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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

圖片來自pixnet

自由貿易協定(英語: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個或以上國家、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貿易條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介紹

這些協定伙伴國,會組成自由貿易區。來自協定伙伴國的貨物,可以獲得關稅減免優惠。無論在進口還是出口國,自由貿易協定均有助於簡化海關手續。當協議國間存在不公平貿易慣例時,自由貿易協定可以協助貿易商進行補救[1]

一般而言,FTA中的章節會包含(但不限於):前言、總則/定義、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手續、衛生和植物檢疫辦法(SPS)、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保護措施、電信、金融服務、投資、自然人/商務人員流動、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度、智慧財產權、貿易救濟、爭端解決、例外、最終條款。

其餘的章節是雙方實際貿易需求而有所不同,例如电子商业、环境、教育、劳工等。

各國簽署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已簽署協定

  • 2003年11月24日,中國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 2005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2]
  • 2006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3]
  •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4]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 2008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5]2018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 2008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 200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代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完成。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1月22日,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升级《议定书》。
  • 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 2013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冰岛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 201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欧洲大陆的世界经济20强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 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 2015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 2017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鲁吉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6]
  • 2017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尔代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 2019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毛里求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7]
  • 2020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柬埔寨王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8]。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9]
  • 2020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0]。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談判中協定

  • 2010年9月14日,中国和挪威自由贸易协定第八轮谈判在挪威奥斯陆举行。
  • 2014年11月26日,中国和斯里兰卡自贸区第二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 2016年1月18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第九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东京举行。
  • 2016年3月4日,中国和海合会自贸区第六轮谈判在沙特利雅得举行。
  • 2018年9月17-19日,中国和摩尔多瓦自贸协定第三轮谈判在基希讷乌举行。
  • 2019年1月30日,中国和巴勒斯坦自贸协定首轮谈判在拉马拉举行。
  • 2019年4月24-26日,中国和巴拿马自贸协定第五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 2019年11月18-21日,中国和以色列自贸协定第七轮谈判在以色列举行。

大韓民國(南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