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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是多種因素引起的嚴重肝臟損害,導致其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轉化等功能發生嚴重障礙或失代償,出現以凝血機制障礙和黃疸、肝性腦病、腹水等為主要表現的一組臨床症候群。分為急性肝衰竭亞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和慢性肝衰竭四大類。臨床表現為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腹脹、噁心、嘔吐等嚴重消化道症狀。 [1]

病因信息

在中國引起肝衰竭的主要病因是肝炎病毒(主要是乙型肝炎病毒HBV),其次是藥物及肝毒性物質(如乙醇、化學製劑等)。在歐美國家,藥物是引起急性、亞急性肝衰竭的主要原因;酒精性肝損害常導致慢性肝衰竭,兒童肝衰竭還可見於遺傳代謝性疾病。

  1. 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AHF主要是嗜肝病毒,其他病毒引起者偶見。乙型肝炎是引起AHF最常見的原因。無地域差異性,它所引起的AHF,約占急性乙肝病例數的1%,在所有AHF病例中的比率,各地區報道結果不一。乙肝病毒並無致肝損傷毒性,AHF的發病主要是強烈的免疫病理反應所致。有些潛在的慢性HBV感染者,在撤除皮質激素或停用化療藥物後,激活免疫反應,偶可引起AHF,前C區變異的HBV較未變異者易引起AHF。
  2. 藥性或毒物:藥物引起的AHF,雖然在不同地區或國家的發生率不盡相同,但幾乎與病毒性肝炎引起者一樣常見。藥物引起的肝損害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直接肝毒性,有劑量依賴關係,以醋氨酚為代表;另一種為間接肝毒性,僅引起少數敏感者發生肝衰竭。藥物性AHF大多發生於年齡在40歲以上者,藥物性肝損害出現黃疸後發生AHF的危險性為20%,而在病毒性肝炎則為1%,藥物性肝損害在出現首見症狀後,如繼續用藥,則發生AHF或SHF的危險性明顯增加。
  3. 妊娠:妊娠偶可引起AHF,在妊娠者中的發病率為0.008%。其主要病變是肝細胞內微泡性脂肪浸潤,認為輕症病例並非少見,線粒體功能嚴重障礙,是引起AHF的主要原因。多見於妊娠後期3個月,平均發生於妊娠第36周,初產婦占48%,半數病例有先兆子癇或子癇的臨床表現,14%為攣生妊娠婦女,發病原因尚未明確。血清轉氨酶中度升高,很少達到500IU/L,伴有溶血及血小板含量降低,稱為HELLP綜合徵,常並發於先兆子癇;另外血清尿素及尿酸含量亦較正常妊娠為高。因此,妊娠後期有先兆子癇,血清轉氨酶、尿素氮、尿酸均升高,伴有血小板減少者,應高度疑診本病,並進行影像學檢查協助早期診斷。一經確診即終止妊娠。[2]
  4. 遺傳代謝障礙疾病:包括半乳糖血症果糖失耐受酪氨酸血症Reye綜合徵新生兒血色病、肝豆核變性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它們所致的AHF,絕大多數發生於嬰幼兒(1歲)。Wilson病多呈慢性活動性肝病過程,明顯的臨床表現見於15-20歲,實際上所有病人均有肝硬化基礎,這似乎與AHF過去無肝病史的特徵相矛盾,但少數Wilson病人由於血清銅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血管內溶血,並有高膽紅素血症,血清鹼性磷酸酶(ALP)水平降低,出現這些臨床表現者,宜高度疑診Wilson病所致的AHF。

罕見的病因

  1. 循環障礙性疾病Budd-Chiari綜合徵、肝小靜脈閉塞病(VOD)、右心衰竭心肌梗塞心臟驟停心包填塞、低血容量休克、長時癲癇大發作,中暑(或高溫)等。它們一般只引起血清轉氨酶活性及血清膽紅素輕度升高,罕有引起AHF者;只有在極度缺血、缺氧不能得到即時有效糾正時,才發展至AHF,且多屬全身多器官衰竭的一個組成部分。Budd-Chiari綜合徵一般表現肝大、腹水、側支循環開放,可有輕度黃疸,但極少數病人因急性肝靜脈主支完全、迅速阻塞,一時又不能形成側支循環,則引起AHF,起病表現急性右上腹疼痛、腹水及凝血機制異常。骨髓移植及其化療與放療之後的病人,並發VOD者達54%,其中39%的人死亡,它所引起的AHF/SHF的發病原理及臨床表現,與Budd-Chiari綜合徵相似。
  2. 肝移植術後引起急性移植物衰竭 多發生於肝移植術後的第一個月,其引起AHF的機制:
  • 移植肝的儲備功能差;
  • 急性移植肝引起排異反應;
  • 肝動脈血栓形成伴有(或)不伴有門靜脈、肝靜脈血栓形成;
  • 缺血性肝損傷。

