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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档案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法规处(长春市档案局馆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馆室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技术处、档案征集利用处(长春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档案史料编研处)、档案管理处(长春市档案资料寄存服务中心)、档案信息化工作处和机关党总支计10个部门。

长春市档案局馆人员编制66名,其中,公务员管理编制26名,事业编40名。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副巡视员1名;处级干部19名,调研员[1]2名,副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工勤人员4名。

机构设置

长春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法规处(长春市档案局馆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馆室监督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技术处、档案征集利用处(长春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档案史料编研处)、档案管理处(长春市档案资料寄存服务中心)、档案信息化工作处和机关党总支计10个部门。

办 公 室

1、负责局(馆)的政令上传下达。

2、负责以局(馆)名义行文的文字和格式审核。

3、负责局(馆)文件、档案、保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4、会务管理和服务

5、负责局(馆)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楼内外环境营造及庭院管理,督促检查办公秩序、卫生秩序。

7、负责财务、资产、车辆、房产的管理和服务。

8、负责水、电、暖、通讯及其它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

9、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0、负责参与全局性公益活动[2]的组织和服务。

11、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12、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

1、负责处以下(含处级)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和竞争上岗工作。

2、负责干部职工工资晋升、奖金的审批和医疗保险工作。

3、负责老干部工作、干部职工工作证件办理工作。

4、负责办理机构调整、编制核查及人员招聘工作

5、负责局(馆)职称职数的核定和职称人员的竞聘工作。

6、负责局(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和处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的出勤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局(馆)干部职工参加本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

8、负责本局(馆)机构、人员和教育培训信息数据的维护增新工作。

9、负责局(馆)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局(馆)人事劳资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党组秘书工作。

12、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法规处

(长春市档案局馆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起草局(馆)重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2、负责全市档案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全市档案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编辑《长春档案》简报。

4、负责局(馆)网站信息的维护工作。

5、负责局(馆)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6、负责档案法制工作及档案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全市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案件。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议案和人大代表视察联络工作。

9、负责全市档案科研的组织管理和档案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长春市档案学会工作,组织档案学术研究活动,开展档案学术成果评奖工作。

10、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行政审批工作

12、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馆室监督指导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分管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起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

3、对分管的市直各机关、公检法、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履行对划入进馆范围各单位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检查验收发证职能。

4、对县(市)区档案局(馆)和开发区档案工作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分管面的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推广。

6、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分管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业务技能培训。

7、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全市档案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8、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分管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起草全市经济科技领域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

3、对分管的市直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对企业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对全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竣工档案进行验收认证。

6、联系驻长中省直单位档案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市档案学会企业分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档案学术交流和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9、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分管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业务技能培训。

10、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技 术 处

1、负责全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2、负责长春市档案局(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长春市档案局(馆)网络安全工作。

4、负责长春市档案局(馆)应用系统软件的使用指导工作。

5、负责长春档案信息资源网内外网站的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长春市档案馆档案数据库数据的管理备份工作。

7、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的研究与实施工作。

8、负责破损档案的修复等抢救工作

9、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征集利用处

(长春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档案史料编研处)

1、负责依法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订与馆藏档案有关的资料,丰富馆藏。

2、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和利用效果的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现行政策法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服务工作。

4、负责政府政务信息、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服务工作。

5、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史料编研处

1、负责档案宣传工作,依据馆藏采取各种方式编辑出版档案资料,在媒体上发表相关文章。

2、根据需要筹办档案展览。

3、做好与编研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编纂工作。

4、负责局内各种活动及市里重要景物和活动的摄影工作。

5、完成局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处

(长春市档案资料寄存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起草有关档案接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

2、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编目、统计、鉴定和管理工作。

3、依法开展档案资料寄存服务中心相关业务。

4、负责档案库房及库区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馆藏档案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信息化工作处

1、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和规范;

2、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

3、负责档案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市档案局(馆)门户网站及局域网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工作。

机关党总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理论知识。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5、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及时收缴党费。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工作。

7、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8、组织机关工会、妇委会开展活动,对职工生病住院和职工直系亲属(包括职工双方父母)去世进行慰问。

9、定期召开经管会,征求职工对伙食管理的意见,通报食堂经费使用情况。

10、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扶贫工作。

12、完成局(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员编制

长春市档案局馆人员编制66名,其中,公务员管理编制26名,事业编40名。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副巡视员1名;处级干部19名,调研员2名,副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工勤人员4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