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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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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讀音tǒng zhì,漢語詞語,指一個人或一個政權為維持其生存與發展,運用權力以支配其領土及個人的行為。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統治 [1]
外文名 control
拼音 tǒng zhì [2]
注音 ㄊㄨㄙˇ ㄓㄧˋ
詞性 動詞
同義詞 治理
目錄 1解釋 2出處
解釋
一個人或一個政權為維持其生存與發展,運用權力以支配其領土及個人的行為。
統率治理。
憑藉政權、地位來控制、管理國家或地區。
支配。
出處
趙曄《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吾為帝統治水土,調民安居,使得其所。"
《隋書·經籍志二》:"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
《資治通鑑·秦始皇帝三十三年》:"蒙恬常居上郡統治之,威振匈奴。"
曾鞏《給事中制》:"惟精敏不懈,可以統治要劇;惟剛方不苟,可以辨白是非。"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在國民黨反動派統治上海的時期,金元券不值錢,時時刻刻往下跌。"
艾青《光的讚歌》:"他們想把火撲滅,在無邊的黑暗裡,在岩石所砌的城堡里,維持血腥的統治。"
巴金《家》四:"夜死了。黑暗統治着這所大公館。
統治 治理 管理區別
統治是指在階級社會中,掌握了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在政治領域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的統治,以保障其在經濟上的統治地位和利益。
管理就是國家權力按照某種特定的秩序和目標對政治生活進行自覺地、有計劃地約束或制約的一定方式。就是說,通過這種特殊的約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種既定的秩序和目標來運行和發展。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為方式,以及通過某些途徑用以調節政府行為的機制。
從「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麼
人們注意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9次提到「治理」;全會通過的《決定》則有24次出現「治理」一詞。
「治理」是一個新的概念、新的提法,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凸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升華、治國方略的轉型,將對中國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統治」「管理」「治理」之變,折射着歷史發展的進步
過去談到國家和人民的關係,叫國家統治,後來叫國家管理,如今改稱「國家治理」——全會《決定》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等等。這一變化,意味着一個重大的突破。
治理理論在上世紀90年代興起於一些國家,最早由上世紀80年代初的「地方治理」和80年代後期的「公司治理」發展為「公共治理」,現已成為全球政府治國轉型的普遍趨勢。
治理與管理有着明顯區別:管理主體是一元的,治理主體是多元的。治理是政府、市場、社會組織,黨、人大、政府、政協等多元主體一起進行國家治理,而不是僅僅依靠一種力量。
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治理既有從上到下,也有從下到上,甚至可以從中間向上、向下延伸開來、鋪展開來。
管理帶有隨意性,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治理是依法治國,依法治理,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而不再是簡單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控。
管理常常是單向度的,治理是體系化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一個制度化、系統化的改革目標。圍繞這一目標,形成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治理等全面的治理體系。
相對管理而言,治理是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它更強調靈活性、協調性、溝通性,彰顯了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的和諧、有序。
從「統治」到「管理」,從「管理」再到「治理」,這反映了治國方略總體思想的演變,折射了歷史發展的進步。
老子曾說過:「政善治,事善能。」隨着三中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國家治理必將逐步達到一個「善治」的境界。
從「管理」到「治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某地一位農民開辦一家地方旅遊公司,為申請批准,從上到下求「神」拜「佛」,總共蓋了36個公章,開業後還被「吃拿卡要」。在現實生活中,對這樣的事例人們已感到「聽覺疲勞」。過去,不論國家機關還是地方政府部門,各種職能雷同、重疊的機構很多,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按照全會《決定》的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科學界定政府的職能作用和事權界限,該市場管的歸市場,該社會管的歸社會,該地方管的歸地方,「明分職,序事業,公道達而私門塞,公義明而私事息」,將大大減少行政審批和微觀管理任務,切實改變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越位」又「缺位」的弊端以及由此滋生的腐敗現象,從而充分發揮市場這一「無形之手」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這一「有形之手」提供良好市場環境、基本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作用。
從「管理」到「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
35年改革開放的經驗告訴我們,僅靠某一方面的改革單兵突進,想畢其功於一役的做法是不現實的。改革,歸根到底是制度的變遷,是資源的重新培植,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由此而實現效率更加提高,分配更加公平,社會更加正義。如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落後,這一切就無從談起。全會《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的同時,十分清晰地闡述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制度保障,並強調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而大力推進「政府治理」「社會治理」以及方方面面的「治理」,既是實現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重要基礎,又是確保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重要保障。
