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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 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 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业[1]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除机场外交通运输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2]和保值增值。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构职能

(一)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法设施、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工作。

4、负责全市建管公路路政和市区道路运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航道行政,市区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内河港口行政和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6、负责市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交通建设项目市场行为、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7、负责市区邮政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公路事业发展的组织落实工作。

2、参与编制公路发展标准规范、建设养护计划。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负责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作。参与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工作。

4、负责普通国省道的服务设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路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公路网络安全、信息化、绿色发展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7、承担公路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及标准化等工作。

8、承担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普通国省道公路抗震、防灾工作。

9、负责普通国省道赔(补)偿费的接收及使用。

10、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港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港航事业发展的组织落实工作。

2、参与编制航道发展标准规范、建设养护计划。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承担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航道船闸的养护。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航道赔(补)偿费征收和船舶过闸费征稽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航道网络安全、信息化、绿色发展以及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7、承担航道行业科研项目实施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行业技术交流等工作。

8、承担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航道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服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参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为交通重点工程管理提供财务服务和技术支持。

4、参与交通规划编制和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研究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5、承担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机构的事务性工作。

6、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道路、水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信用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7、参与行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定期发布交通出行信息。承担12328交通服务热线工作,办理12345等政府热线平台交办事项。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

2.人事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3.组织宣传处。承担交通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典型培树和品牌建设等工作。

4.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

5.行政服务处。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6.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航道、港口等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7.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工作。

8.科技信息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9.航空处。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通用机场建设、运行管理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参与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

10.生态环保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1.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和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2.客运管理处。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客运枢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13.综合运输处。负责拟订全市货物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14.基础设施处。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专项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市级交通重大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统筹交通项目区域协调工作。

15.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16.港口处。负责全市沿江沿海及内河港口发展、改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港口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现代化港口体系建设和港口资源利用研究;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管理和经营市场秩序监管;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航道、锚地、过驳区等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沿海港区引航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对外合作及港际交流。

17.企业监管处。指导所属企业拟订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所属企业的融资方案,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以及关、停、并、转等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管理、实施和监督;联系交通改制企业。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其他事项

(一)江苏省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1.江苏省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

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

2.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市机动车技术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内河港口管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3.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长江以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4.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市航政支队)

承担全市航道(不含长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交通工程定额站)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定额造价监督管理。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