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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图书馆坐落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科山山腰(西门科山路2号),成立于1983年1月,由原惠安县文化馆图书馆分出独立建馆。1984年2月,兴建惠安县图书馆大楼,1986年10月投入使用。2004年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1]”。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阅览座位250多个,总藏书量10万多册,拥有古籍线装书7200册,其中144册列入国家善本书。
目录
基本介绍
惠安县图书馆坐落于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科山山腰(西门科山路2号),成立于1983年1月,由原惠安县文化馆图书馆分出独立建馆。1984年2月,兴建惠安县图书馆大楼,1986年10月投入使用。2004年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一直以来,我们恪守“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努力改善办馆条件和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致力于提高读者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在馆内营造业务研究氛围,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积极举办各种读者活动,以多种形式为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读者服务,每年年均接待读者6万多人次,借阅书刊[2]8万多册次。同时加强馆外横向纵向的协作协调工作,建立8个基层图书流通点,为农村、企业、部队、学校等基层读者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广大读者的好评,1989被文化部授予“文明图书馆”称号;2005年被文化部评估定级为 “二级图书馆”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着汗背心、穿拖鞋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动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请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进入借阅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寄包柜。自带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4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查阅该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前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借阅区拨打接听手机;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进入成人借阅区;1.1米以下儿童进入活动区须有成人陪同看护。
6请勿在馆内睡觉、横卧;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馆内公共财产的按《惠安县图书馆遗失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
8请自觉遵守惠安县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开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晚上:报刊室19:00-21:00(7月、8月、9月)
每星期三下午为本馆学习及整理内务时间,不对外开放。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本馆正常对外开放。 敬请广大读者注意开放时间。
办证指南
办理成人借书证:
一、办证地点:本馆外借处
二、凭身份证(学生凭学生证及户口簿),交付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交付相应的办理费用。
1.普通借书证:押金50元。限借1-2册。(总书价一般不超过押金的80%),借期1个月。
2.参考借书证:押金100元。限借2-4册。(总书价一般不超过押金的80%),借期1个月。
三、借书证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须验证。
四、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否则应负相应责任。
办理少儿借书证:
一、办证地点:本馆少儿阅览室
二、凭户口簿、学校证明或学生证,交付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交付押金100元。限借2-4册。(总书价一般不超过押金的80%),借期1个月。
三、借书证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须验证。
四、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否则应负相应责任。
图书借阅规则
一、本馆图书开架借阅使用“条形码借书证”,借还书所发生的行为由电脑准确记录,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更改。
二、借书证只限一人使用,可代借也可代还书。每人每次借书的册数金额不能超过押金的金额。
三、借书期限1个月,可续借一次,未办续借的按延期天数,每天收文献使用费0.10元。请带借书证或打电话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出图书应当面检查,发现缺页或污损应立即申述,以明确责任,视情按原书价赔款。
五、借书证或图书的条形码不得污损或破损,否则电脑无法辨认。应及时更换条码。
六、对偷书行为除严格教育、检讨书、公开曝光外,按被偷的图书价格10倍罚款,图书丢失应按原书价赔偿(多卷书按整套书价计算)。
七、读者选书请轻取轻放,原取原放,以保持架上图书有序整洁。
八、书库内禁止吸烟、喧闹。读者不得带包入库。
九、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还书处办理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报刊阅览规则
一、读者免费进入本室阅览,包袋、书刊请寄存。
二、报刊仅限于本室内阅览,一次最多限取两种,阅毕原位归架。
三、需要复印的,应先交押有效证件,请在本馆文献资料室复印。
四、爱护报刊,如损毁偷窃需按该报刊全年定价2—10倍赔偿。
五、注意公共卫生,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六、保持室内安静。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 、电子阅览室免费对外开放,读者凭本馆借书证或有效身份证入室阅览;
二 、电子阅览室实行收费上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三、先交费、后上机,随时交费,随时上机。读者可凭本馆借书证,到电子阅览室输交费后,即可在指定的机位上机;
四 、凡到电子阅览室上网、上机的读者,均要遵守本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要讲究文明,爱护设备,按照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因非正常操作引起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六 、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机,不准在室内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杂物,不准在室内吃零食。
历史沿革
1950年冬,成立惠安县文化馆,设公共图书阅览室。地址在县政府外一鼓楼下西侧,面积约20多平方米。接受杜印陶图书馆(解放前私立)藏书,其中有商务印书 馆出版的《四库全书》袖珍本231种合1952册和部分《万有文库》。是年,阅览室征订报刊并购置图书,对外开放。
1952年春,在原图书室西侧增建一座200平方米左右的3层房作为图书室,图书增至3000册左右,并对外办理图书出借服务。
1958年,原图书室扩为县图书馆,仍归属县文化馆管辖。同时,接受孙、陈两家赠送的古籍图书近七千册和崇武文化站移交的《万有文库》1000余册(1962年又 归还崇武文化站),藏书量大幅度增加。为整理图书的需要和条件的允许,是年,图书馆迁址文庙,阅览室面积增加到400多平方米。
1966年底。图书馆由文庙迁往县委的石头大楼。1967~1970年间,图书馆仅订5份报纸,2份画报。1份杂志,对外服务全部停止。
1972年,恢复文化馆后,在西街原工商联处设立文化馆图书室,从惠安一中调来6000~7000册图书,开始对外出借服务。
随着我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各级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1983年1月,惠安县图书馆正式成立,馆址重新迁往文庙, 设有图书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资料咨询室,藏书增加至近七万册,对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984年2月,在省文化厅和惠安县委、县府的重视下,在科山“治山治水”纪念碑后,投资兴建惠安县图书馆新馆,1986年10月投入启用。现有馆舍1500平方米, 阅览座位250多个,总藏书量10万多册,设有外借室、少儿室、期刊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电子阅览室、视听室(报告厅)等服务窗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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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定各级图书馆一、二 级标准(必备条件),豆丁网,2014-01-02
- ↑ 纸本书刊的命运,搜狐,2020-05-04