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壇大眾廟
歷史沿革
清治時期
昔日,竹塹城東南外側,自十八尖山最西邊的虎頭山(今建華里)迤邐而下的山麓曠地和小丘,被設為義塚,有虎頭山塚(今建華國中)、巡司埔尾塚(今竹蓮國小)、中塚(今竹蓮國小操場邊向西到舊市立殯儀館)、枕頭山塚(今新竹公園)。為處理這些無依白骨,遂產生與寄骸納骨有關的廟宇,如乾隆時期已粗建廟宇的南壇大眾廟地就在上述塚地的中心位置,此外竹塹城還有東壇、北壇。
嘉慶十六年(1811年),士紳林紹賢等及塹城郊戶吳振利等捐銀九百三十員,將北莊崙仔尾的水田、與五間房子贈送廟方,作做為中元普渡之用,並請攝理同知楊廷理出示勒石,名為「大眾廟中元祀業碑」。
依北門鄭家後人鄭華生教授撰寫的《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記載,乙未戰爭,鄭如磻用自己從事海口貿易的船艦,將從台北城逃亡至南壇大眾廟附近的粵勇分批遣回家鄉,但最後梯次的粵勇即將成行之際被虎仔山的當地武裝殺害。這些屍骸合葬於廟右側。
日治時期
1901年11月,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進行土地登錄時,廟方管理人林爾禎並無契卷及字據,但以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載,得以保全權利。
日治時代初期,東壇、北壇被廢、虎頭山塚等義塚被政府移除作為建設,因此南壇大眾廟後建有納骨所二座,收納此一地區歷次清塚時的無主骸骨。廟方還曾將神像、無主骨灰、骨骸移至新大眾廟。
皇民化運動時期,南壇大眾廟將廟產土地24筆共9,482甲,被迫以「新竹城隍廟」之名寄付給新竹至誠會。該時期,收容被毀的新竹東寧宮的五穀先帝神像。1941年,廟方的崙仔尾土地被日本海軍徵買8,9345甲,僅存黑金町五五六番的祠廟敷地。
戰後時期
日本二戰投降,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南壇大眾廟乃將放在新大眾廟的神像迎回,而骨灰、骨骸等則依然留在新大眾廟。
1953年,新竹縣長朱盛淇讓「新竹學租財團」登記廟產,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在土地日後遂被變賣。1973年,新竹縣政府建設局以此廟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險,限期拆除,管理人何乾欽取得當時法律上承認之土地所有權之土地使用權證書,並得到縣府核准原地重建。當時有人將石碑重新扶立,卻遭到土地所有人控告侵占,法院以非土地所有人原有之物而不予成立,石碑得以保存,立鐵欄柵保護,後因土地輾轉易手,石碑所在地變成水果攤店面。
在2009年時新聞,學租財團與廟方發生訴訟,導致產生租廟地的攤商被驅離的糾紛。
祭祀活動
新竹城南門與南門外居民會在此廟舉行中元普渡,主普新竹五十三庄。農曆七月十日先遶境、十一日放水燈,至七月十二日牽血普渡之日,人潮眾多,遂有「七月十二人看人」之諺。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靈、神話或傳說人物、歷代聖賢、歷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築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這些家廟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廟,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廟與明堂則合稱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場也會使用「講堂」作為弘法場所名稱如慧日講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為祭祀各神祇場所的泛稱,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廟、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