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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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是於西元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倫敦海軍裁軍會議(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舉行後,由法國、英國、美國三國政府所簽訂的軍事協約,該條約造就了條約型戰艦。
目錄
背景
西元1922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和西元1930年簽訂的倫敦海軍條約的有效期都於西元1936年12月31日終止。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締約國——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於西元1935年12月9日在倫敦再次召開海軍裁軍會議。
裁軍會議原本預計在西元1942年新版的條約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國的海軍軍備數量,但在西元1936年1月當時海軍強權之一的日本宣布退出裁軍會議,導致會議結果無法再有效抑制各國軍事船艦的數量上限。西元1936年3月25日,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署了新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1] ,條約有效期至西元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則未在該條約上簽字。
條約內容
條約主要內容:
參考文獻
- ↑ 英王喬治五世級戰列艦 (1936年),武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