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芳
李之芳(1622年9月22日-1694年12月18日),字鄴園,閣老,諡文襄,山東武定州(今山東惠民縣)人。清朝順治、康熙年間政治人物和作家,詩人,官至文華殿大學士。清兵入關後順治四年(1647年)進士授浙江金華府推官止文華殿大學士吏部尚書。
李之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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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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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
出生 | 天啟二年八月十八日 (1622年9月22日) | |
逝世 |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十一月初二日 (1694年12月18日)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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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生平
明天啟二年(1622年),李之芳出生在山東武定州,及父李才望和母李氏。父李才望系承祖的業,。
崇禎十五年(1642年)中舉人。清兵入關,順治四年(1647年)開科取士,之芳進京考中二甲進士。授浙江金華府推官。歷任刑部主事、郎中,廣西道、湖廣道監察御史,升吏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等職。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身份離京總督浙江軍務,參與平定耿精忠叛亂。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秋還杭州和入京任兵部尚書,調吏部尚書。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授兼職文華殿大學士。次年,御史郭琇彈劾大學士明珠,稱「內閣票擬,皆聽明珠指揮」。明珠遭罷職後,之芳也受命休致。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卒於家,享年73歲。諡文襄。雍正十一年(1733年)入祀武定州賢良祠。《清史稿》有傳。[1]
初贈太子太保[2],後加贈少保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2]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他的後裔李師敏授台灣府知府。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離職家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病逝於家,享年72歲,康熙帝賜「文襄」。雍正十一年(1733年),武定州奉旨將李之芳列祀於賢良祠。
主要成就
整頓吏治
李之芳一生戎馬倥傯,平定三藩中狄精忠等反賊,,剿滅福建等地余寇;李之芳主張整頓吏治和司法,不畏權貴、獎罰分明,肅正了政治風氣。李之芳編寫了《賦役全書》把賦稅徭役法律化,同時也主張輕徭薄賦,贏得了皇帝的重視和百姓的愛戴。
軍事思想
耿軍馬九玉部衢州失敗後,撤至江山、常山與衢州之間修城築壘,準備長期的戰略對峙。而糧道則設在江山東北的大溪灘。李之芳深知,《孫子兵法·勢篇》中主張在敵我雙方正面對峙時,應聚之以勢,擊之以奇。即以強大的氣勢來壓制對方,並在勢的壓制下,出奇兵以小的代價擊破敵人。"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兵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如以大軍在馬九玉陣前以常法之戰形成對峙,而用變法之戰以奇兵襲擊糧道,馬九玉則首尾不能相顧,不戰自潰。
平定台灣
李之芳在擔任兵部尚書期間,根據自己在平定三藩過程中的對江浙、福建地形的熟悉和與鄭經作戰的經驗,積極向康熙皇帝建議攻打台灣,康熙採納。康熙二十二年(1686年),五月李之芳命施琅攻台灣,八月,施琅駐軍入台灣,台灣平定。
重視民生
李之芳出任山西巡按期間,每次到民間巡查,必先細訪民間疾苦,其次,李志芳禁止州縣官員虛張聲勢勞民傷財大辦歡送儀式。李志芳向順治皇帝上書:"必先有可生之民,而後才有可征之賦"。請求減輕農民負擔,革除隨意向百姓攤派錢糧的陋規,使不少貪官解綬,勢豪屏息,主張發還難民子女,賑濟被戰災民,並發放耕牛、種子,使災民能迅速發展生產。另外,李之芳令定海總兵牟大寅斬錦將、童耀等疏通海運,賊寇搶奪百姓的船隻、器械全部歸還百姓,恢復生產。
人物評價
名人評價
康熙皇帝:人能效命,即為勇士。耿精忠叛,時之芳為總督,雖不諳騎射,執刀立船首,率眾突前破敵。彼時同出征者,還京皆稱其勇。今承平久,善射,能約束士卒,尚不乏人。若屢經戰陣者,甚難得也!
雍正皇帝:德若湯斌、功若之芳者,祀之。
呂學:為李之芳平定台灣作《奏凱圖》
史料評價
《清史稿》:之芳力扼三衢,敵雖東略,終不能得志仙霞。下閩之功,與有勞焉。雖曰遭時盤錯,抑亦聖祖馭材之效哉?並踐綸輔,易名曰襄。嗚呼,偉矣!
《惠民縣誌》:他所提不滿四千,擊賊數萬眾,無不以一當百。之芳親冒矢石,將士勇敢用命,或勸持重,答曰'吾若貪生,誰不惜死?
着作
家系
注釋
參考文獻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