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1]、測繪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歸檔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達州市中心城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工作。
(七)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用地核驗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不含園林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內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外牆立面裝飾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不含園林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不含園林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承辦市規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中心城區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牽頭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建設培養。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國家、省對縣(市、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除中心城區規劃違法行為外的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達州市林業局(簡稱市林業局),歸口管理達州市城鄉規劃編制中心。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交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承擔。
(二十)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 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 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綜合治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局黨組辦公室職能職責。
(二)法規科(信訪科)。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統籌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及維穩協調處置,牽頭調處重大糾紛。辦理全市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中心城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市中心城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用地核驗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達州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村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市政府及以上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占用的審核、報批,臨時用地和先行用地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負責市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礦業權糾紛調處。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出讓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培訓。
(九)地質災害防治科。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市中心城區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不含園林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內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外牆立面裝飾審核工作。負責制定、修改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不含園林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不含園林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承辦市規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開展地理國情監測。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負責中心城區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科(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依法查處全市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不包括中心城區規劃違法行為),指導協調全市相關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對接國家和省對市縣兩級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工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執行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察。
(十三)行政審批科。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十四)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基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社保醫保等財務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五)人事科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辦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牽頭組織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班子隊伍建設及班子成員考察、調動交流、任免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牽頭本單位科技專項和創新能力培訓,組織實施人才建設,指導和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黨建辦。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負責機關政治、思想、組織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培養發展黨員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及下屬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協調對口幫扶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十七)內審監督科。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及措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對市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進行督察督辦。承辦機關紀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文獻
- ↑ 收藏,史上最全!23張圖帶你看懂各省國土空間規劃 ,搜狐,2022-07-17
- ↑ 生態保護紅線及其劃定要求,搜狐,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