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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圖片來自taisugar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台糖,是臺灣農產業規模最大的企業之一,於1946年5月1日成立,當時名為臺灣糖業有限公司,在接收日本所屬在臺各糖業相關機構後,於1947年1月19日將總部搬遷至臺灣臺北市,等舊會社民股處理完畢,才於1948年9月3日正式召開股東大會並報工商部(今經濟部)核准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而由於台糖各事業部多位於南部,為活化資產及便於調配資源,2005年10月7日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總管理處(總公司)由臺灣臺北市遷至臺灣臺南市臺糖研究所用地,並於同年12月19日起開始辦公。

該公司成立時的最主要業務是砂糖生產與銷售業務,而台糖的種蔗面積最高達12萬公頃(1948年-1949年),產糖量最高達100萬噸(1964年-1965年),糖外銷外匯收入最高為1億3,500萬美元(1964年),曾佔中華民國總出口外匯79%,繳庫盈餘達到28億元(1976年),後來由於國際糖價波動及下跌等因素,臺灣製糖業從1990年代開始逐漸衰微,過去可供外銷的砂糖產量減少,爾後台糖轉型,約在2004年初完成底下八大事業部的建置,除了原本主要的砂糖事業外還有油品、畜牧、生物科技、商品行銷、精緻農業、休閒遊憩等事業,過去還曾經營過鐵路運輸量販、教育等事業。

沿革

臺灣糖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受嚴重破壞,42間糖廠中只有8間未受破壞,有32萬4,900噸的蔗糖毀於空襲;而1945-1946年期的蔗作面積僅4萬3,000公頃,收穫面積為3萬3,700多公頃,砂糖產量減至8萬6,000噸。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開始接收臺灣日治時期的日人產業;而在糖業方面,行政院工商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糖業組組長是專門委員沈鎮南,他於1945年11月11日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處長趙連芳等人同行進行為期一週的各地糖廠考察。而在考察之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在正式接收之前先行監理,成立「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沈鎮南,該委員會則於11月26日組成,各單位的監理人員於12月1日起開始赴任。

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的監理範圍除了四大製糖會社(日糖興業臺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以外,還有其他相關組織,分別是日本糖業聯合會臺灣支部、日本製菓株式會社(隸屬日糖興業)、東亞冰糖株式會社(隸屬臺灣製糖)、臺灣農工土地株式會社(隸屬臺灣製糖)、南投輕鐵株式會社(隸屬明治製糖)、東亞礦業株式會社(隸屬明治製糖)、新興產業株式會社、酒精輸送株式會社、明治產業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蔗板製作所、株式會社福大公司、展南拓殖株式會社、卓蘭興業株式會社。

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的監理時期到1946年3月底,之後監理委員會直接在4月改為「接收委員會」處理接管事宜,預定在5月底完成接管工作,但實際上到了8月底才結束接管工作;而接管期間日本糖業聯合會臺灣支部作為該委員會的辦公處,日糖興業臺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則分別改為第一到第四區分會,分會總部分別位在虎尾屏東麻豆新營。而在此同時,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3比2的比例出資舊臺幣三十億元為資本,於1946年5月1日在中華民國上海市成立「臺灣糖業有限公司」,是台糖成立的開始。

成立初期

中國及其他地區糖業戰後情況

二次大戰之前中國在廣東有七間新式糖廠,在山東有一座甜菜糖廠,另外還有其他地區的糖廠;而全中國自產的食糖有一半來自廣東,其土糖與機製糖年產20萬噸。然而當時全中國每年的食糖消費量約有100萬公噸,不足的部分主要是從爪哇香港日本與臺灣進口,但實際上香港糖產自荷屬東印度的爪哇,日本精糖原料來自臺灣,故實際進口的產糖地是爪哇與臺灣而已,分別佔中國食糖進口量的40%與55%。