有人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比作一棟大廈,認為改革開放以來這個大廈雖建立起來了,也越來越漂亮了,但大廈內部的動力系統、運轉系統還需要完善,這一比喻頗有道理。倘若國家治理體系滯後,大廈的動力系統就有隱患;如果市場秩序混亂、社會治理問題解決不好,大廈的運轉系統就不正常。只有從整體上謀篇布局,特別是強化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和各個方面的治理,才能持續不斷地聚合各項相關改革協調推進的正能量,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廈建得更加巍峨多姿。
從「管理」到「治理」——打開社會發展活力的閘門
在今日中國的改革棋盤上,政府、市場、社會的「三元體制」已經基本形成。但相對於經濟主體,社會建設還較為遲緩,遺留下並新產生一些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社會發展活力的釋放還大有文章可作。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牽引下,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些重要論述,為破解社會問題、激發社會活力提供了基本遵循。
當前,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原來計劃體制下的「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大包大攬的社會管理方式顯然已不適應。近年來,城管與小販矛盾突出,醫患糾紛等頻發。處在發展轉型的關鍵點上,不同群體利益訴求的多元化,需要多元主體的社會治理。
社會治理是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社會和全體人民的事業。一個運轉良好、活力迸發的社會,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在經濟社會事務中扮演不同角色,發揮不同作用,承擔不同責任。公民和社會組織由於更貼近社會生活,對很多社會問題的解決往往要比政府部門更有效。按照《決定》要求,摒棄單一的行政管控手段,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社會治理的推進,社會活力的釋放,並不是輕而易舉、一蹴而就的,既要打破觀念的桎梏,又要擺脫利益的羈絆。當年,思想的解放,曾打開經濟增長的閘門;今天,同樣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認識和發現社會,強化社會治理,打開社會發展活力的閘門。
從「管理」到「治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發展
「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在有的地方,老百姓到政府部門辦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理」的觀念在作祟。
治理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現代治理理論認為,治理是一個平等的、互動的過程。國家治理體系強調多主體,國家管理者是主體,人民也是管理的主體,還有各組織、各單位作為參與管理者,都是主體之一。這就把過去的一個主體變為多主體,老百姓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就有了更多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國家出台的各項政策,將會更公正和公平,因而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發展、新體現。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增強民主意識,提高現代化素質和本領。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着治理要更加科學、更加民主,同時也更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而不能像過去那樣搞官僚主義、強迫命令。這既為國家治理開創了廣闊的空間,也有利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創新發展。《決定》提出的「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一環。營造平等、互動的社會治理氛圍,將成為今後社會治理的一個方向,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氣象。
國家治理體系是檢驗社會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標誌。「治理」的概念,跟過去簡單強調「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提法不同,不僅反映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變化,也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理論基礎。
從「管理」到「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創新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馬克思、恩格斯的本本上沒有現成答案,其他國家也沒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治理」理念納入黨的執政話語體系,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對黨治國理政提出的要求,是對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的借鑑和吸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總結和理論創新。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黨始終把理論創新作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社會建設和管理」被列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五個統籌」之中;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黨的十七大和2012年黨的十八大,都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健全社會管理體制的問題。這次三中全會繼續推進理論創新,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成為新時期深化改革的執政理念和治國方略,這是我們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上的重大創新。
每一次改革突破都源於對社會主義認識的再深化。這次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從制度層面提出的現代化,就是要通過全面改革與治理,實現黨和國家事務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經濟社會的效能。從「管理」走向「治理」,在理論上豐富了現代化的內涵,也賦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時代意蘊。社會主義與現代化相結合,必將迸發出巨大的理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