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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

圖片來自ilong-termcare

長期照護(英語:Long-Term Care,簡稱LTC),簡稱長照,是一種協助因慢性疾病身心障礙而長期無法自理的病患,滿足各式各樣醫療與非醫療需求的服務。各年齡都有可能視需要長期照護需求,惟老年人的需求最為常見。

定義

美國長期照護學者肯恩Kane等人的定義:「長期照護的服務對象包括先天以及後天失能者,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醫療照護、個人照顧和社會性之服務等一系列的照護措施,服務的時間是長期的」。Kane(1987)對長期照護之定義:「針對先天或後天喪失自我執行日常生活功能的人,長期性提供醫療服務、個人生活照護與社會服務」。 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係指針對需要長期照護者,其服務內容可以從預防、診斷、治療、復健、支持性、維護性,以至社會性的服務;其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個案本身,更應考慮到照顧者的需求。[1]

對象

老人居多

長期照護通常會提供看護與非技術性照護,例如協助著裝、使用浴室等日常生活活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長期照護案例,屬於多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口,需要專業人員以專業技術進行處理,因此醫療照護服務漸漸加入長期照護服務當中。長期照護可以在家庭社區、支援性居處、護理之家及居家呼吸照護所等處提供。各年齡都有可能視需要長期照護需求,惟老年人的需求最為常見。

台灣長照

台灣公衛專家吳淑瓊教授認為,透過長期照護的服務,能促使患者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各方面皆達到最佳狀態,它不僅具有連續性照護的概念,亦是跨越醫療與社會服務領域的照護。故行政院自2007年開始所推動的十年長期照護政策,其主要目標就是在建構國內完整之長期照護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維持尊嚴與自主。[2]

理想型態

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最好就是在自己的家中由家人來提供,因為她的需求常是勞力密集的;否則,它需要以功能障礙做為提供服務的標準。

一般用以鑑定功能失常與評估長期照護需求及其需求類型之依據指標為: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ctivity of daily living,ADLs),包含吃飯、上下床、穿衣服、上廁所洗澡等,以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IADLs),包含煮飯、洗衣、作輕鬆家事、購物理財、外出活動、打電話、遵醫囑服藥等,與認知功能程度指記憶、定向、抽象、判斷、計算及語言能力;至少一項以上的ADLs或IADLs功能不全者,是為長期照護的對象。

照護計畫

以人為中心

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應以認識服務使用者的需要、權利與責任為基礎。因著服務對象身體功能、家庭功能、家庭照顧者的能力,及疾病特性、個人人口學特性等的異質性,推動「以為中心的」照護計畫,提供多元化、有彈性、能回應需求及具成本效益的服務,以滿足不同服務使用者的需求。

重點

理想的長照體系重點為:

  1. 以服務使用者為導向;
  2. 符合所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3. 認識個人獨特的需要;
  4. 尊重不同的文化與價值;
  5. 為服務使用者促進品質、尊嚴和自我改進;
  6. 平衡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和責任;
  7. 使用者可選擇服務的提供者與輸送的方式,實需大家共同努力來建構。

參考資料

  1. 長期照顧管理概論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護理部-徐逸民 副主任
  2. 長期照護的本質與理想是什麼?高醫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