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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歸個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原始公社 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 制度的產生而逐步形成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所有制的兩種類型。前者是說歸國家所有,在我國表現為以國有制為表現的全民所有制(意思就是說,生產資料是歸全民的,但是通過生產資料歸屬國家,來表現這種全民所有,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和集體所有制 ;而後者是說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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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土地私有制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形式是奴隸主土地所有制,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又先後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這三種土地私有制的共同特點是農業勞動者和土地占有者相分離,勞動者無地,有地者不勞動。土地所有者和勞動者處於對立地位,兩者之間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此外,雖然也存在着處於從屬地位的個體農民的私有土地,但往往成為大土地所有者兼併的對象。

主要區別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所有制的兩種類型。前者是說歸國家所有,在我國表現為以國有制為表現的全民所有制(意思就是說,生產資料是歸全民的,但是通過生產資料歸屬國家,來表現這種全民所有,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和集體所有制;而後者是說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1956年改造前,土地是以小農所有制為主的私人所有制。就是說,土地被分成一份一份的,歸農民所有,這個是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完成的;而因為私有制容易引起土地兼併的問題,並導致鄉紳/地主/土皇帝等問題出現,56年改造後,土地收歸國家,收歸集體,土地屬於公有制,農民對土地只擁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農民種地種什麼、種多少都由集體說了算。現在本質來講,土地仍然是公有制。只不過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制度,就是國家把土地租給農民使用,由農民自主經營。最早出現在1956年的浙江,但是隨即遭到批判,直到改革開放後重新在全國推行。另外現在北京地區出現了農村新公社的試驗。即土地本質上仍然是公有的,仍然是包產到戶的,但是農民可以繼續出租使用權,將土地集中交給一個集體進行經營,而農民按照土地比例收取報酬,這樣是為了加快農村土地的集中經營。從本質來說,1956年以後,我國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公有制。

益處

《土地管理法》第四輪修改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之中,伴隨着此輪修法,對於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也越來越激烈。很多專家都聚焦於本輪修法如何做實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在此之際,鳳凰網財經《財·知道》欄目獨家對話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蔡繼明在對話中表示,中國應該逐步推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近年以來,中國出現了很多由土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非法征地等糾紛不斷。幾個月前的河北香河,就出現過政府大規模違規圈地的現象。開發商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而大量的農民並未簽訂土地徵用合同。此舉也引起了村民的不滿與抵抗。蔡繼明認為,在現行的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強農民保護自己土地的意識和能力。集體所有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集體代替個人做主的事情,違背農民的意願,侵害農民的權益。「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體根本就沒有這種權利了。」蔡繼明說。徵收集體的財產和徵收私人的財產又有一定的差別。蔡繼明認為,「國家通過徵收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好像是公與公之間交易,比較容易達成默契。」土地私有化並非全盤私有化並不違反憲法中國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調以公有制為主體。在這種體制下談土地的私有化,是一種比較敏感的行為,制度上的障礙成為現實的擔憂。不過,在蔡繼明看來,這完全不是問題。他說,談土地私有化,並不是說全盤私有化。準確的表達應該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繼續實行國有,集體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實行私有,比如說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沒有必要一定要實行國有。「從憲法的角度來說,憲法在總綱裡面談到中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生產資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裡邊,也允許有非公有制經濟大量的存在和發展。如果我們把土地制度做一個調整,由原來的單一公有制變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這個並不違反憲法。」土地私有化可從宅基地做起50年或70年產權制度須廢除在操作層面上,蔡繼明認為,私有化可以先從宅基地做起。「其實農村的宅基地某種程度上已經具有私有的屬性,只不過我們還給了它很多權能的限制,比如說轉讓、抵押,包括小產權房等等。我們現在限制它的交易,以後取消就可以了。」城市裡面的宅基地則有使用時間的限制,有70年產權或50年產權等。2011年初上海曾出台通知,規定土地70年產權到期將無償收回,這也引起了住房市場的恐慌。改革開放到現在已經有33年,很多房屋距離使用期限越來越近,這也極大影響了住宅的價值與產權交易。對此蔡繼明認為,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保持國有,但至少要賦予它永久的使用權。「永包制」等說法是掛羊頭賣狗肉其實都是推行土地私有化在土地制度上,有學者提出過「永包制」,也有人提出過「永佃權」,對此蔡繼明笑言,這可能得叫做掛羊頭賣狗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