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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園林學會是廣東省風景園林科技及藝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學會簡介
該會掛靠單位是廣州市市政園林局,該會在對口業務上,還受廣東省建設委員會、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及廣州市市政園林局的領導。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省風景園林科技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進行園林科技藝術相關學科的研究,開展國內外風景園林科技藝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風景園林科學技術及藝術事業的普及與提高,為繁榮省各地風景園林綠化建設事業作貢獻。
廣東園林學會於1962年12月在廣州成立,由當時的中共廣州市市委書記、副市長林西和廣東省建委、省建築工程局、廣州市建設局等同志發起。
學會現有個人會員774人,單位會員169個,遍布廣東省和廣州市園林、綠化、環保、花卉、城建等部門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一些大型園林,綠化企業。
學會下設12個專業委員會:城市綠化、園林建築規劃設計[1]、園林植物、風景名勝區、盆景、插花、園林攝影、園林經營管理專業委員會等。此外,還有花卉協會、盆景協會及插花、蘭花和羊城菊花藝術研究會等。
地址 廣州市環市東路348號
理事長 石安海 (第五屆學會理事長)
秘書長 黃兆儒 (第五屆學會秘書長)
主要刊物 《廣東園林》 主編 周琳潔
主辦 廣東園林學會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園林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縮寫:GDSLA。
第二條 本會成立於1962年,由當時廣東省建築工程局,廣州市副市長林西、廣州市建設局、華南工學院、華南農學院、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所華南植物園等單位人員聯合發起組織。是廣東省風景園林科學技術及廣東文化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廣東省風景園林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經過廣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揚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風景園林科技藝術工作者,進行園林科技藝術的研究,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園林傳統,吸收和借鑑世界先進的園林科學技術,開展國內外風景園林科技及藝術的交流與合作,緊密配合我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發揮學會人才優勢,在科技方面起橋樑作用,為促進我省風景園林科學技術及藝術事業的普及與提高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在業務上接受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廣東省和廣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本會掛靠單位是廣州市市政園林局。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路348號市政園林局大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學科領域包括:園林歷史、園林藝術、園林規劃設計、園林營造、園林植物、風景名勝區、觀賞動物、園林經濟管理等。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本地區園林學術交流活動;
(二) 傳播國內、外先進的風景園林技術,普及園林科技藝術知識,舉辦展覽會;
(三) 積極參與省內風景園林和城市綠化重要項目和發展戰略的決策論證諮詢,接受委託進行有關風景園林規劃設計科技項目的研究和諮詢、成果鑑定和推廣以及技術職稱資格評定等;
(四) 開展對青少年園林科技藝術活動,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 舉辦培訓、講座、進修班,培訓風景園林技術藝術人才,不斷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
(六) 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加強同國內各省市和國外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第七條 編輯出版發行《廣東園林》學刊和有關園林學術刊物及科普讀物。
第八條 協調本會各專業委員會及各協會、研究會的重要活動;聯繫指導各單位會員工作;協助省內各地方園林學會進行學術研討活動。
第九條 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項事業和活動,反映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推薦會員的優秀作品、論文、創作及合理建議,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交流、科技普及等活動中的優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通訊會員和資深會員。
第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經申請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具有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其他條件:
1、 單位會員:
廣東省內與園林專業有關的,並具有一定數量園林科技隊伍的科研、規劃、設計、諮詢、教育、生產、施工、監理、管理等行政及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
2、 個人會員:
(1) 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2]等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園林或相關專業的科技工作者;
(2)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五年以上;
(3) 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園林工作10年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科學實踐,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人員、工人技師;
(4) 熱心園林事業的文化藝術工作者;
(5) 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3、 通訊會員: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與本會交往和合作的港、澳、台地區及外籍和旅居海外的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
4、 資深會員:
對本學科發展或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專家、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擔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
(2) 曾擔任本會理事並從事風景園林工作二十年以上;
(3) 本會個人會員,從事風景園林工作三十年以上,具有高級職稱,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園林科技藝術工作者。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和手續: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入會須經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二) 由本會秘書處審議
(三) 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定批准;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三) 優惠取得本會服務的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
(四) 可要求本會組織專家給予技術諮詢、論證評議等;
(五) 可請求本會協助或代辦培訓等;
(六)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 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 資深會員對外使用本會會員的名義權,有權受學會推薦,在國內和國際學術團體中任職。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 執行本會決議,承擔並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科普文章,積極參加科普諮詢活動;
(四) 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並註銷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勸其退會或終止其會籍。
參考文獻
- ↑ 園林建築在園林設計中的講究 ,搜狐,2021-05-14
- ↑ 評研究員條件是什麼?有哪些要求? ,搜狐,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