自身免疫性肝炎

好發於青年女性,多呈慢性過程,以慢性活動型肝炎居多,如不治療易進展至肝硬化。但在極罕見的情況下,由於強烈的免疫損害可引起AHF/SHF。

隱原性

隱原性AHF約占總病例數的10%-20%,這些不明原因的AHF/SHF,很可能存在有尚未被發現的、潛在病原學因子,例如未被認識的藥物、毒物、環境因素或致AHF的病毒。

主要分類

根據病理組織學特徵和病情發展速度,肝衰竭可被分為四類:急性肝衰竭(acuteliverfailure,ALF)、亞急性肝衰竭(subacuteliverfailure,SALF)、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acute-on-chronicliverfailure,ACLF)和慢性肝衰竭(chronicliverfailure,CLF)。急性肝衰竭的特徵是起病急,發病2周內出現以Ⅱ度以上肝性腦病為特徵的肝衰竭症候群;亞急性肝衰竭起病較急,發病15d~26周內出現肝衰竭症候群;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是在慢性肝病基礎上出現的急性肝功能失代償;慢性肝衰竭是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導致的以腹水或門靜脈高壓、凝血功能障礙和肝性腦病等為主要表現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償。[3]

分期信息

根據臨床表現的嚴重程度,亞急性肝衰竭和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可分為早期、中期和晚期。

1、早期

  1. 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嘔吐和腹脹等嚴重消化道症狀。
  2. 黃疸進行性加深(血清總膽紅素≥171μmol/L或每日上升≥17.1μmol/L)。
  3. 有出血傾向,30%<凝血酶原活動度(prothrombinactivity,PTA)≤40%。
  4. 未出現肝性腦病或明顯腹水。

2、中期:在肝衰竭早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發展,出現以下兩條之一者:

  1. 出現Ⅱ度以下肝性腦病和(或)明顯腹水;
  2. 出血傾向明顯(出血點或瘀斑),且20%<PTA≤30%。

3、晚期:在肝衰竭中期表現基礎上,病情進一步加重,出現以下三條之一者:

  1. 有難治性併發症,例如肝腎綜合徵、上消化道大出血、嚴重感染和難以糾正的電解質紊亂等;
  2. 出現Ⅲ度以上肝性腦病;
  3. 有嚴重出血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PTA≤20%。

診斷信息

臨床診斷

肝衰竭的臨床診斷需要依據病史、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等綜合分析而確定。

急性肝衰竭

急性起病,2周內出現Ⅱ度及以上肝性腦病(按Ⅳ度分類法劃分)並有以下表現者。

  1. 極度乏力,並有明顯厭食腹脹噁心嘔吐等嚴重消化道症狀。
  2. 短期內黃疸進行性加深。
  3. 出血傾向明顯,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
  4. 肝臟進行性縮小。

亞急性肝衰竭

起病較急,15d~26周出現以下表現者:

  1. 極度乏力,有明顯的消化道症狀。
  2. 黃疸迅速加深,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μmol/L。
  3. 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PTA≤40%並排除其他原因者。

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

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短期內發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償的主要臨床表現。

慢性肝衰竭

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和失代償。診斷要點為:

