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乐
交响乐(不等同交响曲,交响乐与交响曲有区别也可以通用)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一般是为管弦乐团创作。交响乐就是大型管弦乐套曲,从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
“交响乐”的名称源出于希腊语,意即“一起响”。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独立管弦乐作品,通常包含四个乐章(有时冠以慢板引子),个别也有多于或少于四个乐章的。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只是规模较大,音乐主题有较大发展,管弦乐法也丰富些,适于表现戏剧性较强的内容。交响乐队是近代大型管弦乐队,按规模大小,分为双管、三管、四管,即小、中、大等编制。人数自数十至百余人等。通常由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有时也根据作曲、指挥的创作意图和具体要求,对乐器有所增减。
目录
交响乐发展起源
法国大文豪罗曼·罗兰说:“艺术中没有进步的概念,因为不管我们回头看多远,都会发现前人已经达到了完美的境界……。假如有人认为几个世纪的努力已经使我们进一步接近完美,那将是荒谬可笑的……。”
交响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分遥远的历史长河中。它的名称源于古希腊,是当时“和音”和“和谐”两个词的总称。到了古罗马时期,它就演变成为泛指一切器乐合奏曲和重奏曲的代称。
15、16世纪,也就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交响乐这一名称被当作了一切和声性质的、多音响器乐曲的标志。而到了巴洛克音乐的初期,它又主要指歌剧、神剧和清唱剧等作品中的序曲及间奏曲。
18 世纪初期,音乐艺术在欧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欧洲产业革命的进程,音乐艺术也开始逐步地走向平民化和社会化。在这个时期中,交响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其规模和形式都慢慢有了明确的含义。当时的意大利歌剧序曲,以它特有的“快——慢——快”三个段落而成为了古典交响乐的基本雏形。
到了18 世纪中叶,德国曼海姆(德国南部的文化中心)乐派的作曲家们,以一系列积极而富有创新性的创作,使交响乐的基本形式得以进一步的完善。
交响乐发展历史
概述
交响音乐形成于18世纪中叶的欧洲。在此之前的17一18世纪中叶是欧洲音乐史上的高峰之一——巴洛克音乐时期。按照西方音乐史分期,欧洲交响音乐的发展大约经历了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民族主义、印象主义、现代主义等历史阶段。
古典主义
古典主义交响乐以海顿(奥,1732一1809)、莫扎特(奥,1756一1791)、贝多芬(德,1770一1827)三位音乐大师为代表,以当时西欧文化名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为中心,故有时也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其时间跨度一般以海顿在维也纳开始他音乐生涯的1755年为始,而以贝多芬辞世的1827年为下限。[1]
古典主义交响乐是在以往欧洲音乐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审美要求,在更高的阶段上追求情感与理性的平稳,严谨完美的形式与深刻思想内容的结合,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注意音乐形式的严谨平衡,音乐风格的庄重和谐。古典主义交响乐的特点在巴洛克音乐的顶峰期中已经孕育,只是到海顿,才最终确立了交响曲四个乐章的结构形式,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交响乐队编制,为后来交响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海顿一生创作了100多个交响曲,他对交响音乐形成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使他获得“交响乐之父”的尊称。后来又经过莫扎特,特别是贝多芬的发展、革新和创造,使古典主义交响乐不仅达到高度成熟的境地,同时也为浪漫主义交响音乐的诞生和繁荣打下了基础。
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是法国大革命(1789年)以后至19世纪初,在欧洲兴起的文学艺术新思潮,首先反映在文学中,继而波及到包括音乐在内的整个艺术领域。
