02 - 1940/11||广岛||预役海军大将||59岁||1877 - 1962
 
|-
 
|18||[[长谷川清|长谷川 清]]{{lang|ja|(はせがわ きよし)}}||1940/11/27 - 1944/12||福井||海军大将||57岁||1883 - 1970
 
|-
 
|19||[[安藤利吉|安藤 利吉]]{{lang|ja|(あんどう りきち)}}||1944/12/30 - 1945/10||宫城||陆军大将||60岁||1884 - 1946/04/19
 
|}
 
  
=== 总务长官===
+
=== 直屬部局 ===
  初名为民政长官,1919年8月20日改名为[[ 总务长官]]
+
  臺灣總督府[[ 內部部局|直屬部局]] 於1920年後的變遷如下:
  
该职位原为总督府民政 (后 为民政 )之首长,和军务 并立 在1919年《台湾总督府官制》的修订中民政部被废除、军事权也交由直属天皇的[[台湾军司令官]]负责,但民政长官一职被保留并改名为总务长官,负责综理庶务,负起实际上[[政府首脑]]的任务
+
* 1920年9月1日:營林 局改 為殖產局營林所。
 +
* 1924年12月25日:遞信局、土木局和法務部廢止;由6局1 變為4 局。
 +
* 1926年10月12日:內務局文教課升格另設「文教局」;由4局變為5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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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9 年7 月1 產局米穀課升格另設「米穀局」;由5局變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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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0 年3 月7 :警務 改為「 務局」、「 「外事部」;由6 變為7局1部。
|+日治时期民政局长、民政长官、总务长官表<ref>[[许雪姬]],《台湾历史辞典附录》,页A152</ref>
+
* 1941年1月8 :外事部改為「外事部」和「企畫部」;由7局1部變為7局2部。
|-
+
* 1942年11月1 :內務局改為「總務局」,財務 局分 為「財務局」和「國土局」,米穀局改為「食糧 」,法務 、企畫部和外 部整併為「外 部」「法務部」;由7局2部變為7局1部。
|任别||姓名||籍贯||出身||在台任职时间
+
* 1943年12月1 :總務局廢止,國土局、殖產局、食糧局整併為「鑛工局」和「農商局」;由7局改為5
|-
+
  臺灣總 督府 於終戰 的內部部局如下:
|1||[[水野遵|水野 遵]]||[[爱知县]][[名古屋市]]||众议院书记长官||1895年5月21日-1897 年7 月20
+
*[[ 督府 評議會]]( 諮詢機構
|-
+
*[[臺灣總督府總督官房|總 督官房]]
|2||[[曾根静夫|曾根 静夫]]||[[长州藩]]||拓 务省北部 长||1986年7月20日-1898年3月2日
+
**秘 官室、 審議 室、人事 、文 書課 、地方 、情 報課
|-
+
*警
|3||[[后藤新平|后藤 新平]]||[[岩手县]]||[[内务省]]卫生局长||1898 年3 月2 -1906年11月13日
+
**庶 務係 、警 務課 經濟 警察 、兵事 、防空 、警 備課 、保安 (含 正所)
|-
+
* 農商
|4||[[祝辰巳|祝辰 巳]]|| ||[[总督府]]殖产 长||1906年11月13日-1908年5月30日
+
**庶 務係 農務課 、耕地 、山林 、水 產課 、商政 、食 部、 液血清製造所
|-
+
* 財務
|5||[[大岛久满次]]||[[爱知县]]||[[总督府]] 视总长||1908年5月30日-1910年7月27日
+
**庶 務係 、主 計課 稅務課 、金融 會計課 營繕課
|-
 
