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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运动会

远东运动会

中文名称: 远东运动会

原       名: 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

外文名称: Far Eastern Championship Games

远东运动会,原名为“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上世纪初由菲律宾中国日本发起和参加的一个地区性国际比赛[1],最后两届又先后有印度、印尼和越南参加。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洲际国际竞赛。远东体育协会和远东运动会于1920年被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为了与奥运会协调,远东运动会于1927年后改为每3年举办一次,1930年后又决定每4年举办一次。

由于当时西亚南亚东南亚东北亚的运动水平还很低,因此,“远东运动会”就代表了整个亚洲的运动水平,被看作是后来“亚运会”前身。

目录

运动会的始末

远东运动会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菲律宾马尼拉每年2月举办的“嘉年华会”(Carnival)。庆典期间,总要举行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中、日两国运动员也曾应邀参加比赛。

1910年前后,菲律宾体育组织计划按照奥运会形式,组织有中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参加的远东运动会。

次年1月,菲律宾体育协会派遣布朗(E·S·Brown,原系美国芝加哥、咸湖城等地青年会体育干事,1910年被派往菲律宾,任菲体育协会会长)正式访问中、日两国,提出组织远东地区性体育组织,并每隔一年在远东各大城市轮流举行一次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建议。经三方商议,成立了一个名为“远东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区性体育组织,并定于1913年2月在马尼拉举办第1届运动会[2]。为扩大这个地区组织,布朗又亲赴泰国新加坡等地游说。

1915年5月15日,上海隆重举行第二届远东运动会。

1920年,远东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并遵嘱更名为“远东体育协会”。远东运动会继1913年举行第1届后,到1934年共举行了10届。前5届采用“记分制”,后5届改“锦标制”。最初届期为2年,第8届时改届期为3年,最后两届为与奥运会交叉并行,再改届期为4年。

运动会的比赛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钢球棒球拳击以及自行车等项。我国在远东运动会取得的成绩,从侧面反映了20、30年代的体育状况。在第2届时我国曾获得总分第1名的成绩,以后则每况愈下,到第10届时,田径运动员未获得过1项冠军,甚至连进入前4名的也很少[3]

1934年,中国宣布退出远东运动会,远东体育协会宣告解体,远东运动会消亡。

历届运动会

届数 举办时间 举办地 举办国 参赛国家或地区 比赛项目
第一届 1913年2月2日至2月7日 马尼拉 菲律宾 中国[4]日本、菲律宾 8个项目
第二届 1915年5月15日至5月22日 上海 中国 中国、日本、菲律宾 8个项目
第三届 19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东京 日本 中国、日本、菲律宾 8个项目
第四届 1919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马尼拉 菲律宾 中国、日本、菲律宾 8个项目
第五届 1921年5月30日至6月4日 上海[5] 中国 中国、日本、菲律宾、印度、暹罗、马来西亚、爪哇 8个项目
第六届 1923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大阪 日本 中国、日本、菲律宾 比赛项目8个
表演项目1个
第七届 1925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马尼拉 菲律宾 中国、日本、菲律宾 比赛项目8个
第八届 1927年8月28日至9月4日 上海 中国 中国、日本、菲律宾、暹罗马来亚印度 比赛项目8个
第九届 1930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东京 日本 中国、日本、菲律宾 比赛项目8个

表演项目5个

第十届 1934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马尼拉 菲律宾 中国、日本、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 比赛项目8个

表演项目5个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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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一届的远东运动会成了培养奥运选手的幼儿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