19世纪20年代直至19世纪末,是欧洲浪漫主义音乐包括浪漫主义交响乐迅猛发展,席卷整个欧洲的时代。浪漫主义音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和它所处的时代及社会思潮分不开。
革命的失败、封建王朝的复辟及其奉行的高压政策,迫使作曲家们以消极的态度对待黑暗的现实,他们寄希望于未来,沉浸在企盼美好未来的梦幻之中。因此,浪漫主义交响乐的突出特点是重视个人情感的抒发,作曲家的创作灵感多来自个人的感情世界,来自对大自然的种种微妙感受,或借助于文学作品、绘画、诗歌、戏剧以及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启迪,带有鲜明而强烈的感情色彩。为了表达无比丰富复杂的人类情感世界,浪漫派作曲家们打破了古典乐派的某些严格规范,创造了更为自由的结构形式和多样的旋律、和声、配器手法,使形式完全服务于表达感情内容的需要。
浪漫主义交响音乐时期,涌现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伟大作曲家。如《未完成交响曲》的作者、“歌曲大王”舒伯特(奥,1797-1828),标题音乐大师柏辽兹(法,1803-1869),门德尔松(德,1809-1847),舒曼(德,1810-1856),首创交响诗形式的李斯特(匈,1811-1886)坚持古典主义创作道路,在风格和气质上是一个真正浪漫派作曲家的勃拉姆斯(德,1823-1897),被法国人尊称为“交响乐之父”的弗兰克(法,1822-1890)以及晚期浪漫派的杰出代表布鲁克纳(奥,1824-1896)和马勒(奥,1860-1911)等。
民族主义乐派
民族主义乐派是随着19世纪欧洲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涨,于19世纪下半叶以东欧和北欧国家为中心兴起的一种新的音乐流派。
在封建时代,王公贵族对民族音乐采取鄙视排斥态度,封建制度破除后,自由思想盛行,在创作上对个性的尊重,表现为艺术上的浪漫主义,后来对个性的强调又导致对民间风俗的强调,因此,民族主义也可说是对浪漫主义的延伸。民族主义交响乐的特征是高扬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风格。音乐的文学内容常常取自某一民族或国度的历史、传说、大自然景物及人民生活习俗、风土人情等,而其音调则大多取材于民歌或民间舞曲,音乐的民族性、国籍性愈加明显。
民族乐派最早出现在俄国,其先驱是被称为“俄罗斯民族音乐之父”的格林卡(1804一1857)。随后则是俄罗斯“强力集团”(也称“五人团”)的五位作曲家:鲍罗丁(1833一1887)、居伊(1835—1918)、巴拉基列夫(1837一1910)、穆索尔斯基(1839一1881)、里姆斯基·科萨柯夫(1844一1908),他们最初都不是专门的音乐家,是推进俄罗斯民族乐派运动的共同目标把他们连在一起。
与“五人团”同一时代的俄罗斯最伟大的交响音乐大师柴可夫斯基(1840一1893)也为民族乐派的兴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此外,在东欧最著名的民族乐派代表人物还有捷克的斯美塔那(1824一1884)、德沃夏克(1841一1904),在北欧,则是挪威的格里格(1843一1907)和芬兰的西贝柳斯(1860一1909)。其他各国也出现了许多民族乐派的作曲家。
民族乐派的兴起大大丰富了人类音乐宝库。
印象主义音乐
印象主义音乐源于印象主义绘画,兴盛于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前后几十年间,是由法国著名作曲家德彪西(1862一1918)创始并完成的。
法国印象主义绘画的代表人物是马奈(1832-1883)与莫奈(1840一1926),二人被称为法国近代绘画之父。其特点是以猎取对自然界的瞬间印象为目标,不拘泥于细节而只重其整体。重色彩、光线而不使用明确的线条。德彪西深受印象派画家和诗人的影响,创立了印象主义的音乐风格。与印象主义绘画相仿,印象主义交响音乐不以旋律为生命,而强调通过和声色彩与配器手法的变化,寻求音响的瞬间效果,使音乐充满着飘忽的光影、斑烂的色彩和朦胧的幻觉。
这种风格对现代欧美各国的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印象主义交响音乐作品成为连接19世纪与20世纪音乐的一座桥梁。印象乐派的代表人物除德彪西外,还有拉维尔(法,1875一1937)和杜卡(法,1865一1935)。
现代主义音乐
