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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英語:Urban Planning)是處理城市及其鄰近區域的工程建設、經濟社會、土地利用布局以及對未來發展預測的專門學問或技術。它的對象偏重於城市物質形態的部分,涉及城市中產業的區域布局、建築物的區域布局和分類管制、道路及運輸設施的設置、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及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內容有空間規劃、道路交通規劃、綠化植被和水體規劃等內容。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及管理的依據,位於城市管理之規劃、建設、運作三個階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龍頭。

簡介

歷史上除了少部分城市外,大部分的城市發展大多雜亂無章自由發展,到了十九世紀,城市規劃借着建築與工程學的進步成為了能以理性以及型態分析的方法透過物理設計來解決城市問題。1960年代之後城市設計模型理論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幫助拓展了城市發展的論域,如經濟發展計劃、社群社會計劃以及環境計劃。20世紀,部分城市規劃的課題演變為城市再生,或是透過城市規劃的方法將某些歷史悠久的城市進行城市再生。

由於城市的地價相對較高,所以建築物容積率要妥善利用。但在另一方面,若過分提高容積率,可能會對周遭環境構成影響,也會對附近的交通造成衝擊壓力。而對於城市再生,歷史因素及古蹟的保留亦是一個考慮因素。

城市規劃有許多形式,它與城市設計有着許多共同的理論觀點和實踐活動。

城市規劃控制引導城鄉空間的有序發展。雖然城市規劃主要關注於城鄉居民點和城市社區規劃設計,但也涉及到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鄉村和農業用地,公園以及自然保護區等方面。城市規劃從業人員關注研究與分析、戰略思考、建築與城市設計、公眾諮詢、政策建議、實施和管理等方面。

城市規劃師與建築景觀土木工程和公共行政等交叉領域合作,實現戰略、政策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早期的城市規劃師通常是這些相關領域的從業者。今天,城市規劃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學科,包括土地利用規劃與分區、經濟發展、環境規劃和交通規劃等不同子領域的更廣泛的範疇。

城市規劃的任務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的規律,在全面研究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和自然條件來確定城市的發展和規模、城市各個部分的組成,選擇這些組成部分的用地,加以全面的組織和合理安排,為生產、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1]

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內容

1.確定城市的發展和規模,擬定城市發展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2.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確定城市規劃結構並考慮城市的長遠發展方向

3.擬定原有的市區利用,改建原則(舊城區)、步驟、方法。

4.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指城市性質、發展方向、規模大小等城市「整體布局」的規劃,一般以20年為規劃期。總體規劃之下又可分為數期的「近期建設」,乃總體規劃的組成階段,規劃期一般為5年。

城市總體規劃最有名的例子,有如美國的華盛頓特區及巴西的巴西利亞[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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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專業介紹》
城鄉規劃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