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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英語:absolute monarchy;德語:absolute Monarchie)又稱專制,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專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
- 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啓蒙運動時期英語:
- 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英語:despotism進行表述)。
- 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僅是世俗的首領,也是宗教的首領;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 作為一種專制制度,君主專制以君主為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君主對他的臣民與領土有無限制的權力,其治權不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立法、宗教、經濟或選舉的制衡或約束,像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國家。」(法語:L'état, c'est moi)。文藝復興後期思想家對此有兩種看法。
- 一種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為君主專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據,如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都從客觀上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的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以便於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以及君主應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
- 因為君權不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君主專制」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和後來發展出的有限君主制的代表君主立憲大相徑庭。
專制、獨裁與極權三者的不同
- 專制主義(autocracy)有三大特性。
- 首先是權力終身製;死了就傳位給兒子,叫世襲制;在這統治過程中始終維持著一種凌駕於法律的姿態,也就是不受法律制約,這叫做特權制。
- 這些特性不只是表現在最高統治者而已,而是包括所有統治階層。
- 獨裁政治 ( dictatorship )的政治權力集中在一人或一小群人手中,其初始權力的獲得通常是靠暴力或不合法手段攫取,因此, 其統治便會長期以對付國內反對勢力和對抗國外敵人作為藉口,以方便自己能無限期獨攬政權 。
- 其政治權力的行使也不受司法或立法部門的限制。
- 間歇性的暴力和恐怖手段的鎮壓以及不間斷地宣傳受到外來的威脅成了不可或缺的政治手段。
- 茉莉花革命的北非諸國,便都是獨裁政體,他們長期靠緊急法進行了憲政獨裁。
- 獨裁政治不一定會成為極權統治,但極權統治的初期一定會歷經獨裁政治階段。
- 極權政治 ( totalitarian ),則比獨裁還要恐怖得多,其危害也更甚。
- 極權政治比獨裁政治多出了兩個必要條件:
- 一是它有一個烏托邦式的理想目標要達成 ;
- 二是為了達到這目標,它必須推行泛政治主義手段 。[1]
民主與專制的區別
- 民主與專制的分別,最主要是在於政治權力的成立方式。
- 他的權力維持形式是恐懼。一層一層,從上而下的恐懼。
- 整個國家是由一層又一層的恐懼構成的,最底層的百姓,恐懼警察和城管,以及基層小吏,小吏又恐懼地方官僚,地方官僚恐懼中央官僚,中央官僚又恐懼更上層的統治者,去到最高級的國家領導人,而國家領導人恐懼甚麼?恐懼失去權力。沒有任何一個人不是活在恐懼中。
- 專制國家一旦走向溫和,減少了恐懼的壓力,國家就會走向瓦解。當恐怖的力量下降,大家突然發現,自己就算不依上層的做法,也不會被立即消滅的時候,統治的力量就會土崩瓦解,因為每一層人都會架空上層,盡量擴張自己的權力。
- 共和政體,維持他的是品德,孟德斯鳩卻直接指出,品德這東西完全不可靠,所以共和政體打從一開始就是會自然崩潰的東西(這也是為何一堆學生會或者創作團體,搞投票制去運作的九成一事無成)。
- 共和政體之所以成立,是因為有「法律」這種輔助工具,透過公正的法律,去制約所有人的權力和義務。
- 在共和中,人類需要自律至願意不侵犯別人的自由,這和專制本質上是相反的。用回之前大媽吃到飽的例子,給予自由的前題,就是你去吃到飽不會亂拿自己不需要的,看到法律漏洞,也不會盡量的鑽進去濫用它。[2]
參考來源
- ↑ 專制、獨裁、極權,三者有何差異?. 鴕鳥國度. 2014-05-02 [2020-06-11] (中文).
- ↑ 鄭立. 民主與專制的分別,最主要是在於政治權力的成立方式. VOCUS方格子. 2018-08-27 [2020-06-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