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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文宣帝
概要
姓名 高洋
廟號 顯祖
諡號 文宣皇帝
陵墓 武寧陵
政權 北齊
在世 526年—559年
在位 550年—559年
年號 天保:550年五月-559年

齊文宣帝高洋(526年-559年,在位550年—559年),字子進,鮮卑名侯尼干[1]勃海郡蓨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景縣)人。因其生於晉陽,又名晉陽樂,南北朝時期北齊開國皇帝,在位10年。他是東魏權臣高歡次子,北齊追尊文襄皇帝高澄的同母弟,鮮卑化漢人[2]

生平

幼時其貌不揚,沉默寡言,其實大智若愚,聰慧過人,雖偶然被兄弟嘲笑或玩弄,但其才能甚得父親高歡欣賞[3]。高澄被蘭京刺殺以後,高洋便牢牢地掌握了大權[4]。東魏孝靜帝元善見只好封他為丞相齊郡王,加九錫、殊禮[5]。高洋不甘當傀儡皇帝的大臣,就於550年就廢掉了元善見,自立為帝,改天保」,建都鄴,北齊建立,年僅25歲。[6]當年十一月,西魏宇文泰率大軍進攻剛剛建立的北齊,高洋親自率軍迎戰。宇文泰看到高洋手下的部隊軍容嚴整,嘆息道:「高歡不死矣。」隨即退軍[7]

在位初年,留心政務,削減州郡,整頓吏治,訓練軍隊,加強兵防,使北齊在很短的時間內強盛起來。高洋出兵進攻柔然[8]契丹[9]高句麗等國,都大獲全勝。高洋亦曾趁南朝梁遭遇侯景之亂意圖擁立梁宗室蕭退為梁帝,遭梁將王僧辯陳霸先抵抗而未果,後又擁立蕭淵明為梁帝並迫使王僧辯接受,但陳霸先襲殺王僧辯,廢黜蕭淵明,後即代梁建陳。

同時,北齊的農業、鹽鐵業、瓷器製造業都相當發達,是同西魏鼎立的三個國家中最富庶的[10]

可是,他在即位六、七年後就腐敗起來,整日不理朝政,沉湎於酒色之中,他在都城鄴(今河南安陽)修築三台宮殿,十分豪華,動用十萬民夫,簡直是奢侈至極。高洋為人殘忍嗜殺,尤其酗酒後常失去理智。自己也清楚酒後的荒唐行為,但無法改正。腐化的生活縮短了高洋的壽命[11]

天保五年(554年)八月,高洋任命尉粲司徒侯莫陳相司空、清河王高岳太保(上三公)、平陽王高淹錄尚書事、常山王高演尚書令、上黨王高渙左僕射

天保六年(555年)三月十六日,齊文宣帝高洋返回都城鄴城,封高孝珩為廣寧王、高延宗安德王,此兩人都是哥哥高澄的兒子。

天保十年(559年),高洋死,時年34歲[6],葬於武寧陵謚號文宣皇帝廟號顯祖[12]。後主天統初年(565年),有詔改諡景烈皇帝,廟號威宗。武平初年(570年),改回原來諡號。

高洋死後,北齊統治階級內部愈來愈混亂,最終為北周所滅

事蹟

興建高台時,曾單獨爬上最高處,居民看到紛紛膽跳心驚[13]。並時常在街道裸露身體,儘管當時季節正處寒冬[14]

高洋有次喝醉酒,一氣之下說要將母親婁太后嫁給北方蠻族,母親氣着說自己怎會生出禽獸不如的兒子,高洋略為清醒,想逗母親開心,沒想到將母親摔傷。完全酒醒後,發現自己鑄成大錯,於是痛鞭自己,下決心戒酒,但是最後仍無法戒掉[15]

高洋曾經非常寵愛一名原為歌妓的薛嬪,容貌傾國,姿色萬千,高洋和她如膠似漆、整日廝守在一起,但後來懷疑薛嬪曾與清河王高岳私通,有過曖昧關係,妒火中燒,命高岳自殺[16]。薛嬪當時懷孕,分娩後,抽出匕首把薛嬪殺了,薛嬪遭斬殺肢解,並將頭顱置於自己衣袖裡面,回宮大宴賓客時,突然將人頭丟出,嚇的賓客四散,自己則取出薛嬪的大腿骨(髀骨)當作琵琶,邊流淚邊吟唱:「佳人難再得!」[17]薛嬪出葬時,高洋披頭散髮,在車後步行跟隨,大聲哭號。[18]

