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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石號防護巡洋艦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明石號防護巡洋艦(日語:明石/あかし Akashi)是舊日本海軍的防護巡洋艦,為須磨級防護巡洋艦(日方正式名稱「須磨型防護巡洋艦」)2號艦[1],先後參加了日俄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

本艦的艦名來源於播磨國明石郡。此為日本海軍中第一艘以「明石」命名的軍艦,日後該名由日本海軍唯一一艘專門建造的修理船明石所繼承。

設計和概述

1892年(明治25年)10月,時任海軍大臣子爵仁禮景范將前任樺山資紀於1890年(明治23年)提出的海軍12萬噸計劃重新拿了出來[2]。新一輪動議希望在接下來的16年內讓海軍達到12萬噸這個孜孜以求的目標,預定總花費5919萬餘日元;其中2700噸級的三等巡洋艦計劃建造一艘,預定花費166萬餘日元。然而和之前一樣,日本國力實在無法一下子拿出如此巨大的款項,因此經過閣議商討,只同意了一部分的造艦目標,即鐵甲艦兩艘、三等巡洋艦一艘、通報艦一艘,並將這個裁減了的造艦計劃以追加費用的方式提交給第4屆帝國議會審議。為了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鐵甲艦所需費用將會分攤到從1893年開始的未來7年中去,而巡洋艦的費用則分攤到未來6年中去。

1893年(明治26年)1月10日,仁禮在眾議院發表演說,先是基本上重申了一遍海軍12萬噸的重要性,然後提出這4艘縮減過的造艦計劃。然而海軍的追加費用申請提出得太晚,當期眾議院預算會議從1892年12月中旬開始,至1月12日結束;10日海軍提出追加申請時,眾議院已經審批了1893年度總預算案,因此駁回了這份造艦預算申請。為此政府方面搬出憲法第67條,即在未經政府同意之下,議會無權刪減預算。2月7日,眾議院同意將預算爭議上奏以供裁斷,8日呈奏於天皇。10日,明治天皇表態,要求6年內從內廷費用中每年節省30萬日元以供給海軍之用,同時要求各級官員在此期間也捐出薪俸的十分之一用來作為造艦費用。既然天皇已經表態,眾議院只好重開預算案審理,修正後開支減少了147萬餘日元,共計1880萬餘日元,軍艦製造經費終於得到通過。貴族院隨之通過了經修正的預算案。該修正案最終通過所建造的各艦為:鐵甲艦富士、八島;巡洋艦明石;通報艦宮古。

日本方面新批准建造的這艘巡洋艦,是在前一艘防護巡洋艦須磨的設計基礎上稍加改良而成。與須磨的建造過程相同,本艦同樣是完全由日本設計人員設計、由日本工廠建造的艦艇。

本艦為全鋼艦體,雙層船底,帶裝甲甲板,水下部分劃分為若干水密隔艙。比起同時代的巡洋艦來說裝甲要更薄弱些,火力也比較弱。但其外形較小,設計也比較簡單,建造難度相對較低;同時其速度不俗,足以勝任諸多軍事行動的需求。本級首艦須磨在服役時就暴露了適航性的問題,因此2號艦在建造過程中相應進行了調整,包括加大艦舯干舷,平甲板設計,以及取消了作戰桅盤拆除以降低重心。不過即使如此,本艦依舊沒有徹底解決適航性不佳的問題,而這也是那個時代日本軍艦的通病。動力部分為兩座垂直三汽缸三段膨脹式蒸汽引擎;9座圓形燃煤鍋爐則分別設置於兩個鍋爐艙室,由水密隔板隔開。

本艦主炮為兩門阿姆斯特朗1892年式40倍徑單裝6英寸(150毫米)速射炮,一前一後分別安裝在艏艉樓上。主炮射程9100米,理論射速每分鐘5.7發。副武器則是6門阿姆斯特朗1894年式40倍徑單裝4.7英寸(120毫米)速射炮,分別安裝在兩側的耳台上;射程9000米,理論射速每分鐘12發。輕型武器包括12門哈奇開斯40倍徑47毫米單裝機關炮,射程6000米,每分鐘20發;以及4門諾典飛爾德一吋炮(後於日俄戰爭前夕更換成馬克沁機槍)。魚雷武器方面,在新建成時,艦上裝備有兩具356毫米(14.0英寸)單裝魚雷發射管,均裝設於甲板上。

本艦對關鍵部位裝設有哈維爾滲碳裝甲,用以保護輪機、彈藥庫等部位。裝甲甲板水平部分為25毫米,傾斜部分為51毫米。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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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