现代主义音乐是继印象主义音乐之后于20世纪兴起的。其流派很多,如受表现主义绘画影响、强调用夸张的手法强烈表现自我感受、发泄内心苦闷及不满的表现主义音乐,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作曲家勋伯格(1874一1951)、威伯恩(1883一1945)、贝尔格(1885一1935)(这三位作曲家均在维也纳从事音乐活动,故也被称为“新维也纳乐派”);以俄国作曲家期特拉文斯基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音乐,这一乐派的作曲家们反浪漫主义音乐之道而行之,反对音乐的标题性和戏剧性,追求朴素明净的音乐风格。 其他如俄国的普罗柯菲邪夫(1891一1953)、肖斯塔科维奇(1906一1975)、意大利的雷斯庇基(1879一1936)、匈牙利的巴托克(1881一1945)、英国的布里顿(1931一1976)、美国的科普兰(1900一1990)、格什文(1898一1937)等也都在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既坚持古典交响乐创作的优秀传统,又发扬本民族音乐的独特风格,用现代主义音乐的各种写作技巧,创新突破,标新立异,写出了大量优秀的交响音乐作品。
我国的交响音乐
我国的交响音乐创作开始于二十世纪20年代。黄自(1904-1938)以其交响序曲《怀旧》和《都市风光幻想曲》的创作成为我国交响乐创作的奠基者。
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以其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炽烈爱国之情的作品对我国交响乐创作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建国以来直到“文革”前,党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中青年音乐家和前辈作曲家们一起创作了一大批交响乐作品,著名的有王云阶的《抗日战争交响曲》、丁善德的《长征交响曲》、罗忠铭的《第二交响曲》、施永康的交响诗《黄鹤的故事》、马思聪的《第二交响曲》和《F大调第一小提琴协奏曲》、辛沪光的交响诗《嘎达梅林》、李焕之的《春节序曲》、何占豪与陈钢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等。
文革以后,交响音乐创作全面复苏,一大批年青作曲家相继涌现,他们一方面坚持交响乐创作的民族化方向,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观念更新的浪潮,大胆吸收借鉴西方交响乐创作包括现代交响乐创作的写作技巧,写出了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交响音乐作品,如黄安伦的《春祭》、谭盾的《离骚》、张千一的《北方森林》、刘敦南的《山林》等。
交响乐队的形成
交响乐队的真正形成是在近几百年内,严格来说就是在维也纳古典乐派所兴盛的时期。在这之前,交响乐队的结构组成并不完善,还只是一些编制不全的管弦乐队。如在海顿和莫扎特的创作中,乐队的编制和规模也仅仅限于室内乐特征的小型乐队。
交响乐队形式和编制是在贝多芬的创作中达到最终完善的。如在贝多芬交响乐的创作中,双管或三管编制的交响乐队得到了基本确定。
后来,在整个19世纪早期到晚期的浪漫主义音乐全过程中,交响乐队编制和组合形式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大型四管交响乐队的出现和各种特性乐器的加入,更加丰富了交响乐队的音响效果和艺术表现力。这些特征在马勒、理查-施特劳斯及20世纪现代作曲家普罗菲耶夫、肖斯塔科维奇和斯特拉文斯基等人的创作中体现的尤为充分。
交响乐队的编制
交响乐队是音乐王国里的器乐大家族,一般来说它分为五个器乐组: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乐组和色彩乐器组。下面分组介绍各种乐器(它们都是从高音到低音的乐器):
木管组:短笛、长笛、双簧管、英国管(中音双簧管)、单簧管(黑管)、低音单簧管、大管(巴松管)。
铜管组:小号、短号、圆号(法国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打击乐组:定音鼓、大军鼓、小军鼓、锣、镲、铃鼓、三角铁、响板等。
对于一些特殊曲目(如中国民族歌曲改编的交响乐),还会加入其它的一些乐器,像唢呐、喇叭、二胡等民族乐器。
由于交响乐队采用了这么多的乐器编制,所以它有着非常丰富的表现力。交响乐队根据作品风格的需要,它又分为编制上的不同。如单管编制、双管编制、三管编制、四管编制等等。实践证明,一个铜管(以小号为例)的音量相当于17把小提琴,12把中提琴,8把大提琴,或者6把低音提琴(倍大提琴)。故每增加一个铜管,乐队的弦乐人数至少已经增加了43人。
交响乐一般分为四个乐章: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快板
第二乐章:复三部曲式或变奏曲,慢板
第三乐章:小步舞曲或者谐谑曲,中、快板
第四乐章:奏鸣曲式、回旋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快板
视频
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卡瓦科斯
舒伯特《A大调奏鸣曲》
《梁祝》交响乐
參考资料
- ↑ 冯亚楠:交响乐发展简史与交响乐队的构成 2019-04-22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