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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 |
西周實行分封制,它與嫡長子世襲的宗法制緊密結合。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也是上下級關係。
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勞動者名義上都歸周王所有,下一級須對上一級承擔繳納貢物、服力役、軍事保衛和述職等義務。東周以後,該制度漸為郡縣製取代。
中文名:西周分封制
外文名:Feudalism
年代:西周
類型:政治制度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②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③隨從作戰;
④交納貢賦;
⑤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
秦始皇大一統,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采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簡介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王」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治理諸侯國,保衛國家。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
漢語對中世紀的歐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 分封制的命名張豈之認為:「西周的分封制稱為封建,即封邦建國。 分封制即狹義的封建,但不等同於「封建」。
意義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從目的看,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具體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從本質上看,分封製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奴隸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矛盾,奴隸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時也居主導地位。分封製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實施分封制的意義有:
⑴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⑵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⑶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併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眾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眾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
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魯,燕,晉 是周王姬姓封國。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着分封制極致滅亡。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井田制
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產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兩者關係
興亡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隸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封建經濟基礎隨之產生。井田制的瓦解標誌着奴隸制的崩潰。
王位世襲
夏的建立與王位世襲制
(1)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
(2)禹死後,其子啟奪得王位,並傳給自己的後代,從而結束了禪讓制的歷史,此後王位世襲制確立,它通過「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形式,保持着王位在家族內部的繼承,「家天下」的局面從此確立。
夏商的中央與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1)中央:最高統治者稱天子,王權具有神秘色彩;中央設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務;
(2)地方:封侯和伯,侯、伯作為臣服與商朝的方國首領,定期向商王納貢,並奉命征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