二次大戰後,東亞主要食糖出口地區都受到嚴重的破壞,原荷屬東印度104間糖廠在戰後只剩下20間,且在印度尼西亞宣布成立後當地的製糖業失去靠壓低工資取得的廉價勞工;原本年輸出85萬噸砂糖的菲律賓因製糖業在戰爭受到重創而無法出口砂糖,還反而需要進口;中國原有糖廠在廣東只有順德、東莞糖廠局部修復,而廣西貴縣糖廠、山東溥益甜菜糖廠則不能恢復,更加不能自足;而世界其他地區也處於食糖供不應求的狀態,如古巴糖在1945年-1946年產出的445萬噸砂糖有296萬1,000噸全出口給美國,剩下的砂糖完全無法滿足歐洲市場。

臺灣二次大戰前食糖產量最佳紀錄為年產140萬噸出口量高居全球第三,僅次於爪哇(荷屬東印度)與古巴,是以中華民國政府在取得臺灣後對於臺灣糖業前景相當看好,認為臺灣糖業產量滿足全中國的需求綽綽有餘,積極投入糖廠修復,重振臺灣糖業,是以臺灣糖業在戰後兩三年內便已恢復到戰前六成的產量。

成立經過

臺糖公司於1946年5月1日在上海成立之後,由於臺灣糖業的接管工作仍在進行,故直到9月1日才開始經營臺灣糖業,將接管委員會四區分會改為四區分公司,此時總部設在上海市福州路53號5樓,於臺北市延平南路66號(原日本糖業聯合會臺灣支部)設置臺北辦事處,並在上海從事砂糖的販售。

後在1947年1月18日,由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別指派董事與監察人,於上海舉行創立會,通過公司章程,同日並舉行第一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公司各項組織規程,1月19日將上海總部與臺灣臺北辦事處互換,而後因民股所有權人幾乎遍布中國各地,處理困難,等舊會社民股處理完畢,才於1948年9月3日正式召開股東大會並報工商部核准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而臺糖成立初期資本為舊臺幣30億元,1948年9月9日因中華民國幣制改革,資本額換算成金圓券4億8,000萬元,直到1951年7月19日調整為新臺幣6億元。

十五萬噸敵糖與228事件

臺灣日治時期所庫存的食糖,經過清點後幸免於難的共有14萬8,176公噸(當時又稱為「敵糖」),這批糖因行政院院長宋子文於1946年4月下令而由臺糖運往上海,交由中央政府處理,以作為「收縮通貨」的工具,這批庫糖雖由臺糖公司代為販售,但同時臺糖公司也被禁止在上海賣售新糖以免影響政策成效,而這批庫糖的收入在經臺糖陳情後以七比一的比例分配,即銷糖8噸,則7噸算行政院銷糖,1噸為臺糖的銷糖,對於後來臺糖的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且造成臺灣民眾認為中央政府「劫收」搶奪地方財產的不良觀感,為日後二二八事件的遠因之一[1]。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1947年3月6、7日發布的《四十二條處理大綱》中,其中一項即是「送與中央食糖15萬噸,要求中央依法估價,撥歸臺灣省」。

而5月剛開始在上海銷售庫糖時,不採零售而是躉售的方式,而為了穩定糖價,遂由臺糖與上海市社會局洽商組成「糖價審議委員會」,成員由上海市社會局、參議會、糖業公會、南貨業工會以及臺糖公司各派一員當評議員來議價,配售方式是各業者自由申請,直到1947年2月物價上漲令原本漸趨穩定的糖價又再次波動,為避免商人屯貨,改根據各糖商過去各期購買額平均值來規定配售量。在此同時,臺糖公司亦以平價供應京滬區公教人員食糖與上海市戶口糖。

二二八事件後,中央政府派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上將來臺處理善後,於4月14日提出「今後臺政改正意見」,其中第四點即是關於庫糖銷售問題,建議將已賣掉一半的庫糖還給臺糖公司,以增加臺灣省銀行法幣周轉,安定金融,後此意見經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批准後,剩下的庫糖便交還給臺糖公司,計原有14萬8,176公噸的庫糖,最後中央政府得庫糖75,000噸,臺糖得到73,146噸。

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後

1949年5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控制上海全境,隨即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財政經濟接管委員會(內部設有工商處、貿易處),隔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市軍管會派專員趙錚至舊上海市社会局宣布接管方针,而臺灣糖業公司上海辦事處也在之後遭到接管[2]。當時臺灣糖業公司在上海還留有38,000噸的糖,這些糖與中華民國行政院資源委員會2,000噸的存糖一起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化工公司所接收[3]

