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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圖書館坐落於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科山山腰(西門科山路2號),成立於1983年1月,由原惠安縣文化館圖書館分出獨立建館。1984年2月,興建惠安縣圖書館大樓,1986年10月投入使用。2004年被評定為「國家二級圖書館[1]」。館舍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閱覽座位250多個,總藏書量10萬多冊,擁有古籍線裝書7200冊,其中144冊列入國家善本書。

基本介紹

惠安縣圖書館坐落於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科山山腰(西門科山路2號),成立於1983年1月,由原惠安縣文化館圖書館分出獨立建館。1984年2月,興建惠安縣圖書館大樓,1986年10月投入使用。2004年被評定為「國家二級圖書館」。

一直以來,我們恪守「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辦館宗旨,努力改善辦館條件和加強基礎業務建設,致力於提高讀者服務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在館內營造業務研究氛圍,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隊伍素質建設,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通過積極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和積極舉辦各種讀者活動,以多種形式為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廣大讀者服務,每年年均接待讀者6萬多人次,借閱書刊[2]8萬多冊次。同時加強館外橫向縱向的協作協調工作,建立8個基層圖書流通點,為農村、企業、部隊、學校等基層讀者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收到較好的社會效果,深受上級有關部門及廣大讀者的好評,1989被文化部授予「文明圖書館」稱號;2005年被文化部評估定級為 「二級圖書館」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圖書館是傳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為共同營造和諧舒適、安靜有序的閱讀環境,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與本館安全,請讀者遵守如下規定:

1樹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館者應衣着整潔、端莊,赤膊、赤腳、着汗背心、穿拖鞋以及酒醉者謝絕入館。

2保持館內安全衛生。嚴禁攜帶動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進館;嚴禁在館內吸煙和使用明火;請勿在各借閱區飲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3請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進入借閱區的讀者,請將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閱讀無關的物品存放於寄包櫃。自帶物品如有丟失,本館概不負責。

4借閱圖書時,請仔細查閱該圖書有無破損或缺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否則後果自負。

5保持安靜的閱讀環境。請勿在館內喧譁、嬉鬧、追逐、吵架、鬥毆以及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入館前將手機調為靜音狀態,請勿在各借閱區撥打接聽手機;12歲以下的兒童不能進入成人借閱區;1.1米以下兒童進入活動區須有成人陪同看護。

6請勿在館內睡覺、橫臥;請勿用私人物品占據閱覽座位;請勿在館內從事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7愛惜圖書館各種資源及設施。損壞書刊及有關設施等館內公共財產的按《惠安縣圖書館遺失賠償規定》的有關條款賠償。

8請自覺遵守惠安縣圖書館各項規定,配合工作人員管理。遇有緊急事件發生,請依照工作人員的引導疏散。

開館時間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晚上:報刊室19:00-21:00(7月、8月、9月)

每星期三下午為本館學習及整理內務時間,不對外開放。清明節、端午節、五一節、國慶節、中秋節、元旦、春節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本館正常對外開放。 敬請廣大讀者注意開放時間。

辦證指南

辦理成人借書證:

一、辦證地點:本館外借處

二、憑身份證(學生憑學生證及戶口簿),交付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張,交付相應的辦理費用。

1.普通借書證:押金50元。限借1-2冊。(總書價一般不超過押金的80%),借期1個月。

2.參考借書證:押金100元。限借2-4冊。(總書價一般不超過押金的80%),借期1個月。

三、借書證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須驗證。

四、借書證丟失應及時掛失,否則應負相應責任。

辦理少兒借書證:

一、辦證地點:本館少兒閱覽室

二、憑戶口簿學校證明或學生證,交付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張,交付押金100元。限借2-4冊。(總書價一般不超過押金的80%),借期1個月。

