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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壇大眾廟

南壇大眾廟
圖片來自xuite

南壇大眾廟,位於臺灣新竹市東區頂竹里,農曆七月舉行新竹五十三庄的普渡,有「七月十二人看人」之諺。

目录

歷史沿革

清治時期

昔日,竹塹城東南外側,自十八尖山最西邊的虎頭山(今建華里)迤邐而下的山麓曠地和小丘,被設為義塚,有虎頭山塚(今建華國中)、巡司埔尾塚(今竹蓮國小)、中塚(今竹蓮國小操場邊向西到舊市立殯儀館)、枕頭山塚(今新竹公園)。為處理這些無依白骨,遂產生與寄骸納骨有關的廟宇,如乾隆時期已粗建廟宇的南壇大眾廟地就在上述塚地的中心位置,此外竹塹城還有東壇、北壇。

嘉慶十六年(1811年),士紳林紹賢等及塹城郊戶吳振利等捐銀九百三十員,將北莊崙仔尾的水田、與五間房子贈送廟方,作做為中元普渡之用,並請攝理同知楊廷理出示勒石,名為「大眾廟中元祀業碑」。

北門鄭家後人鄭華生教授撰寫的《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記載,乙未戰爭,鄭如磻用自己從事海口貿易的船艦,將從台北城逃亡至南壇大眾廟附近的粵勇分批遣回家鄉,但最後梯次的粵勇即將成行之際被虎仔山的當地武裝殺害。這些屍骸合葬於廟右側。 

日治時期

1901年11月,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進行土地登錄時,廟方管理人林爾禎並無契卷及字據,但以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載,得以保全權利。

日治時代初期,東壇、北壇被廢、虎頭山塚等義塚被政府移除作為建設,因此南壇大眾廟後建有納骨所二座,收納此一地區歷次清塚時的無主骸骨。廟方還曾將神像、無主骨灰、骨骸移至新大眾廟

皇民化運動時期,南壇大眾廟將廟產土地24筆共9,482,被迫以「新竹城隍廟」之名寄付給新竹至誠會。該時期,收容被毀的新竹東寧宮五穀先帝神像。1941年,廟方的崙仔尾土地被日本海軍徵買8,9345甲,僅存黑金町五五六番的祠廟敷地。

戰後時期

日本二戰投降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南壇大眾廟乃將放在新大眾廟的神像迎回,而骨灰、骨骸等則依然留在新大眾廟。

1953年,新竹縣長朱盛淇讓「新竹學租財團」登記廟產,大眾廟中元祀業碑所在土地日後遂被變賣。1973年,新竹縣政府建設局以此廟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險,限期拆除,管理人何乾欽取得當時法律上承認之土地所有權之土地使用權證書,並得到縣府核准原地重建。當時有人將石碑重新扶立,卻遭到土地所有人控告侵占,法院以非土地所有人原有之物而不予成立,石碑得以保存,立鐵欄柵保護,後因土地輾轉易手,石碑所在地變成水果攤店面。

在2009年時新聞,學租財團與廟方發生訴訟,導致產生租廟地的攤商被驅離的糾紛。

祭祀活動

新竹城南門與南門外居民會在此廟舉行中元普渡,主普新竹五十三庄。農曆七月十日先遶境、十一日放水燈,至七月十二日牽血普渡之日,人潮眾多,遂有「七月十二人看人」之諺。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宗廟,皇家太庙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琉球神道的祭祀場所稱為「御嶽」,其中一些屬於寺廟形式。

參考文獻

  1.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