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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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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是2004年經省民政廳正式登記註冊的全省性農業生產資料行業的組織。協會由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產品的生產、儲運、銷售、科研等部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地位。本會的宗旨是:貫徹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1] 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服務、協調、維權、自律作用,為全體會員和本行業服務,成為企業、農民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促進我省農資行業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組織本行業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生產資料購銷政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我省的農資產銷工作;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經濟發展調查研究,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政府宏觀決策、宏觀調控[2]提供依據; 堅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性,處理和協調行業內部、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與行業生產、購銷、經營資格、年檢、初審等認證工作,參與資質、信譽審查,參與制定農業生產資料行業標準及產品品質、標準鑑定等; 培育並創立協會自身的農業生產資料品牌,統一註冊農業生產資料商標,組織評選並向國內外企業宣傳推薦行業內的優質品牌; 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制止、糾正違規違約行為,搞好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間價格等方面的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協調組織會員單位開展進出口業務,組織反傾銷活動,參與協調國際、省際之間的貿易糾紛等工作;組織會員單位舉辦商品展銷會、展示會和廣告宣傳,組織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總結交流活動,發展與行業有關的公益活動;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和參觀、考察活動;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的資質證明,為個人職稱評定等提供參評資料;評選本行業的先進企業和個人;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會員管理

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章程》,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範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行業信息處理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有效提高協會為農業生產資料及相關行業的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省農資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及科研、教育並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良好的經營業績,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區域性農資協會或與農資相關的科研教育機構等。

(二)個人會員:在本行業、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企業家。

第六條 團體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簡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經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七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向協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山東省農業生產資料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張及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

(六)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批准;

(七)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會: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個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企業處於破產整頓期間的;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由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八)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九)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五)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六)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