|6||[[宫尾舜治|宫尾 舜治]]||[[新潟县]]||[[东京帝大]]独 科||1910年7月27日-1910年8月27日
 
|-
 
|7||[[内田嘉吉|内田 嘉吉]]||[[东京府]]||[[递信省]]管船 长||1910年8月22日-1915年10月20日
 
|-
 
|8||[[下村宏|下村 宏]]||[[ 歌山县]]||法学博士为替(汇现)储金 长||1915年10月20 -1921年7月11
 
|-
 
|9||[[贺来佐贺太郎|贺来 佐贺太郎]]||[[冲绳县]]||[[总督府]][[专卖 ]]长||1921年7月11日-1924年9月19日
 
|-
 
|10||[[后藤文夫|后藤 文夫]]||[[大 县]]||[[总督府]][[参事官]]||1924年9月22日-1928年6月26日
 
|-
 
|11||[[河原田稼吉]]||[[福岛县]]||社会 第一 长||1928年6月26日-1929年8月3日
 
|-
 
|12||[[人见次郎]]||[[京都府]]||[[东洋拓殖]]理 ||1929年8月3日-1931年1月17日
 
|-
 
|13||[[高桥守雄|高桥 守雄]]|| ||[[兵库县]][[知 ]]||1931年1月17日-1931年4月14日
 
|-
 
|14||[[木下信|木下 信]]||[[长野县]]||[[长崎县]][[知事]]||1931年4月15 -1932年1月13日
 
|-
 
|15||[[平塚广义|平塚 广义]]||[[山形县]]||[[东京府]][[知事]]||1932年1月13日-1936年9月2日
 
|-
 
|16||[[森冈二郎]]||[[奈良县]][[山边郡]]||[[内务省]][[警保 ]]长||1936年9月2日-1940年11月27日
 
|-
 
|17||[[斋藤树|斋藤 树]]||[[千叶县]]||警视总监||1940年11月27日-1945年1月6日
 
|-
 
|18||[[成田一郎|成田 一郎]]|| ||[[兵库县]][[知事]]||1945年1月6日-1945年10月
 
|}
 
-->
 
===其他总督府职称官职<ref name="ReferenceB">[[黄昭堂]],《台湾总 督府 》,黄英哲译,台北, 卫出版社,1994年,页229。</ref>===
 
*[[ 督府 评议会]]( 谘询机构
 
* 督官房
 
**秘 官室、 审议 室、人事 、文 书课 、地方 、情 报课
 
*警
 
**庶 务系 、警 务课 经济 警察 、兵事 、防空 、警 备课 、保安 (含 正所)
 
* 农务
 
**庶 务系 农务课 、耕地 、山林 、水 产课 、商政 、食 部、 液血清製造所
 
* 财务
 
**庶 务系 、主 计课 税务课 、金融 会计课 营缮课
 
 
*文教局
 
*文教局
**庶 务系 、教 学课 (含博物 、台 神社 临时营 造事 局)、救援局、 民精神研修所
+
**庶 務係 、教 學課 (含博物 、台 神社 臨時營 造事 局)、救援局、 民精神研修所
* 工局
+
* 工局
** 总务系 动员课 、工 业课 矿务课 、土木 、地 质调 查所
+
** 總務係 動員課 、工 業課 礦務課 、土木 、地 質調 查所
 
*外事部
 
*外事部
*法
+
*法 務部
 +
*學務
  
==所 官署==
+
==官署 ===
 所 官署 有高等法院(名 称为总 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 均如此例冠上「台 湾总 督府」)、地方法院、 专卖 局、港 局、交通局、林 业试验 所、[[台 湾总 督府 评议会| 评议会]]等。其「局 所」 下又 「部」、「分局」、「分所」等, 机关 (例如[[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
+
 所 官署有高等法院(名 稱為總 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 均如此例冠上「台 灣總 督府」)、地方法院、 專賣 局、港 局、交通局、林 業試驗 所、[[台 灣總 督府 評議會| 評議會]]等。其「局 所」 下又 「部」、「分局」、「分所」等, 機關
*[[ 台湾总 督府法院|法院]]
+
*[[ 臺灣總 督府法院|法院]]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察局 - 地方法院 察局
+
**高等法院 察局 - 地方法院 察局
*供託局 - 出
+
*供託局 - 出
*交通局 -  总务课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 交通局]] 總務課
** 道部 - 列 车课 、自 动车课 、施 设课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 道部|鐵道部]] - 列 車課 、自 動車課 、施 設課
**港 局 - [[基隆港 局]]、[[高雄港 局]]
+
**[[臺灣總督府港務局| ]] - [[基隆港 局]]、[[高雄港 局]]
**专卖 局 - 食 脑课 、酒 、各工
+
*[[專賣 ]] - 食 腦課 、酒 、各工
**气
+
*[[氣 臺]]
**[[台北帝 ]] (含各研究所)、[[ 台北经济专门学 校]]、[[ 国立中兴大学| 台中农林专门学 校]]、[[ 台北 高等 校]] [[台 北工业学校]] [[台 南工业学校]] 师范学校(含附属[[ 国民学校]]
+
*[[台北帝 ]]
**[[ 台湾总 督府 图书馆| 图书馆]]
+
*[[Template:臺灣日治時期教育|諸學校]],如[[ 師範學校 (日本舊制)|師範學 校]]、[[ 舊制專門學校| 專門學 校]]、[[ 舊制高等學校| 高等 校]] 等學校
** 少年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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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成德學院|成德學院]]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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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 殖産局| 台湾総 督府 殖産局
+
*[[台 籍日本兵#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农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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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籍日本兵#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 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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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圖書館]]
** 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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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總 督府 立醫院| 各府立醫院]]
** 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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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療養所]]
**水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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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樂生 ]]
** 天然瓦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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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立醫院#精神病院 (養神院)|養神 ]]
* 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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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刑務所| 各刑務所]]
* 警、狱官训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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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 督府 中央研究所|中央研究所]](1939年裁撤)
*其他机关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農業試驗 ]]
*地方厅
+
*[[臺灣總督府林業試驗所| 業試驗 ]]
**州 - 知事官房、总务部、产业部、警察部、其他
+
*[[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 業研究 ]]
**厅 - 总务课、勤业课、警务课、税务课、其他
+
*[[臺灣 業試驗 |糖業研究 ]]
 +
*[[ 天然瓦斯研究所]]
 +
*[[臺灣總督府水產試驗 |水產試驗 ]]
 +
*[[台灣神社列表|神社]]
  
