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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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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儀器儀表學會上海市儀器儀表以及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成立於1980年4月,現有會員近1500人,掛靠在上海科學院所屬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 上海市儀器儀表學會受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上海市儀器儀表學會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註冊登記的上海市一級法人學術性社團組織。

學會簡介

上海市儀器儀表學會下設:青年工作、人力資源管理、自控設計研究、光學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實驗儀器、電磁測量、過程檢測、傳感器和元器件、技術經濟信息、企業管理[1]、智能工程等12個專業委員會。出版公開發行刊物有《儀表技術》。

學會第一、第二屆理事會的理事長由已故中科院院士支秉彝擔任。學會現任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由工程院院士莊松林擔任。

學會成立至今,在開展國內外儀器儀表領域的學術交流、技術交流、科普宣傳、繼續教育[2]、科技諮詢、技術服務、出版刊物、舉辦展覽、促進技術和經濟合作、提出行業發展建議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績。

學會會員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青年會員和單位會員(團體會員)。

(一) 個人會員:

1. 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學術水平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材,從事本學科工作四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 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4. 熱心於儀器儀表事業、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與本學科相關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

(二) 單位會員

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能支持學會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並在上海地區註冊的從事儀器儀表領域科研、教學、生產、應用等事業、企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三) 青年會員

1. 高等院校在讀本科以上學歷的學生;

2. 從事儀器儀表領域的科研、教學、生產應用等單位的青年骨幹;

3. 熱心於儀器儀表事業,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與本學科相關的青年工作者。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4.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1.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2.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3. 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四技」服務

4. 可要求學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活動。

(三)青年會員

1.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2.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3.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

1. 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3. 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4. 繳納會費。

(二)單位會員

1. 執行學會決議,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

2. 協助學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3. 繳納會費。

(三)青年會員

1. 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3. 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的名稱是「上海市儀器儀表學會」,英文譯名為「SHANGHAI INSTRUMENT SOCIETY」(簡稱『SIS』)。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領導下的全市性的儀器儀表科技工作者自原結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帯和橋樑。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組織全市儀器儀表領域的科技群眾團體和科技工作者、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為促進儀器儀表亊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儀器儀表科技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儀器儀表科技人才的培養和成長、為促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結合、堅持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原則、為振興我國的儀器儀表工業、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接受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倡導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依靠廣大科技工作者民主辦會。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上海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刊物出版。

(一) 開展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傳播先進技術,提高科學水平,促進儀器儀表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二) 普及儀器儀表科技知識,推廣先進科技管理經驗。

(三) 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提供決策諮詢、技術論證、項目評議等軟科技服務;接受企、事業單位的委託,開展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工作。

(四) 進行繼續教育,提高儀器儀表科技人員的業務水平,開展青少年科技活動,提高青少年科學文化素養。

(五) 開展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合作關係。

(六) 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宣傳和報道科技成果和科技信息

(七) 向黨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薦人才,表彰先進,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項事業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本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 個人會員:

1、 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學術水平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材,從事本學科工作四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 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4、 熱心於儀器儀表亊業、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與本學科相關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

(二) 單位會員

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能支持學會工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並在上海地區註冊的從事儀器儀表領域科研、教學、生產、應用等事業、企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三) 青年會員

1、 高等院校在讀本科以上學歷的學生;

2、 從事儀器儀表領域的科研、教學、生產應用等單位的青年骨幹;

3、 熱心於儀器儀表亊業,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與本學科相關的青年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須由本人或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由一名理事或二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批准,個人會員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個人會員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4、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二) 單位會員

1、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2、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3、 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四技」服務

4、 可要求學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活動。

(三) 青年會員

1、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2、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3、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 個人會員

1、 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3、 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4、 繳納會費。

(二) 單位會員

1、 執行學會決議,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

2、 協助學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3、 繳納會費。

(三)青年會員

1、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3、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4、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需提出書面聲明並交回會員證。凡無特殊理由,會員兩年內不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違法違紀及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籍。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動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