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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四川省第十次黨代會、成都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按照成都市委「領先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和「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的發展取向和發展定位,認真落實「學有良教」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教育均衡化、現代化、國際化,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

職責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取消擬訂並貫徹執行發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政策規定以及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的職責。

3. 取消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指導「產學研」相結合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 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 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1],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三)承擔全市基礎教育[2]、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和計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市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四)制定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對區(市)縣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擬訂師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治理全市中小學亂收費工作。

(七)負責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九)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協調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調查研究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教育系統校務公開;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工作。

(三)城鄉教育統籌發展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劃;擬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公辦普通高中、初中各校招生計劃;擬訂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綜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重大項目;負責局機關相關處室和區(市)縣教育局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專項考核;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牽頭開展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計劃基建財務處。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編制部門年度預決算,監督管理市級教育經費使用;監督直屬學校、單位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政策,指導和管理學校收費工作;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指導全市教育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教育資助和教育基金會工作。

(五)學前教育處。擬訂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及成果推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婦女兒童工作。

(六)普通教育一處(掛成都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管理全市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擬訂義務教育評估標準;負責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製品和學具;擬訂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政策;參與義務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普通教育二處。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統籌協調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教材建設以及教育科研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計劃;負責市屬普通中學的教育行政和教學業務管理;負責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參與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八)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處。參與擬訂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學校設置標準;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成人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中小學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社區教育、掃盲後鞏固提高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負責市屬高校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市屬高校重大事務管理;參與擬訂師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市屬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指導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導團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指導性文件和評估方案;負責對中等及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學校體育、衛生、禁毒、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參與藝體特長生招生,負責藝體特長生加分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

(十二)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家庭教育和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建設。

(十三)對外交流合作處。組織開展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蓉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蓉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牽頭開展區域教育合作。

(十四)學校安全管理處。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故;監督直屬學校、單位的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處。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統籌規劃、管理全市民辦教育。

(十六)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長及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學校)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治理全市中小學亂收費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局直屬學校、單位的審計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一)市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8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督學(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職能

成都市教育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督導室、人事處(外事)、計劃基建財務處、學校安全管理處、學前教育處、普通教育一處、普通教育二處、職業技術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行政審批處、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宣傳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城鄉教育統籌發展處、紀檢監察處和機關黨委部門。

辦公室工作職能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目標、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文印、信息、財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協調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機關黨委工作職能

承擔機關黨的建設、機關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屬單 位的黨務工作、統戰工作,協調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 等群團組織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能

調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教育體制等綜合性改革,提出對策;擬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依法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