元魏宗室元韶,因娶高洋長姊某公主(即北魏永熙皇后),是高洋姐夫,有次高洋前去並詢問他:「為何漢朝可以中興?」元韶表示因為新朝沒把漢朝劉姓宗室殺光,於是高洋下令誅殺元魏宗室始平公元世道、東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其餘十九家被囚禁,在東市斬殺七百二十一人,與其餘所殺三千人一起投屍到漳水,元韶被囚後餓死[19][20][21][22][23][24][25][26][27]

癖好

高洋在位後期殘暴不仁,荒淫無道,經常隨意出入朝中官員府第,看見長得漂亮的女人就會色心大起,不分貴賤還是人妻,接着就是霸王硬上弓。除此之外,高洋還有觀淫癖,徵集坊間淫女大批,弄入宮中後,然後脫個精光,命令侍從和衛士與這些女人群交,朝夕臨視為樂。

家庭

后妃

子女

參考文獻

  1. 《太平御覽·卷七百三十·方術部十一》:又曰:齊文宣字子進,神武第二子也。婁太后初孕文宣,每夜有赤光照室。既生數月,後乃與親姻相對,共憂寒餒。文宣忽應曰「得活」故名「侯尼干」,鮮卑言有相子也。及長,黑色,大顙兌下,鱗身重踝,瞻視審定,不好戲弄,深沉有大度。晉陽有沙門,乍愚乍智,時人不測,呼為阿禿師。婁後見其諸子,歷問祿位。至文宣,再三舉手指天而己,口無所言,見者異之。
  2.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顯祖文宣皇帝諱洋,字子進,高祖第二子,世宗之母弟。
  3.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及長,黑色,大頰兌下,鱗身重踝。不好戲弄,深沉有大度。晉陽曾有沙門,乍愚乍智,時人不測,呼為阿禿師。帝曾與諸童共見之,歷問祿位,至帝,舉手再三指 天而已,口無所言。見者異之。高祖嘗試觀諸子意識,各使治亂絲,帝獨抽刀斬之,曰:「亂者須斬。」高祖是之。又各配兵四出,而使甲騎偽攻之。世宗等怖撓, 帝乃勒衆與彭樂敵,樂免胄言情,猶擒之以獻。後從世宗行過遼陽山,獨見天門開,餘人無見者。內雖明敏,貌若不足,世宗每嗤之,云:「此人亦得富貴,相法亦何由可解。」唯高祖異之,謂薛琡曰:「此兒意識過吾。」幼時師事范陽盧景裕,默識過人,景裕不能測也。
  4.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武定七年八月,世宗遇害,事出倉卒,內外震駭。帝神色不變,指麾部分,自臠斬群賊而漆其頭,徐宣言曰:「奴反,大將軍被傷,無大苦也。」當時內外莫不驚異焉。乃赴晉陽,親總庶政,務從寬厚,事有不便者咸蠲省焉。
  5.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戊辰,魏詔進帝位使持節、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大行台、齊郡王,食邑一萬戶。……夏五月辛亥,帝如鄴。甲寅,進相國,總百揆,封冀州之渤海長樂安德武邑、瀛州之河間高陽章武、定州之中山常山博陵十郡,邑二十萬戶,加九錫,殊禮,齊王如故
  6. 6.0 6.1 雖然《北齊書》《北史》都作高洋卒年三十一,但《北史》同時提及高洋生於午年,且《北齊書》提及「初,高祖之歸爾朱榮,時經危亂,家徒壁立,後與親姻相對,共憂寒餒。帝時尚未能言,欻然應曰『得活』,太后及左右大驚而不敢言。」如高洋生於529年,則高歡已官居晉州刺史,不至於家徒四壁苦於饑寒。故高洋生年應為526年,享年應為三十四歲。
  7.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十一月,周文帝率衆至陝城,分騎北渡,至建州。甲寅,梁湘東王蕭繹遣使朝貢。丙寅,帝親戎出次城東。周文帝聞帝軍容嚴盛,歎曰:「高歡不死矣。」遂退師。
  8.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丁未,北討茹茹,大破之。六月,茹茹率部衆東徙,將南侵。帝率輕騎於金山下邀擊之,茹茹聞而遠遁。
  9. 卷四 帝紀第四》:九月,契丹犯塞。壬午,帝北巡冀、定、幽、安,仍北討契丹。冬十月丁酉,帝至平州,遂從西道趣長塹。詔司徒潘相樂率精騎五千自東道趣青山。辛丑,至白狼城。壬寅,經昌黎城。復詔安德王韓軌率精騎四千東趣,斷契丹走路。癸卯,至陽師水,倍道兼行,掩襲契丹。甲辰,帝親踰山嶺,為士卒先,指麾奮擊,大破之,虜獲十萬餘口、雜畜數十萬頭。樂又於青山大破契丹別部。
  10.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帝少有大度,志識沉敏,外柔內剛,果敢能斷。雅好吏事,測始知終,理劇處繁,終日不倦。初踐大位,留心政術,以法馭下,公道為先。或有違犯憲章,雖密戚舊勳,必無容舍,內外清靖,莫不祗肅。至於軍國幾策,獨決懷抱,規模巨集遠,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跱,諸夷未賓,修繕甲兵,簡練士卒,左右宿衛置百保軍士。每臨行陣,親當矢石,鋒刃交接,唯恐前敵之不多,屢犯艱危,常致克捷。嘗於東山遊讌,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於御前,立為詔書,宣示遠近,將事西伐。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
