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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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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出生 1959年3月17日 性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居住地 香港港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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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 (Hon)[1](英语:Johannes Chan Man-mun,约1959年-[2]),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3],香港唯一一位名誉资深大律师[4],于2002年至2014年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5]。
目录
简介
陈文敏是天主教徒,曾在香港喇沙小学、圣文德书院,圣若瑟英文中学以及英国伦敦拉格比公学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陈文敏曾经任职欧洲人权委员会达九年,而陈文敏本人专长于研究人权、宪制及行政法,曾在香港及海外的期刊发表文章。[6]
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但其实他以前曾就读博士课程 。1990年,香港在中国内地发生六四事件后刚开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宪制中有许多需要修改的地方。陈文敏认为自己作为学者为此能作出的贡献远大于攻读博士学位,故他最后放弃修读博士学位,从而专注于协助草拟人权法的工作 。[7]
最终陈文敏的多项有关《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建议最终均被采纳,成为现行人权法的蓝本,包括人权法引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透过修改《英皇制诰》解决人权法凌驾地位问题、让各级法院均可应用人权法等。[8][9]
1995年,陈文敏被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10][11],并于1999年获得人权新闻奖。
2003年5月10日,陈文敏获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委任为名誉身份的资深大律师。他是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首位名誉身份的资深大律师。[12]
2013年12月17日,陈文敏于以资深大律师身份成功协助遭社会福利署以居港未满7年为由拒绝发放综援的63岁内地新移民孔允明赢得官司。
学历
公职
陈文敏曾获委任为多家公共机构成员:
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命事件
2015年1月,左派报章《大公报》和《文汇报》率先泄密,引述消息指陈文敏可能出任香港大学副校长,并大篇幅报导。[13] [14]
《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于2015年2月撰文表示,一些极具影响力的政府人士曾经致电要求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否决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出任副校长,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称获悉此事,指出是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和行政会议成员之所为。[15]《苹果日报》认为,综合多名消息人士指出,除了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和中央政策组顾问高静芝分别向香港大学校务委员施压外,行政长官梁振英更曾经直接致电校务委员及部份香港大学高层人员,鼓动校园内部“反陈文敏”。[16]
2015年9月29日,港大校委会以12比8票数,否决陈出任副校。因保密协议未有交代原因,但港大校委会本科生代表,学生会会长冯敬恩个人主张确保港大师生校友的知情权,在会后违反保密协议发表声明,当中透露了部分与会者的意见和取态。同时冯敬恩亦因为违反保密协议备受质疑。[17]
以下为本科生代表冯敬恩违反保密协议,选择性公开了校委成员反对的重点[17]:
- 纪文凤、梁高美懿及洪丕正三名校委成员因陈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开提及自己是唯一候选人,故认为陈文敏的操守﹙Integrity﹚有问题。其中纪文凤及梁高美懿指出从大公司高层招聘的角度,若有应征者在获聘前如此高调表露身份,必不会录用。
- 李国章质疑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因而没有资格担任副校长。他亦质疑为何部份政党会如此支持陈文敏。此外,李国章指出陈文敏当年出任法律学院院长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并非靠其学术成就。﹙然而,港大校委会考虑副校长人选时未有把持有博士学位列为必要条件,在否决陈文敏出任副校长后仍未有新增博士学位为必要条件。﹚
- 廖长江引述Google Scholar搜寻结果,指陈文敏的文章在过去五年只被搜寻过四次。
- 陈坤耀引述其个人的资料搜集,指陈文敏鲜有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或成为学术文章的主要作者。陈坤耀亦质疑陈文敏的资历不及其他副校长,以及指出陈文敏连博士学位亦没有,怎会有资格处理有博士学位人士的应征。(注:陈坤耀否认曾在会上质疑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质疑者其实另有其人)。[18]