此外原本在1948年2月12日於臺北召開第三次董監會議時,臺糖公司有打算利用廢置機器協助廣東與四川發展糖業,在當地設置糖廠的計劃,但隨著中國大陸地區為解放軍控制而不了了之。

1950年5月26日,情治單位開始逮捕台糖相關人員,爆發沈鎮南資匪案

總廠制時期

1950年7月1日,因為台糖總公司與糖廠之間多一中間管理機構──分公司,另命令傳達多一層級,遂於該日撤銷分公司,改採總廠制,而所謂的總廠在地位上與一般糖廠相等,只是對所屬糖廠有技術督導責任而已,而位於東臺灣的花蓮、臺東兩廠則為總公司直轄廠。各總廠與所轄糖廠如下:

  • 臺中總廠(含潭子、烏日工場):月眉、新竹(含苗栗工場)、埔里、溪湖(含彰化工場)、南投、溪州
  • 虎尾總廠:龍岩、北港、大林、斗六(含竹山工場)
  • 新營總廠:烏樹林、南靖、蒜頭、岸內
  • 總爺總廠:玉井、車路墘、三崁店、灣裡、蕭壠
  • 屏東總廠:橋仔頭、小港、東港(含恆春工場)、旗尾

而在此時期,1958年7月總爺、蕭壠合併為「麻佳總廠」,車路墘、三崁店合併成「車崁糖廠」,可說是之後「大廠制」實行的先聲,而後1966年7月橋頭糖廠與小港糖廠合併為高雄糖廠,以試辦大廠制。另外新竹、彰化、埔里、溪州等糖廠在1950年代時停止運作,其中新竹、彰化、埔里三廠改為副產加工廠,此外台糖也新設種畜場、新營副產加工廠、關子嶺採石場、臺東鳳梨工廠、高雄副產加工廠等工廠。

N:Co310蔗種的引進與推廣

臺糖成立初期時,臺灣主要用來製糖的蔗種是F108,卻在1946年左右發生突變,品質下降產量減少,衝擊臺灣糖業,當時糖政農務處處長汪楷民在台糖公司協理朱有宣協助下發函向各國著名蔗種試驗場求助,最後從南非那他爾甘蔗種試驗場取得24株C310蔗種。N:Co310蔗種是該試驗場早年從印度引進的雜交籽實改良種,比原來的F108蔗種糖分高兩度,分檗力比F108高三倍,生長期也從18個月縮短為11個月。

該蔗種引進臺灣後,先試種在虎尾糖廠宿舍附近的蔗苗園,幾經改良後在台糖公司於1953-1954年期開始大力推廣下,在到1963-1964年期這十年間平均種植面積維持在佔總種蔗面積的70%以上,最高達到94.35%,化解臺灣糖業的危機。後來為了紀念此事,於虎尾糖廠同心公園立有紀念碑。但後來該蔗種感染黑穗病,栽植面積減少,在1986年時種植面積僅佔總種蔗面積0.01%以下,但仍為優良育種材料,另外在該蔗種之後,再也沒有一個外國引進品種能在臺灣成為栽培品種。

大廠制時期

由於國際糖價波動,且台糖的固定成本偏高,為節省成本,台糖遂試行大廠制,後於1967年7月正式實施。在大廠制之下,糖廠改分為七區,每區設總廠,為獨立預算單位,負責全區之規定產量與盈虧,而一般糖廠則為生產執行單位,而總廠制時期總廠所設有的督導處則被撤銷,此外糖鐵的機車則集中由總廠調度。此時的糖廠分區如下:

  • 臺中區:臺中、月眉、溪湖
  • 虎尾區:虎尾、斗六、北港
  • 嘉義區:嘉義、大林、蒜頭
  • 新營區:新營、烏樹林、岸內
  • 麻佳區:麻佳、善化、玉井、三崁店
  • 高雄區:橋頭、車路墘、小港
  • 屏東區:屏東、旗山、南州