  11.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六七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連耽湎,肆行淫暴。或躬自鼓舞,歌謳不息,從旦通宵,以夜繼晝。或袒露形體,塗傅粉黛,散發胡服,雜衣錦彩。拔刃張弓,游於市肆,勳戚之第,朝夕臨幸。時乘馲駝牛驢,不施鞍勒,盛暑炎赫,隆冬酷寒,或日中暴身,去衣馳騁,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親戚貴臣,左右近習,侍從錯雜,無復差等。徵集淫嫗,分付從官,朝夕臨視,以為娛樂。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沉酗既久,彌以狂惑,至於末年,每言見諸鬼物,亦云聞異音聲。情有蒂芥,必在誅戮,諸元宗室咸加屠剿,永安、上黨並致冤酷,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罪加害。嘗在晉陽以槊戲刺都督尉子耀,應手即殞。又在三臺大光殿上,以鋸鋸都督穆嵩,遂至於死。又嘗幸開府暴顯家,有都督韓悊無罪,忽於衆中喚出斬之。自餘酷濫,不可勝紀。朝野憯憎,各懷怨毒。而素以嚴斷臨下,加之默識強記,百僚戰慄,不敢為非,文武近臣,朝不謀夕。又多所營繕,百役繁興,舉國騷擾,公私勞弊。凡諸賞賚,無復節限,府藏之積,遂至空虛。自皇太后諸王及內外勳舊,愁懼危悚,計無所出。暨於末年,不能進食,唯數飲酒,麴櫱成災,因而致斃。
  12. 北齊書 卷四 帝紀第四》:冬十月甲午,帝暴崩於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遺詔:「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創,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癸卯,發喪,斂於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京師。十二月乙酉,殯於太極前殿。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於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
  13.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三臺構木高二十七丈,兩棟相距二百餘尺,工匠危怯,皆繫繩自防;帝登脊疾走,都無怖畏。
  14.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隆冬酷寒,去衣馳走,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
  15.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太后嘗在北宮,坐一小榻,帝時已醉,手自舉牀,後便墜落,頗有傷損。醒悟之後,大懷慚恨,遂令多聚柴火,將入其中。太后驚懼,親自持挽。又設地席,令平秦王高歸彥執杖,口自責疏,脫背就罰。敕歸彥:『杖不出血,當即斬汝。』太后涕泣,前自抱之,帝流涕苦請,不肯受於太后。太后聽許,方捨背杖,笞腳五十,莫不至到。衣冠拜謝,悲不自勝,因此戒酒。一旬,還復如初。」
  16. 北齊書 卷十三 列傳第五 高岳傳》:「仍屬顯祖召鄴下婦人薛氏入宮,而岳先嘗喚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懸薛氏姊而鋸殺之,讓岳以為姦民女。岳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輕薄不用,非姦也。』帝益怒。六年十一月,使高歸彥就宅切責之。岳憂悸不知所為,數日而薨,故時論紛然,以為賜鴆也。朝野嘆惜之。時年四十四。」
  17. 北史 卷七 齊本紀中第七》:「所幸薛嬪,其被寵愛,忽意其經與高岳私通,無故斬首,藏之於懷。於東山宴,勸酬始合,忽探出頭,投於柈上。支解其屍,弄其骨畢為琵琶。一座驚怖,莫不喪膽。帝方收取,對之流淚云:『佳人難再得,甚可惜也。』」《北史 卷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薛嬪者,本倡家女也。年十四五時,為清河王嶽所好。其父求內宮中,大被嬖寵。其姊亦俱進禦。文宣後知先與嶽通,又為其父乞司徒公。帝大怒,先鋸殺其姊。薛嬪當時有娠,過產亦從戮。」
  18. 《資治通鑑》166卷載:「薛嬪有寵於帝,久之,帝忽思其與岳(清河王高岳)通,無故斬首,藏之於懷,出東山宴飲。勸酬始合,忽探出其首,投於柈(pán通「盤」)上,支解其屍,弄其髀為琵琶,一座大驚。帝方收取,對之流涕曰:「佳人難再得!」載屍以出,被發步哭而隨之。」