 
=== 地方行政 ===
 
=== 地方行政 ===
[[ 日治 ]] 地方行政 与厅 ,州 以下置市、郡、 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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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 地方行政 於終戰前設有「五 三廳」 ,州 以下置市、郡、 郡及廳下置[[ 臺灣街庄制| 街庄]]
 
 
== 参考文献 ==
 
=== 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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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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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昭堂 著:《台湾总督府》,2003年。台北市:鸿儒堂出版社。
 
* 庄永明 著:《台北老街》,1991年。台北市:[[时报文化]]。
 
* 宫泽繁 著:《台湾终战秘史》,1984年 いずみ出版。
 
* 绪方武岁 著:《台湾大年表》,1943年,台湾文化出版社。
 
* 又吉盛清 著:《台湾今昔之旅》,1997年,台北市:前卫出版社。
 
* 武内贞义 著:《台湾》,1929年,台湾刊行会。
 
* 日本近现代史辞典编注委员会:《日本近现代史辞典》,1990年,东洋经济新报社。
 
* 「总督府所属英译名称ニ关ス儿件」(1896年9月19日),〈明治二十九年乙种永久保存第七卷〉,《台湾总督府档案》,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07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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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连结 ===
 
* [http://image.digitalarchives.tw/ImageCache/00/57/b2/17.jpg 台湾总督府报1]、[http://image.digitalarchives.tw/ImageCache/00/57/bc/5a.jpg 台湾总督府报2],[[中华民国文化部]]
 
* [http://inventory.iis.sinica.edu.tw/u/adjust/2011/01/1830_01_intro.jpg 府报],[[中央研究院]]
 
* [http://image.digitalarchives.tw/ImageCache/00/5a/b5/eb.jpg 台湾总督府统计书],中华民国文化部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29015532/http://www.tcoc.org.tw/introduction/images/pasthistory_1_L.jpg 台湾总督府前合照],台湾商会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21152546/http://homepage1.nifty.com/kitabatake/gyosei.html 殖民地行政官事典]
 
* [https://kasteelzeelandia.blogspot.tw/2017/12/government-of-taiwan.html 台湾总督府英译名称Government of Taiwan]
 
 
 
=== 参见 ===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台湾省政府]]
 
* [[总统府 (台湾政府建筑)| 中华民国总统府]]
 
* [[朝鲜总督府]]([[朝鲜日治时期]]的类似建筑)
 
* [[台湾总督府军务局|台湾総督府军务局]]
 
  
[[category:台湾政府沿革]]
+
== 參考文獻 ==
[[category: 台湾日治时期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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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733 臺灣‎ ]]

2022年5月30日 (一) 10:50的最新版本

台湾总督府

图片来自nippon

台湾总督府台湾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设于1895年,首长为台湾总督

介绍

台湾总督府成立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督,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之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废除,军事部份也改由台湾军司令官(直属日本首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于1940年代,日本当局为了推行大东亚共荣圈,计画将行政简化和内外地行政一元化,并于1942年11月将掌管日本属地(外地)拓务省分割改制为大东亚省内务省外务省,而原监督管理台湾总督府之角色则从拓务大臣改由内务大臣担任,台湾总督府府内组织于同年12月亦为此进行了大幅度改制[1]。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行政组织可分为直属部局所辖官署地方行政三大部门。

其组织特色为“总督专制”,由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台湾日治时期的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之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总督府各级单位、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也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均是警察的业务。

建筑

日本刚开始殖民台湾时期,台湾总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湾布政使司衙门西侧筹防局为办公处所,但随著日本经营台湾的扩张,原址已经显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适合台湾总督行政体系的办公处所。因此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建议下,1907年5月,台湾总督府在官方公报公布总督府的招揽设计竞赛,也是日本国内第一次正式的建筑设计比赛。