- 王䓪鸣指陈文敏担任副校长会令香港大学进一步分裂。
- 卢宠茂指陈文敏学术水平不合乎标准,研究成绩连助理教授亦不如,并指责陈文敏没有在其跌到后致以慰问﹙show sympathy﹚。
- 除了马斐森校长、郭新教授、袁国勇医生、张祺忠博士、吴国恩先生、研究生代表Mr. Aloysius Wilfred Raj Arokiaraj、冯敬恩本人,以及另外一名校务委员会成员投赞成票之外,其馀校委会成员均投反对票。
2015年9月30日,港大校委会成员张祺忠博士在商业电台的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遴选委员会经过那么多程序挑选陈文敏,现在才否决对他的副校长任命在逻辑上说不通 。为此,他会考虑辞去校委会委员的职务以明志,对选他担任委员的老师作个交代 。
同日,陈文敏接受商业电台的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的访问作出回应。他认为整个港大副校长任命的决定过程中一拖再拖,当中看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难以令人不怀疑有政治干预影响校委会的决定,如:不跟过往的和程序。他直指:“现时用人似乎还要视乎对方的政治取向和言论,这会影响大学的核心价值和理念 ”。他担心此事会影响到大学在国际间的声誉,学校在聘请人时所考虑的条件亦会令人忧虑是否跟政治因素有关,难令人信服 。陈文敏继以表示,当大学的自主和学术自由受威胁时要发声指出错误,短时间内或会感到无力,但长远来说要坚持大学的原有价值。他指出,大学是由公帑支持的机构,而校委会作为当中拥有最高权力的机构应为否定任命副校长一事作解释,因为事情已牵涉到一定的公众利益。
他又引述法律上的规则讲解:“若表面证供看来完全不合理而不能作出解释,唯一推论就是没有合理理由去交代当中的决定 ”。陈文敏质疑为何大学人士的任命需劳烦人民日报等亲中媒体大幅报导,当中提出的失实理由无稽且不合情理,难令人相信是真正不让他当副校长的理由 。他续称,若大学的副校长要得到中央的信任才可就任,这是相当可悲的事。他认为大学管理层(特别是校委会)跟大学和整个社会脱节,作为负责学校最高决策的机构得不到同事的尊重和支持,其实很有问题 。陈文敏叹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014年6月开始酝酿占中到10月占中期间他在美国执行教务,他形容自己是被强行跟占中拉上关系,难令人相信跟政治无关,他更担忧是次事件是否中央对学术界参与占中(批评当权者、说了不中听的说话)的惩处 。他又指说校委会没有客观全面评价副校长人选,而且在法律界博士学位从来都不是重要标准。最后,陈文敏反问,到底是他自己还是校委会的处理造成大学的分裂 ?他个人就不认为自己有这种能耐,相信公众自有判断。陈文敏暂不考虑司法复核,以免令大学受更大创伤。
同日,当时担任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港大校委会本科生代表冯敬恩亦在商台的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接受访问。他解释,自己无法再忍受校委会会议中成员提出极荒谬和不合理的原因,会议期间讨论热烈,可是意见都是一面倒反对陈文敏 。他质疑,大学是要找副校长的适合人选而不是招聘研究人员,过往就任港大的副校长亦不是人人是博士,故以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为由来否决对他的任命是十分荒谬,以陈文敏没有慰问别人作否决理由更是荒诞 。冯敬恩直指,校内意见很重要,但校委会中多是校外意见,故身为校外代表的校委会成员应审视自己的贡献,能否充份反映校内的声音 。
2015年10月8日《明报》引述港大校委会成员张祺忠表示,学生会长冯敬恩对外公开的校委会成员反对陈文敏任命的理据大部分正确,但印象中陈坤耀并无说过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该说法是出自其他校委口中。他又指出,校委卢宠茂虽然在会上曾经提到陈文敏在他受伤后没有慰问,但并未指明这是他反对陈文敏出任副校的原因。[19]
2015年10月2日,香港大学校友的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陈文敏身分变得政治化,即使成为副校长也难以履行职务。[20] 同日,港大建筑学院院长克里斯.韦伯斯特(Christopher John Webster)在《明报》中回应港大校委会否决任命陈文敏出任副校长一事,他表态支持校委决定。韦伯斯特不认为任命主责内部行政事务的副校长与学术自由有很大关系。他表示:“我经常留意所拥有的院校自主是否足够支持我将世界级的教育传授予聪明的学生及拓展知识,我没听过有人明确指控港大在这方面妥协”。[21] [22]
2015年10月3日,《港人讲地》指出部分人士说不应把院校政治化,但陈文敏偏偏批准了下属收匿名捐献在大学内举办政治活动,审核委员会亦明确指出其处理“不符预期标准”。倘若校委会因此怀疑他能否秉持政治中立去分配及管理大学人事与资源,对任命他为港大副校长有所保留,亦不为奇。[23]
2015年10月5日,香港大学法学院发表声明,支持前院长陈文敏:“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24]
2015年10月28日,商业电台的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公开了同年9月29日港大校委会会议中李国章发言的声音档案,录音分成三节播出。第一节的内容是李国章说院长是由自己院校选出来,故陈文敏只需做个好人(nice guy),并打趣道自己要申报,因为他的亲戚(注:应指李国能)有推荐陈文敏为副校长人选 。第二节是关于李国章指陈文敏若没经过学术上的追求取得更高的学位或博士学位,他未必能以诚实、独立和客观的态度去决定其他职员的晋升机会 。第三节中李国章则指自己都不看文汇报和大公报(其他委员会成员随即发出感共呜的笑声),他续道,外面说自己受到中联办和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压力,但他没受到压力,并认为是次有政治组织推陈文敏选副校长一职,从而令整个校委会有压力,所以他对这个候选人感到很不自在舒服 。节目随后再播出同是校委会成员的纪文凤会议录音,当中她透露政党(注:应指公民党)所做的行为似有恐吓性,令校委会有压力,觉得当中包含政治意图 。