  1. 有腹水或其他門靜脈高壓表現。
  2. 可有肝性腦病。
  3. 血清總膽紅素升高,白蛋白明顯降低。
  4. 有凝血功能障礙,PTA≤40%。

組織病理學表現

組織病理學檢查在肝衰竭的診斷、分類及預後判定上具有重要價值,但由於肝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嚴重降低,實施肝穿刺具有一定的風險,在臨床工作中應特別注意。肝衰竭時(慢性肝衰竭除外),肝臟組織學可觀察到廣泛的肝細胞壞死,壞死的部位和範圍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不同。按照壞死的範圍及程度,可分為大塊壞死(壞死範圍超過肝實質的2/3),亞大塊壞死(約占肝實質的1/2~2/3),融合性壞死(相鄰成片的肝細胞壞死)及橋接壞死(較廣泛的融合性壞死並破壞肝實質結構)。在不同病程肝衰竭肝組織中,可觀察到一次性或多次性的新舊不一肝細胞壞死的病變情況。肝衰竭的病因、分類和分期與肝組織學改變的關聯性尚未取得共識。鑑於在中國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最為多見,因此以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為例,介紹各類肝衰竭的典型病理表現。[4]

  1. 急性肝衰竭:肝細胞呈一次性壞死,壞死面積≥肝實質的2/3;或亞大塊壞死,或橋接壞死,伴存活肝細胞嚴重變性,肝竇網狀支架不塌陷或非完全性塌陷。
  2. 亞急性肝衰竭:肝組織呈新舊不等的亞大塊壞死或橋接壞死;較陳舊的壞死區網狀纖維塌陷,或有膠原纖維沉積;殘留肝細胞有程度不等的再生,並可見細、小膽管增生和膽汁淤積。
  3. 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病理損害的基礎上,發生新的程度不等的肝細胞壞死性病變。
  4. 慢性肝衰竭:主要為瀰漫性肝臟纖維化以及異常結節形成,可伴有分布不均的肝細胞壞死。

治療方法

內科綜合治療

肝衰竭的內科治療尚缺乏特效藥物和手段。原則上強調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針對不同病因採取相應的綜合治療措施,並積極防治各種併發症。

1、一般支持治療

  1. 臥床休息,減少體力消耗,減輕肝臟負擔。
  2. 加強病情監護。
  3. 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適量蛋白質飲食;進食不足者,每日靜脈補給足夠的液體和維生素,保證每日6272千焦耳(1500千卡)以上總熱量。
  4. 積極糾正低蛋白血症,補充白蛋白或新鮮血漿,並酌情補充凝血因子。
  5. 注意糾正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特別要注意糾正低鈉、低氯低鉀血症鹼中毒
  6. 注意消毒隔離,加強口腔護理,預防醫院內感染發生。

針對病因和發病機制的治療

針對病因治療或特異性治療

  1. 對HBVDNA陽性的肝衰竭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可儘早酌情使用核苷類似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等,但應注意後續治療中病毒變異和停藥後病情加重的可能。
  2. 對於藥物性肝衰竭,應首先停用可能導致肝損害的藥物;對乙酰氨基酚中毒所致者,給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療,最好在肝衰竭出現前即用口服活性炭加NAC靜脈滴注。
  3. 毒蕈中毒根據歐美的臨床經驗可應用水飛薊素或青黴素G。

免疫調節治療

目前對於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肝衰竭治療中的應用尚存在不同意見。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病及急性乙醇中毒(嚴重酒精性肝炎)等是其適應證。其他原因所致的肝衰竭早期,若病情發展迅速且無嚴重感染、出血等併發症者,可酌情使用。為調節肝衰竭患者機體的免疫功能、減少感染等併發症,可酌情使用胸腺素α1等免疫調節劑。

促肝細胞生長治療

為減少肝細胞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可酌情使用促肝細胞生長素和前列腺素E1脂質體等藥物(Ⅲ),但療效尚需進一步確認。

其他治療

可應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減少腸道細菌易位或內毒素血症;酌情選用改善微循環藥物及抗氧化劑,如NAC和還原型穀胱甘肽等治療。

防治併發症

肝性腦病

  1. 去除誘因,如嚴重感染、出血電解質紊亂等。
  2. 限制蛋白質飲食。
  3. 應用乳果糖或拉克替醇,口服或高位灌腸,可酸化腸道,促進氨的排出,減少腸源性毒素吸收。
  4. 視患者的電解質和酸鹼平衡情況酌情選擇精氨酸、鳥氨酸-門冬氨酸等降氨藥物。
  5. 酌情使用支鏈氨基酸或支鏈氨基酸、精氨酸混合製劑以糾正氨基酸失衡。
  6. 人工肝支持治療。

