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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江蘇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2018年江蘇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1]

目錄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承擔省「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處(審計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省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牽頭機關健康扶貧工作。

(四)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五)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改暨省級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六)健康促進處(健康江蘇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定健康江蘇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劃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省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健康江蘇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監督實施國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處。擬定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省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省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省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五)婦幼健康處。擬訂全省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十六)職業健康處。擬訂全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等工作;具體承擔意識形態管理、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十九)對外合作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城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中醫綜合處。參與起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中醫藥專項資金、基建投資的管理,負責直屬中醫藥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等管理;參與擬訂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承擔省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中醫醫政處。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

(二十二)中醫科教處。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入才培訓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人才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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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