同日,港大校委会成员张祺忠在同节目中就会议录音内容作出回应。他表示不认同李国章的言论,而会议期间亦有较多离奇的意见 。张祺忠希望李国章能以港大的发展作其做事方针,照顾校友、学生和老师的意见,并维持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基石。他更讽刺地暗指校委会主席梁智鸿指出“以港大长远及最大利益作为依归”的说话只是门面话 。
2016年5月27日,陈文敏在商业电台的节目〈云常开〉中坦言于副校风波中对某些人感到失望,并形容他们“没有坚持基本价值观,变脸变得很快 ”。陈文敏表示明白校委会成员会有不同立场,虽然他感到委屈,但此感觉不太强烈,他认为自己无谓回应政治谩骂而被影响心情。他更指“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攻击他的都只是一小撮人。陈文敏更在节目披露自己其实并不特别想担任副校长,但整件事代表了自己对学术自由的坚持和价值观的重视。他解释,自己曾为了投身香港人权法的工作而放弃继续修读博士学位,他“不论在推广、教育、法律各方面都未曾为此决定而后悔 ”。陈文敏表示,自己若现在再修读博士学位只是时间而非能力的问题,于他而言现在取得博士称衔不过是为了满足虚荣感。
政治立场
2016年5月,陈文敏接受商业电台〈云常开〉节目的访问时发表自己对港独的看法。他认为若政府越是不让人提起港独,大家的反应和反抗情绪越大,又或是更想谈及港独 。陈文敏觉得港独的概念其实很模糊,政府应让大家沟通,不然只会令人更怀疑其背后目的或意图。
另外,陈文敏表示政权的改变并非即时性,需要人们坚持,而不是靠暴力争取。于他而言,香港充斥了太多阿谀奉承的人。他说:“不同极端政治光谱的人在行政会议的情况越来越少,这种单一的情况造成困局。政府排除了政治立场上持异见的人,同时也排除了有能人士在外 ”。他进而指出,香港本来的制度很有秩序,但现在有人不跟随而特事特办、贪污,内地面对的问题(如:没有法治、司法不独立、贪污严重)已逐渐扩散到香港。陈文敏坦言,希望2017年换了特首及其班子后香港仍能有希望、可作出改变。陈文敏亦批评全国人大作“行政决定”侵蚀香港司法权和高度自治,李飞称人大决定一言九鼎,令人痛心,因人大释法虽对香港《基本法》有约束力,但无规定人大行政决定也对香港有约束力[25]。陈文敏亦因此常成为亲建制派抨击的对象,建制派专栏作家屈颖妍曾刊文批评他是“反对派的法律骨干”[13][26]。
言论及争议
被澳门拒绝入境
2009年2月27日,陈文敏原定到澳门大学演讲,但被入境人员以“内部保安纲要法”为由,拒绝入境。他估计可能与以往曾经加入45条关注组及批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关。澳门关员指名单上有他的名字,因此拒绝他入境。当时澳门已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即将生效。[27][28]
新移民综援案
陈协助案中62岁新移民妇人孔允明争取领综援,代表孔允明的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先陈词。他指《基本法》第36条保障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所指的“居民”无分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居港七年的限制亦是歧视新来港人士。陈又指政府若要剥夺居民享受社会福利,必须透过立法,但现时居港满七年的限制只属行政措施,并无法例基础支持,因此属违宪。[29]
认为大学不应遏制讨论港独
2017年9月,时值各大学开学时发生港独横额和民主墙风波,各大学校长发表联合声明反对港独及指出港独无讨论空间,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希望市民不应用言论自由空间钻空子鼓动港独理念[30],陈文敏表示他不支持港独,但认为这不代表大学内就不能讨论港独,因大学是讨论争议问题的地方,让大家愈辩愈明,觉得观点不正确就去辩论而不是纯粹遏制。他称大学的责任包括客观学术讨论,大学不会干预不同的观点,他举例说同性婚姻和安乐死也不为法律所容许但不表示不可讨论[31]。其认为言论自由底线不可矫枉过正,“单是言论讨论不足以构成违法,鼓吹武力推翻政权才是违法”[32]。
海外法官任命争议
2018年,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何熙怡女男爵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麦嘉琳获委任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有建制派议员要求就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召开公听会,甚至提出任命前须审查其背景。陈文敏批评“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之说是短视和民粹,强调香港在普通法制中是一个很小的法域,若能邀论普通法系中声名显赫的法官加入终院,将能提升香港法院在普通法制中的地位,提升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对一国两制非常重要。[33]。陈文敏强调,在普通法制度下,首席法官地位显赫,上述两位女士都是蜚声国际的法官,难得她们愿意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这是正面肯定香港司法制度在国际间的地位,“一些无知之徒和议员还在质疑香港是否需要海外法官和这两位法官是否合适,坐井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其所见小也!”[34]
影片
参考文献
- ↑ Chan, Johannes M.M., S.C. (Hon.) 陈文敏 名誉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
- ↑ Professor Johannes Chan, the 'meddle' man at centre of HKU row.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5-02-16 [2015-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6).