腦水腫

  1. 有顱內壓增高者,給予高滲性脫水劑,如20%甘露醇或甘油果糖,但肝腎綜合徵患者慎;
  2. 襻利尿劑,一般選用呋塞米,可與滲透性脫水劑交替使用;
  3. 人工肝支持治療。

肝腎綜合徵

  1. 大劑量襻利尿劑衝擊,可用呋塞米持續泵入;
  2. 限制液體入量,24h總入量不超過尿量加500~700ml;
  3. 腎灌注壓不足者可應用白蛋白擴容或加用特利加壓素(terlipressin)等藥物,但急性肝衰竭患者慎用特利加壓素,以免因腦血流量增加而加重腦水腫;
  4. 人工肝支持治療。

感染

  1. 肝衰竭患者容易合併感染,常見原因是機體免疫功能低下、腸道微生態失衡、腸黏膜屏障作用降低及侵襲性操作較多等。
  2. 肝衰竭患者常見感染包括自發性腹膜炎肺部感染敗血症等。
  3. 感染的常見病原體為大腸埃希菌等革蘭陰性桿菌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厭氧菌腸球菌等細菌以及假絲酵母菌等真菌。
  4. 一旦出現感染,應首先根據經驗用藥,選用強效抗菌素或聯合應用抗菌素,同時可加服微生態調節劑。儘可能在應用抗菌素前進行病原體分離及藥敏試驗,並根據藥敏實驗結果調整用藥。同時注意防治二重感染。

出血

  1. 對門靜脈高壓性出血患者,為降低門靜脈壓力,首選生長抑素類似物,也可使用垂體後葉素(或聯合應用硝酸酯類藥物);可用三腔管壓迫止血;或行內窺鏡下硬化劑注射或套扎治療止血。內科保守治療無效時,可急診手術治。
  2. 對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患者,可給予新鮮血漿、凝血酶原複合物和纖維蛋白原等補充凝血因子,血小板顯著減少者可輸注血小板,可酌情給予小劑量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對有纖溶亢進證據者可應用氨甲環酸或止血芳酸等抗纖溶藥物。

相關治療

治療機制和方法

人工肝是指通過體外的機械、物理化學或生物裝置,清除各種有害物質,補充必需物質,改善內環境,暫時替代衰竭肝臟部分功能的治療方法,能為肝細胞再生及肝功能恢復創造條件或等待機會進行肝移植。人工肝支持系統分為非生物型、生物型和組合型三種。非生物型人工肝已在臨床廣泛應用並被證明確有一定療效(Ⅱ-2)。目前應用的非生物型人工肝方法包括血漿置換(plasmaexchange,PE)、血液灌流(hemoperfusion,HP)、血漿膽紅素吸附(plasmabilirubinabsorption,PBA)、血液濾過(hemofiltration,HF)、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白蛋白透析(albumindialysis,AD)、血漿濾過透析(plasmadiafiltration,PDF)和持續性血液淨化療法(continuousbloodpurification,CBP)等。由於各種人工肝的原理不同,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選擇不同方法單獨或聯合使用:伴有腦水腫或腎衰竭時,可選用PE聯合CBP、HF或PDF;伴有高膽紅素血症時,可選用PBA或PE;伴有水電解質紊亂時,可選用HD或AD。應注意人工肝治療操作的規範化。 2、適應證

  1. 各種原因引起的肝衰竭早、中期,PTA在20%~40%之間和血小板>50×109/L為宜;晚期肝衰竭患者也可進行治療,但併發症多見,應慎重;未達到肝衰竭診斷標準,但有肝衰竭傾向者,也可考慮早期干預。
  2. 晚期肝衰竭肝移植術前等待供體、肝移植術後排異反應、移植肝無功能期。

相對禁忌症

  1. 嚴重活動性出血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者;
  2. 對治療過程中所用血製品或藥品如血漿、肝素和魚精蛋白等高度過敏者;
  3. 循環功能衰竭者;
  4. 心腦梗塞非穩定期者;
  5. 妊娠晚期。

併發症

人工肝治療的併發症有過敏反應低血壓繼發感染]、出血失衡綜合徵溶血空氣栓塞、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等。隨着人工肝技術的發展,併發症發生率逐漸下降,一旦出現,可根據具體的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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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