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商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和省、市有關要求,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發展規劃,擬訂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辦法。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現代流通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促進商貿流通業現代化建設。
(三)擬訂全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進日用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轉型升級。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零售商促銷、零售商與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組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成品油流通、舊貨流通、二手車、報廢汽車、再生資源回收等實行行業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會展經濟發展目標、方向及促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擬定會展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大型會展活動的服務工作,推進會展業對外開放。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市年度會展專項資金計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承擔市會展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
(七)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的調度、統計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實際利用外資的動態。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照國家商務部和省商務廳的授權,管理和指導區、縣(市)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變更事項。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
(八)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對外招商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重大招商項目的對外談判,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協調各招商辦公室對外招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的宏觀指導,負責對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協調工作。
(九)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對內開放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全市引進內資計劃,指導市政府國內駐外辦事機構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貿易運行情況,提出全市進出口貿易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調控建議,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國家授權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簽發和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管理工作,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指導、監督我市在國內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活動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的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技術貿易的方針、政策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工作,實施國際技術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市服務外包與科技興貿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及省有關要求,負責全市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交流。
(十三)擬訂全市有關外商投資及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和指導市直有關部門改善投資環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訴。
(十四)參與對外經濟貿易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全市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選定和風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工作的信息發布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承擔瀋陽市外經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外經貿行業專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我市口岸發展建設、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協調口岸各單位需要地方政府幫助解決的有關事項以及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
(十七)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