三、借書證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須驗證。

四、借書證丟失應及時掛失,否則應負相應責任。

圖書借閱規則

一、本館圖書開架借閱使用「條形碼借書證」,借還書所發生的行為由電腦準確記錄,工作人員不能隨意更改。

二、借書證只限一人使用,可代借也可代還書。每人每次借書的冊數金額不能超過押金的金額。

三、借書期限1個月,可續借一次,未辦續借的按延期天數,每天收文獻使用費0.10元。請帶借書證或打電話辦理續藉手續。

四、借出圖書應當面檢查,發現缺頁或污損應立即申述,以明確責任,視情按原書價賠款。

五、借書證或圖書的條形碼不得污損或破損,否則電腦無法辨認。應及時更換條碼。

六、對偷書行為除嚴格教育、檢討書、公開曝光外,按被偷的圖書價格10倍罰款,圖書丟失應按原書價賠償(多卷書按整套書價計算)。

七、讀者選書請輕取輕放,原取原放,以保持架上圖書有序整潔。

八、書庫內禁止吸煙、喧鬧。讀者不得帶包入庫。

九、借書證丟失應及時到還書處辦理掛失,否則後果自負。

報刊閱覽規則

一、讀者免費進入本室閱覽,包袋、書刊請寄存。

二、報刊僅限於本室內閱覽,一次最多限取兩種,閱畢原位歸架。

三、需要複印的,應先交押有效證件,請在本館文獻資料室複印。

四、愛護報刊,如損毀偷竊需按該報刊全年定價2—10倍賠償。

五、注意公共衛生,勿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

六、保持室內安靜。

電子閱覽室管理規則

一 、電子閱覽室免費對外開放,讀者憑本館借書證或有效身份證入室閱覽;

二 、電子閱覽室實行收費上機,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三、先交費、後上機,隨時交費,隨時上機。讀者可憑本館借書證,到電子閱覽室輸交費後,即可在指定的機位上機;

四 、凡到電子閱覽室上網、上機的讀者,均要遵守本室管理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五、要講究文明,愛護設備,按照正常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凡因非正常操作引起設備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六 、保持室內安靜、衛生,不准在室內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上機,不准在室內隨地吐痰。扔紙屑和雜物,不准在室內吃零食。

歷史沿革

1950年冬,成立惠安縣文化館,設公共圖書閱覽室。地址在縣政府外一鼓樓下西側,面積約20多平方米。接受杜印陶圖書館(解放前私立)藏書,其中有商務印書 館出版的《四庫全書》袖珍本231種合1952冊和部分《萬有文庫》。是年,閱覽室征訂報刊併購置圖書,對外開放。

1952年春,在原圖書室西側增建一座200平方米左右的3層房作為圖書室,圖書增至3000冊左右,並對外辦理圖書出借服務。

1958年,原圖書室擴為縣圖書館,仍歸屬縣文化館管轄。同時,接受孫、陳兩家贈送的古籍圖書近七千冊和崇武文化站移交的《萬有文庫》1000餘冊(1962年又 歸還崇武文化站),藏書量大幅度增加。為整理圖書的需要和條件的允許,是年,圖書館遷址文廟,閱覽室面積增加到400多平方米。

1966年底。圖書館由文廟遷往縣委的石頭大樓。1967~1970年間,圖書館僅訂5份報紙,2份畫報。1份雜誌,對外服務全部停止。

1972年,恢復文化館後,在西街原工商聯處設立文化館圖書室,從惠安一中調來6000~7000冊圖書,開始對外出借服務。

隨着我縣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在各級領導和文化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1983年1月,惠安縣圖書館正式成立,館址重新遷往文廟, 設有圖書外借處、報刊閱覽室、兒童閱覽室、資料諮詢室,藏書增加至近七萬冊,對外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1984年2月,在省文化廳和惠安縣委、縣府的重視下,在科山「治山治水」紀念碑後,投資興建惠安縣圖書館新館,1986年10月投入啟用。現有館舍1500平方米, 閱覽座位250多個,總藏書量10萬多冊,設有外借室、少兒室、期刊閱覽室、地方文獻資料室、電子閱覽室、視聽室(報告廳)等服務窗口。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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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