竞赛结果,土木局局长长尾半平及民间建筑师等人,判定“甲赏”案铃木吉兵卫的设计与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适用,并决定采用“乙赏”的基本设计案,该案是名建筑师辰野金吾的弟子长野宇平治的设计。但当时也有批评,认为长野设计是新古典主义建筑,装饰少且塔楼低,缺乏作为总督府的象征意义。因此,根据龙野的建议,由总督府营缮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筑师进行蓝图修改,将中央塔楼增高至60米,并增加建筑物外观修饰以更加华丽壮观,象征权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浓厚。

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区计画委员长村上义雄所绘制的台北市市区计画图,确认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个完整街廓,计画区内有民间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协议与调查后,完成征收拆迁。该建物自1912年6月1日开工,历时7年兴建,于1919年3月完工,耗费281万日圆。其中木作屋架及门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湾本地生产为主,而外观红色面砖及主体构造之水泥等,则是以日本内地或外国进口为主。

大正8年 (1919) 台湾总督府大楼竣工时,是日本最高的红砖建筑,除了能抗震,适应热带气候之外,塔楼还配备台湾第一部电梯,并在大楼的四个角落设置吸烟室,以防止火灾。二战期间,盟军的轰炸及其导致的火灾摧毁建筑物的一部分。昭和20年(1945)5月的台北大空袭,总督府正面左侧严重毁损,但未伤及建筑主体,仍能整修使用。战后台湾光复归还中华民国,受创的总督府建筑也大举整修完毕。民国39(1950)年这栋建筑物正式成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做为为总统处理公共事务的办公处所,同时也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迹

组织

台湾总督府之最高长官为“台湾总督”,而在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于大正8年(1919年)之前设有“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大正8年(1919年)之后称为“总务长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门编制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等机关。

总务长官

初名为民政长官,1919年8月20日改名为总务长官

该职位原为总督府民政局(后改为民政部)之首长,和军务局并立。在1919年《台湾总督府官制》的修订中民政部被废除、军事权也交由直属天皇的台湾军司令官负责,但民政长官一职被保留并改名为总务长官,负责综理庶务,负起实际上政府首脑的任务。

直属部局

台湾总督府直属部局于1920年后的变迁如下:

  • 1920年9月1日:营林局改为殖产局营林所。
  • 1924年12月25日:递信局、土木局和法务部废止;由6局1部变为4局。
  • 1926年10月12日:内务局文教课升格另设“文教局”;由4局变为5局。
  • 1939年7月1日:殖产局米谷课升格另设“米谷局”;由5局变为6局。
  • 1940年3月7日:警务局改为“警务局”、“法务局”和“外事部”;由6局变为7局1部。
  • 1941年1月8日:外事部改为“外事部”和“企画部”;由7局1部变为7局2部。
  • 1942年11月1日:内务局改为“总务局”,财务局分为“财务局”和“国土局”,米谷局改为“食粮局”,法务局、企画部和外事部整并为“外事部”“法务部”;由7局2部变为7局1部。
  • 1943年12月1日:总务局废止,国土局、殖产局、食粮局整并为“矿工局”和“农商局”;由7局改为5局。

台湾总督府于终战前的内部部局如下:

  • 总督府评议会(谘询机构)
  • 总督官房
    • 秘书官室、审议室、人事课、文书课、地方监察课、情报课
  • 警务局
    • 庶务系、警务课、经济警察课、兵事课、防空课、警备课、保安课、卫生课(含鸦片瘾者矫正所)
  • 农商局
    • 庶务系、农务课、耕地课、山林课、水产课、商政课、食粮部、兽液血清制造所
  • 财务局
    • 庶务系、主计课、税务课、金融课、会计课、营缮课
  • 文教局
    • 庶务系、教学课(含博物馆、台湾神社临时营造事务局)、救援局、国民精神研修所
  • 矿工局
    • 总务系、国民动员课、工业课、矿务课、电力课、土木课、地质调查所
  • 外事部
  • 法务部
  • 学务部

所属官署

所辖官署有高等法院(名称为总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称均如此例冠上“台湾总督府”)、地方法院、专卖局、港务局、交通局、林业试验所、评议会等。其“局会所”辖下又设“部”、“分局”、“分所”等,属下机关。

地方行政

台湾日治时期之地方行政于终战前设有“五州三厅”,州厅以下置市、郡、厅,郡及厅下置街庄

参考文献

  1. 陈逢源. 大东亚省开设と台湾. 台湾公论. 19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