而在此一時期,彰化副產加工廠民營化,成立臺灣建業公司,此外臺中區於1969年7月因原料不繼被撤銷,臺中總廠改為一般糖廠,月眉糖廠改為臺中糖廠第二工場,溪湖糖廠與臺中糖廠均改為總公司直轄。

第二次總廠制時期

大廠制實行之後,由於總廠與糖廠之間權責、督導、協調、聯繫等情況未符合改制理想,遂從1972年7月恢復總廠督導制,而嘉義、麻佳、高雄總廠先後遭到撤銷,烏樹林、小港兩糖廠撤銷,不過在小港糖廠舊址改設小港副產加工廠。而除了這些改變之外,台糖所作的改變還有恢復月眉糖廠的建制,並完成屏東紙漿廠的建設。

近年轉型

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台糖因著大量外銷糖產品,成為當時臺灣最大的企業。台糖現在仍是臺灣最大的地主,所擁有的土地(主要為農場)遍佈全臺各地。為了有效開發其土地,台糖在1997年10月成立營建開發部門,後來在2004年1月改組為土地開發中心,2005年10月改為土地開發處,以自建、合建、專案開發、廠區開發、興建學生宿舍等方式加以運用。

多角化經營

台灣糖業目前已經屬於夕陽產業,為了因應製糖、畜殖、副產加工三大本業的衰退,台糖自1990年代開始進行多角化經營,如發展觀光產業、花卉養殖業、生物科技以及零售通路業(如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加油站、冰品[4]等。此外也台糖同時也進行轉投資以求順利轉型,在臺灣投資了台灣高鐵公司等企業。

台糖在2004年時已建構量販、生物科技、精緻農業、畜殖、商品行銷、油品、休閒遊憩、砂糖等八大事業部,並規劃將砂糖以外的其他事業部進行公司化,以控股公司型態為未來的經營方向[5]

總部南遷深耕

由於過去南糖北米政策,致使臺糖各事業部多位於臺中以南,總管理處位於臺北,在聯繫時效上有所不足。台糖在2005年6月成立台糖總公司南遷評估小組,做出總管理處南遷的評效,其中對於重塑企業文化、營造組織精神、強化指揮體系、暢通管理機制、活化公司資產等項都有呈現出正面的指向,而且台糖公司土地、生產基地多位於南部,總公司南遷後,可將這些重要的企業活動集中一處,拉近管理階層與基層員工距離,落實走動式的管理,並活化資產及便於調配資源。

10月7日台糖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總管理處由臺北市遷至臺南市台糖研究所用地,並於同年12月19日起開始辦公。台糖在南遷後開始企業重整,總公司南遷貼近事業部,換取過去時間的浪費與成本的支出,展開脫胎換骨重生再造。

產業現代化

台糖自2016年起推動企業現代化。優先建立科技化的養殖模式,改建農畜循環與畜舍成為現代化畜殖場,以歐洲養殖標準的「東海豐畜殖園區」[6]兼具觀光與教育功能。台糖並自我定位為新農業領頭羊,採行有機農法的友善耕作、以專業課程培養綠領青農的農畜學院。在科技農業的進程中,也兼顧發展循環經濟,利用生物技術精煉高價值的生質材料,並投資綠色再生能源。

影片

台糖產銷履歷本土甘蔗糖驗證紀錄影片
百年糖業-甜蜜台糖

參考文獻

  1. 程玉鳳. 〈光復初期臺糖的銷售問題——十五萬噸敵糖的來龍去脈(1945-1947)〉 (PDF). 《國史館館刊》21 (國史館). 2009-09: 47–94頁 [2013-04-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6). 
  2. 《上海副食品商业志·大事记》.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8). 
  3. 《上海副食品商业志·第一编商业行业 第四章糖商业 第一节 发展沿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7). 
  4. 糖廠冰品. [2010-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25). 
  5. 八大事業部 余政憲說 台糖終將成為資產控股公司. 自立晚報. 2006-04-30 [2013-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6. 中央社郭芷瑄. 台糖東海豐畜殖場改建綠能豬場. 奇摩新聞. 2019-02-27 [2019-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