- ↑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SC (Hon) 陈文敏.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8).
- ↑ Chan, Johannes M.M., S.C. (Hon.) 陈文敏 名誉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欢迎新管理层. 香港大学.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 BRIEF BIOGRAPHY JOHANNES M M CHAN, S C (Hon) ( 陈文敏 ) (PDF).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2018-05-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2-22).
- ↑ 陈文敏无悔没完成博士学位:参与人权法制订 贡献更大. 苹果日报. 2016-05-30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 【解密档案】六四催生人权法触中方神经 设秘密机构审查港法律. 苹果日报. 2018-05-19 [2018-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 ↑ 【解密档案】人权法原拟延伸私人诉讼 遭商界反对无疾而终. 苹果日报. 2018-05-19 [2018-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 ↑ 历届香港杰青.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9).
- ↑ 千颂C. 杰青揭露真实香港. 苹果日报. 2016-10-12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演辞全文. 司法机构. 2003-05-10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 13.0 13.1 各界批陈文敏纵容戴搞“占”涉公器私用应彻查 质疑是否有资格任副校长 《文汇报》2015-01-26
- ↑ 未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港大放生戴耀廷受质疑 《大公报》2015-01-01
- ↑ 《明报》A03 港闻 2015-02-13 《议员提特权法查政府干预港大副校遴选 特首办称《苹果》报道失实》
- ↑ 梁特干预港大 更多证据曝光 梁粉高静芝:或茶馀饭后讨论过陈文敏 苹果日报 (香港) 2015-02-13
- ↑ 17.0 17.1 [1] 明报-冯敬恩声明全文
- ↑ [2] 信报-消息:陈坤耀只质疑陈文敏学术水平
- ↑ [3] 【港大副校风波】张祺忠指陈坤耀未提陈文敏无博士衔 料冯敬恩抄错
- ↑ 存档副本.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存档副本. [2015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8日). 港大建筑学院院长:我支持校委会决定!
- ↑ [4] Chris Webster : I Support The Council's Decision
- ↑ 存档副本. [2015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8日). 没有陈文敏就没有港大?
- ↑ 法律学院撑陈文敏曾任院长:有幸得他掌舵. 苹果日报. 2015-10-04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7).
- ↑ 【专访】陈文敏叹人大“行政决定”续侵蚀港司法权高度自治. 苹果日报. 2018-05-20 [2018-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7).
- ↑ 屈颖妍. 大状的港女思维. 大公报. 2018-08-29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9).
- ↑ 陈文敏被澳门拒入境,有线新闻,2009年3月4日。
- ↑ 考察保育 大学演讲 俱被拒入境 澳门疯狂封杀港大学者 苹果日报 (香港)2009年03月04日
- ↑ 综援政策涉违基本法及歧视 2011-07-19 苹果日报 (香港)
- ↑ 张建宗:鼓吹港独挑战国家底线. now新闻台. 2017-09-16 (Cantonese).
- ↑ 陈文敏:大学应容许讨论港独. now新闻台. 2017-09-16 (Cantonese).
- ↑ 校园禁独 陈文敏:言论自由底线不可矫枉过正. 明报. 2017-09-16 [2017-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7).
- ↑ 【专访】外籍法官成箭靶 陈文敏斥土共短视兼民粹. 苹果日报. 2018-05-20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3).
- ↑ 井底之蛙. 明报. 2018-05-02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