  19. 北齊書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 元韶傳》:十年,太史奏云:「今年當除舊布新。」文宣謂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為誅諸劉不盡。」於是乃誅諸元以厭之。遂以五月誅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餘十九家並禁止之。韶幽於京畿地牢,絕食,啗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誅元氏,自昭成已下並無遺焉。或父祖為王,或身常貴顯,或兄弟強壯,皆斬東市。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矟。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屍漳水,剖魚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20.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十年,太史奏云:「今年當除舊布新。」文宣謂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為誅諸劉不盡。」於是乃誅諸元以厭之。遂以五月誅元世哲、景式等二十五家,餘十九家並禁止之。韶幽於京畿地牢,絕食,啗衣袖而死。及七月,大誅元氏,自昭成已下並無遺焉。或父祖為王,或身常貴顯,或兄弟強壯,皆斬東市。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矟。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投屍漳水。剖魚者多得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世哲從弟黃頭,使與諸囚自金鳳台各乘紙鴟以飛,黃頭獨能至紫陌乃墜,仍付御史獄,畢義雲餓殺之。
  21. 《北齊書·卷四·帝紀第四》: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特進元韶等十九家並令禁止。
  22. 《北齊書校勘記·卷四·帝紀第四·二0》:誅始平公元世 「元世」,本書卷二八及北史卷一九元韶傳作「元世哲」,這裡脫「哲」字。
  23. 《北史·卷七·齊本紀中第七》: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等二十五家,禁止特進元韶等十九家。尋並誅之,男子無少長皆斬,所殺三千人,並投漳水。
  24. 《北史校勘記·卷七·齊本紀中第七·一三》:誅始平公元世 通鑑卷一六七作「誅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李慈銘北史札記卷一云:「考魏書任城王雲傳有世哲,武定中吏部郎,為僕射世雋之弟,即雲之孫,而未嘗有始平之封。」按魏書卷二一下彭城王勰傳,勰子子正封始平王,子欽,字世道襲,入齊,隨例降爵。則此始平公應是元世道,即元欽,而非元世哲。通鑑誤。此「世」下當脫「道」字。但元世哲亦是同時被殺者,見本書卷一九元韶傳。
  25.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七·陳紀一》:齊顯祖將如晉陽,乃盡誅諸元,或祖父為王,或身嘗貴顯,皆斬於東市,其嬰兒投於空中,承之以槊。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悉棄屍漳水,剖魚者往往得人爪甲,鄴下為之久不食魚。使元黃頭與諸囚自金鳳台各乘紙鴟以飛,黃頭獨能至紫陌乃墮,仍付御史中丞畢義雲餓殺之。唯開府儀同三司元蠻、祠部郎中元文遙等數家獲免。蠻,繼之子,常山王演之妃父;文遙,遵之五世孫也。定襄令元景安,虔之玄孫也,欲請改姓高氏,其從兄景皓曰:「安有棄其本宗而從人之姓者乎!丈夫寧可玉碎,何能瓦全!」景安以其言白帝,帝收景皓,誅之,賜景安姓高氏。
  26. 《太平御覽·卷一百三十·偏霸部十四》:又令元黃頭與諸國自金鳳台各乘紙鴟以飛,黃頭至紫陌,乃墜於地。凡所殺害,或支解,或火燒,或投水,蓋以萬數。又誅元氏或父母為主或身常貴盛,皆斬於東市,凡七百餘人。悉投屍漳水,剖魚者多獲爪甲,都下為之久不食魚。
  27. 《太平廣記·卷第二百六十七·酷暴一》:北齊高洋,以光武中興為誅劉氏不盡,於是大誅諸元,死者千餘,棄之漳水。有捕魚者得爪甲,為之元郎魚,人不忍食之。唯元巒、元長春、元景安,三家免誅。巒以其女為常山王妃,春、安等以其多力善射故也。景安兄景皓曰:「寧為玉碎,不作瓦全。」景安奏其言,帝復殺之。自是元氏子孫,老幼貴賤無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